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日本政府應盡速解決前台籍「慰安婦」問題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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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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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前日、韓政府就「慰安婦」議題獲得協商結果,婦援會身為前台籍「慰安婦」二十多年來求償運動之代理人,我們呼籲日本政府應盡速就慰安婦問題與我國進行交涉,亦在此提出本會對雙方政府的呼籲與訴求。我們認為,任何的協商都必須以恢復被害人的名譽與尊嚴為第一優先,尤應著重於要求日本政府願意真誠地去反省對「慰安婦」被害人的歷史與法律責任,並教育下一代正確的史實,以讓歷史的傷害不再重蹈覆轍。

在本次日韓協商前,韓國政府並未事先與當地「慰安婦」倖存者及其支援團體進行溝通,而協商結果亦仍有諸多含混遁詞。首先,日本政府承認當時由軍方涉入「慰安婦」制度,造成多位女性之名譽與尊嚴的嚴重傷害,故深切感受其應有之責任,但卻仍規避究竟日方係負擔「法律責任」抑或僅是「道德責任」問題;其次,日本政府雖將提供來自國家的一次性經費給予韓國政府成立新財團法人來「撫平慰安婦傷痛」,但此一經費仍非「因國家違法行為致生損害而有『賠償』損害義務」之「賠償金」;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要求韓方撤走民間團體設立於日本駐韓大使館前之慰安婦少女銅像,並對韓國「慰安婦」倖存者及其支援團體長期要求日本需在其教科書記載慰安婦受害史實,教育下一代認識正確歷史以防悲劇重現的訴求,完全不予回應。對如此僅著重於金錢補償,卻未見日本政府對歷史責任的深切反省之協商結果,我們深感遺憾。

二十多年來,我國、韓國及亞洲各地「慰安婦」倖存者及其支援團體從事人權運動,其訴求目標,在於迫使日本政府誠心地面對二戰期間殘害女性人權的史實,恢復被害人的名譽與尊嚴,以洗刷她們背負一輩子的污名,並確保這樣的人權侵害事件不再發生。自1995年起,我國政府持續提供前台籍「慰安婦」每月的生活照顧津貼及醫療補助費用;1997年,為拒絕日本政府透過民間發放的亞洲女性國民基金,本會及我國政府也分別發放每位慰安婦倖存者補助金及代墊金,提供前台籍「慰安婦」身心照顧之支持。也因此,本會不接受日方施捨性的照顧補助,及缺乏對被害人名譽恢復及承認歷史錯誤又不具法律形式的金錢「補償」。

本會要求日本政府必須真心誠意的反省及道歉,承擔法律責任,並給付被害人「賠償金」,故雙方政府在協商解決「慰安婦」問題時,務必以恢復前台籍「慰安婦」的名譽與尊嚴列為第一優先,並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1996年的「慰安婦」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為參考,做到下列幾點:

一、對被害人的正式道歉:日本政府應承認其參與「慰安婦」制度之策劃設立及管理,以及婦女被迫成為日軍性奴隸之史實,真誠地向我國日軍性奴隸制度的受害者道歉,其中包括日本首相應以代表日本政府之身份向被害人道歉。

二、對被害人的賠償:日本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賠償我國受害者所有的經濟與精神損失。賠償的金額與形式,須符合人道及正義的原則。

三、對戰爭責任的反省以及再犯的防止:我們要求日本政府應公開所有關於「慰安婦」問題的檔案資料,動員政府機關和人力進行「慰安婦」問題的調查,並進而在正式與非正式場合,鼓勵紀錄「慰安婦」制度的事實,並在教科書中正確記載史實,以教育國民,保障女性人權,讓歷史的傷害不再重蹈覆轍。

在2015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於韓國首爾召開的第13屆日軍「慰安婦」問題亞洲團結會議上,本會和與會的「慰安婦」倖存者及各國「慰安婦」支援團體,有著一致的共識,本會對否認日軍「慰安婦」及侵略戰爭責任的日本政府提出嚴重警告,亦決議要敦促受害國政府為恢復受害者的人權和實現和平履行相應職責。

本會認為雙方政府的交涉,必須使前台籍「慰安婦」失落已久的尊嚴與名譽得以恢復為前題。本會亦期待我國政府除設法對日展開交涉之外,能更積極規劃推動相關的研究、史料保存、紀念館,以及教育工作,讓前台籍「慰安婦」受害的歷史不被遺忘,也讓性暴力及性剝削的傷害有機會得以消彌,和平與安全的生活得以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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