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集結立法院 要求駁回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
各黨團接下工會訴求 表態立院將實質審查該法規命令
行政院勞動部於2015年12月9日,在資方團體12月2日大動作的放話與施壓要求之下,一週內突然發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刪減900萬勞工國定假日共7天。該舉不但嚴重侵犯台灣勞工休假權利,工作時間已高居全球第4高的台灣勞工,工作時間恐將因此一改惡而持續居高不下,保守估計更將造成台灣全體勞工一年800億元的經濟損失。
政院胡亂刪假勞工年損800億元
勞工團體對於行政院、勞動部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公告」,表達最強烈的譴責與抗議!事實上勞工團體過去兩個多月以來,已多次前往勞動部與行政院抗議,亦透過大規模問卷證實:高達94%以上台灣勞工反對刪除國定假日的改惡措施,勞動部所說「多數勞工沒有意見」根本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沒想到行政院與勞動部,竟然在資方團體大老闆的要求下依舊一意孤行與全台灣勞工為敵。
工會團體於上週四(12/10),即勞動部公布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隔日,即將工會長期以來訴求與說明以傳真與email式,分別聯繫國民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然而兩黨黨團卻未有回應。為此,各工會團體今(14)日上午十點再次發起聯合行動。包括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勞動人權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高鐵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政大勞促會等勞工團體代表共同集結,前往立法院大門口前,要求立法院各黨團應立即駁回「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維持勞工全年國定假日19天、一天都不應該刪除!
工會說明:基於法規命令的修正,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屬立法委員得連署交付委員會審查的事項,可予以駁回、修正或另
為立法1。
各黨回應工會訴求表態將實質審查此修正案
工會團體今早於立法院大門口前公開行動過程中,台聯籍立委周倪安首先出面接下工會之訴求與說明,表達「個人」支持工會反對刪除七天國定假日與要求立院實質審查的訴求,然而,工會後續進一步確認台聯黨團是否願意,以黨團名義對勞動部所公布之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一案,要求排入具體立院實質審查,則尚未進一步承諾。而立院新聯盟黨團辦公室出面接下工會訴求的人員則同樣表示:由於新聯盟黨團五位立委尚未針對此事討論,同樣無法在明確以黨團名義進行任何立場表態。
至於目前立法院的兩大政黨;國民黨與民進黨黨團,在工會代表進入立法院內兩黨黨團遞送訴求與說明時,國民黨黨團派出之辦公室助理人員,一再表達其僅能「接下」工會書面訴求送交上級,如此而已,國民黨黨團此刻無法對此事進行任何意見之陳述與表態,隨即離去。
至於民進黨黨團,則由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出面接下工會書面訴求,陳亭妃表示,程序上民進黨立院黨團願意針對此一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於本週提出要求送至相關委員會實質審查,至於內容上民進黨黨團對於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決定(支持或反對),因內部尚未進行討論,則暫時無法明確表態。
政院突襲 立院休會在即
工會決心持續行動施壓 直到爭回19天國定假日為止
然而,重點是這個會期於週五(12/18)將結束,現已無任何委員會會議。工會指出:行政院、勞動部刻意選擇在立法院會即將休會前,才變相突襲,將如此影響重大的法規命令修正案送至立院備查,就是為了盡可能規避實質審查。因此,除非各黨團後續皆同意透過政黨協商程序來討論此案,否則恐怕必須等到明年新會期,立院才有機會實質審查該法規命令。
工會團體強調,若行政機關可以如此恣意就亂砍全體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不需要受到立法院與人民的實質監督與審查,準此邏輯與程序,未來倘若勞動部要將勞工假日全數砍掉,豈非也可以不受控制嗎?勞工團體過去辛苦爭取了15年,才爭取到法定工時自雙週84小時降至每週40小時,過程中尚且都還需歷經立院內一次又一次討論、三讀程序才能達成。然而,行政機關卻僅需坐在辦公室內,就可以透過「刪減假日」讓爭取了15年降低工時之成果付之一炬,可惡、荒唐之程度讓勞工感到無比憤怒!
因此,今日之行動後,即便已有黨團同意將此修正案提交委員會實質審查,然而若工會與勞工缺乏後續行動與壓力,恐怕將因會期與此一屆立委任期將屆,導致行政院、勞動部圖利資方「刪假七日」的詭計得逞。有鑑於此,出席聲援今日工會幹部一致同意,將持續發動進一步的抗爭行動,包括不排除規劃前往朱立倫、蔡英文與宋楚瑜總統候選人競選總部,以及國、民兩黨中央黨部強烈表達訴求,透過勞工自己的團結力量將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爭取回來!
我們認為,目前正值選舉期間,離大選僅剩一個月時間,立院各黨、尤其佔有多數席次的兩大黨、以及各總統候選人陣營,絕對有義務立刻回應此一嚴重改惡修正。工會團體絕不放棄,將在後續行動中持續將各黨對此事之態度、立場與作為,清楚告訴台灣全體勞工,讓台灣勞工睜大眼睛檢視,到底哪些政黨坐視、放任侵害台灣900萬勞工休假權益,相信台灣勞工絕不會接受此等惡質的擺佈!
行動參與團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團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等)、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勞動人權協會、台灣高鐵工會...等勞工團體。
-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1項:「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