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3年 重回環評會議桌
滿地富案凸顯陳年「未」開發案弊病

2015/10/07
苦勞網記者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委員會今天(10/7)上午開會,議案之一是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地區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申請變更開發行為內容對照表。該案先前配合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的道路拓寬計畫,如今工程已完成,要將位於計畫範圍邊角的9筆土地部分變更為「交通用地」,同時「無償提供」給政府使用,以致於計畫面積略減0.1公頃,各項土地使用編定面積也隨之微調,因此報請環保署是否同意變更。

表面上看起來,這只是一個單純的變更核備程序,開發單位的整體土地使用計畫並沒有太大變動,提供土地讓政府開路似乎也其有公益性。然而,2002年就已通過環評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其實正是東海岸眾多陳年「未」開發案之一。這樣的問題計畫隔了13年再次回到環評會議桌上,卻不需要接受更全面的檢驗,凸顯了現行制度下環評許可沒有期限的荒謬性。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時隔13年重回環評會議,卻只能針對變更內容做聊備一格的審查,無法對環評許可進行通盤檢討,引起環保團體和在地部落一早就在環保署外抗議。(攝影:林佳禾)

陳年舊案不斷規避環評程序

位於成功鎮市區東北方的三仙台海岸沿線,不但是東海岸知名的風景區,也是花東沿海保護區範圍內少數劃設有「自然保護區」禁止開發的重要生態棲地。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十多年前取得該地區位於省道台11線與臨海的芝田路之間約10.5公頃的土地,巧妙地避開了自然保護區範圍,提出遊樂區的開發計畫。

這項計畫很快地在2002年4月通過環評、2003年1月取得開發許可、2003年3月通過觀光興辦事業計畫,一切就緒只待動工。然而,開發單位卻在2004年10月完成基地內水土保持相關的整地工程後,就停下了腳步。這是1995年環評制度實施後初期、審議較不嚴謹時常見的狀況,很多開發案即使通過了環評,是否開發仍然有很多變數,一旦進度停滯,就會產生後續捲土重來時的許多問題。

曾經擔任環評委員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提到:「第一種情形是通過環評,但一直沒有取得開發許可,例如宜蘭的蜜月灣。」過了很多年突然重新啟動開發,但因為沒有法源可以要求將計畫退回環評程序,案子就會卡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上不斷角力。「第二種情形就是本案的狀況,通過環評,也取得開發許可,但只是表面上有動工,實際上沒開發。」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若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必須先回到環評程序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差」),才能重新啟動。

基翬海灣一帶有「滿地富」和「寶盛」兩個緊鄰自然保護區的陳年「未」開發案,滿地富因為芝田路拓寬工程,意外回到環評會議。(資料提供: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東工作站)

然而,「有沒有開發行為」實際認定上有模糊空間。相較於環差進行了很多年、仍在7月底的環評大會被擋下的杉原棕櫊檳海渡假村開發案,滿地富先後透過水保整地、土地變更、道路拓寬、申請停工乃至於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等方式「營造」開發事實,因此儘管基地上至今還是什麼實體建設都沒有,卻未被環保署要求進行環差。事實上,不只這個案子目前仍安處於隨時可從「假動工」轉為「真開發」的無拘束狀態,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指出:「三仙台一帶還有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旭塔(觀光飯店)等案子,也都處於這樣的狀態。」三仙台海域是特有種珊瑚棲地,但早年通過環評後遲未動工的觀光開發卻一直虎視耽耽。(資料提到:地球公民基金會)

另一方面,滿地富這次提出的變更雖然幅度不大,但隨著道路拓寬劃出開發範圍,原本規劃的國土保安用地有所縮減,即使看起來很少(大約0.075公頃),但當然還是會影響基地的環境容受力,詹順貴認為環保署沒有盡到積極把關的責任,「至少也應該用環差辦理才對。」

「環評許可無期限」才是根本問題

三仙台一帶是阿美族的生活領域,有比西里岸、基翬、芝田等部落。來自比西里岸、曾經擔任過在地里長的陳明德先生說:「部落跟海域有密切的關係,食材很多都來自海邊。」但滿地富開發案提出的時間早於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當初環評根本沒有說明會、公聽會,也沒有經過部落同意,根本不尊重部落,財團想要怎麼開就怎麼開。」陳明德說:「十幾年來變化這麼大,如果要按照過去舊的地理環境條來通過環評,我相信部落絕對不會原諒。」

滿地富基地雖不在自然保護區內,但距離海岸只有百來公尺左右。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成功工作站專案經理黃苑蓉指出,三仙台海域是2012年才發表的珍稀台灣特有種「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的棲地之一,陸地開發肯定會影響珊瑚生態。在基翬土生士長、而且在附近海域討海超過60年的老船長楊尚次,除了批評開發後港口到部落的交通會出問題,更擔心遊樂區的汙水排放到海裡,會嚴重破壞生態和居民生計。

此外,緊鄰著滿地富、寶盛兩個開發案的基翬漁港,雖然看起來只是一個不起眼的簡易漁港,但卻是國際知名的衝浪點。蔡中岳表示,因為特殊的海灣地形,五、六月間基翬漁港一帶會湧進品質絕佳的長浪,再加上礁瑚礁,對浪人來說極富挑戰性。「每年大概有30天,這裡會聚集來自世界各國的浪人。」據說台東縣政府也曾動過腦筋想在此興建衝浪旅館,但「浪人都習慣待在岸邊等浪,根本不需要衝浪旅館。」蔡中岳質疑:「如果觀光建設的廢水都排進基翬漁港,試問有多少人還願意泡在廢水裡衝浪?」

蔡中岳指出基翬漁港一帶因為長浪和珊瑚礁,近年逐漸成為國際衝浪客固定造訪的極品聖地,不值得為了滿地富案犧牲環境品質。(攝影:林佳禾)

基於各種原因,民間團體呼籲環保署比照先前針對杉原棕櫚案的決議,在《海岸管理法》正式確立海岸保護區層級範圍與相關規範、《原住民族基本法》提出部落行使同意權相關辦法之前,不要對滿地富的開發計畫做出任何決定。

結果,環評委員會今天雖然沒有明確承諾,但仍針對變更交通用地一事,決議請開發單位調整土地使用計畫,再送回來審議,如果真的無法做到「國土保安用地零減損」,則需提出充分說明。換句話說,球又發回給了滿地富公司。

但如果環保署再不考慮檢討長期未開發的老舊環評、不處理現行制度「許可永遠有效」的漏洞,那麼情況仍如蔡中岳坦言:「什麼時間點要做什麼事情,主動權都在開發單位身上。」在地居民只能根據基地上有什麼風吹草動去打探消息。這一次,陳明德說:「部落直到3天前才得知有這場環評,滿地富可能準備開發。」而下一次,又會是什麼狀況呢?

滿地富開發計畫這次變更的幅度不大,但其中涉及保育綠地減少,被要求重新調整,維持「國土保安用地零減損」的原則。(資料來源: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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