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事件扶助律師團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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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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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事件發生後,立即於今年7月6日緊急成立律師團,對被害人及家屬提供全面法律扶助,迄今已有349 位被害民眾或家屬向本會提出申請獲准,本會律師團並已依序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假扣押裁定暨強制執行之聲請在案。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1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就呂○吉等人是否涉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等案偵查終結,並依法對呂○吉提起公訴,其餘八名被告則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於士林地檢署就呂○吉以外其餘八名被告全部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律師團深感不解,並認為仍有研議之處,其中周○瑋為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並與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為系爭彩色派對活動共同主辦單位,陳○廷及陳○穎則為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且為活動場地出租人,前開人等就粉塵爆燃案件是否確實無過失,尚有疑義。律師團將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研議是否針對不起訴部分於七日內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

此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認定不以加害人之刑事案件經起訴或判決有罪為認定基礎,而應由法院依照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獨立認定,故縱有部分被告刑事部分未被起訴,並不表示渠等或其公司不必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本律師團將於收到相關書類並閱卷後研究如何繼續協助受害人或家屬進行相關民事求償程序,以保障被害人及家屬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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