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2/9(三)早上九點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前(博愛路127號)
聲援團體:
綠黨、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灣當代漂泊協會、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華光社區訪調小組、紹興學程)、三鶯部落自救會、惜根台灣南鐵反東移聯盟、反台南鐵路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惜根台灣機場捷運A7站區自救會、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新莊塭仔圳美華新村自救會、龜山反大湖重劃自救會、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三峽龍埔里劉家自救會
流程:
0900 主持人開場(華光社區訪調小組吳栩臺)
0905 聲援團體發言
華光社區自救會 侯惠芳
綠黨召集人 張育憬
台權會法務主任 許仁碩
華光五人案件代表 林靖豪
當事人 王鐘銘
0930 陪同鐘銘步行至第二辦事處報到
華光聲援者王鐘銘的妨害公務案一審敗訴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今年9月24日二審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雖得易科罰金,但王鐘銘仍打算透過拒繳罰金以入獄服刑的方式,凸顯國家濫訴與判決的不合理,並將在12月 9日入獄。華光訪調小組將為王鐘銘籌措一筆安家費,未來也將與相關團體討論是否針對妨害公務罪在集會遊行中的濫用提出釋憲。
前年5月23日,華光社區在行政院前抗議政府只為龐大經濟利益,卻不顧人民居住權。但警方在居民陳情時主動攻擊現場群眾,忠孝東路派出所指揮官甚至下令要求列隊員警「楔型前進」向前推擠、以盾牌挫打群眾,造成多人手腳扭傷、身體大面積瘀青。王鐘銘在行動中因與警方發生衝突,拉扯到盾牌,竟被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遺憾的是,法院也未能在判決中秉持憲法意識,反而縱容濫訴的惡行,成為迫害人權、箝制言論自由的打手。
王鐘銘認為,人民有集會與表達言論的自由,但在《集會遊行法》被宣告違憲後,警方開始轉用「妨害公務罪」等罪名起訴抗爭者,以公權力執行不能被干擾為由躲避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權的爭議,忽視憲法上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使人民在表達意見後卻遭受到司法追訴。
社運工作者為了能在抗爭行動中發聲,以自己的肉身去抵抗國家機器的暴力。在行動中與官方發生衝突,往往是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結果卻又拒絕與人民溝通。但是政府近年來頻以妨害公務罪對抗爭者濫訴,箝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而法院只對表達意見過程中的個人行為進行涵攝,並未將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納入判決。王鐘銘案從一審到二審的敗訴,加重了這種對言論自由的桎梏,提高人民表達意見的風險,而無力承擔風險的部分人只好選擇沈默,這勢必對整體社會發生負面影響。檢方企圖打壓聲援者合法正當的表意自由,遑論其起訴內容散亂、證據薄弱,實則是一種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
鐘銘即將在12月9日當天入獄服刑,華光社區居民及聲援者也會與鐘銘以行動表達對司法的抗議,將從台北刑事庭大廈步行到北檢執行科陪同鐘銘報到。而同樣遭受到以妨害公務濫訴的華光424五人案,二審仍在審理中,華光訪調小組也將持續關注審判過程,對此華光訪調小組再次呼籲「司法莫作行政打手」,政府強拆迫遷、剝奪人民居住權在先,希望司法不再為政府漠視人權的行為背書,能夠作出一個具有憲法意識的判決。
【王鐘銘因抗爭遭訴大事記】
- 江翠護樹案(集會遊行)
2013年4月8日,工地抗議
2013年4月30日,新北地檢署不起訴
- 江翠護樹案(妨害公務)
2013年6月21、24日,阻擋施工車輛
2013年11月4日,新北地檢署起訴
2014年5月29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有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2014年11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5年1月6日,入獄服刑 2015年4月5日,出獄
- 華光抗議案(妨害公務)
2013年5月23日,討債政府無恥黑箱記者會
2014年5月6日,台北地檢署起訴
2015年3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2015年9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預計2015年12月9日,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