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發聲:百位大學教師連署,支持兼任助理勞動保障
請大學校長們莫當惡質的資方!不得將學生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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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針對大學校兼任(教學、行政、研究)助理納保議題,全國160多所大專校院的校長們,日前擬定一份致行政院毛院長的聯署書,其中要求「勞動部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據聞已送達行政院,今日行政院院會可能將有討論。

對此,一群大專院校教師,於21日晚間發起學界連署行動,齊聲譴責大學校長們此舉是「草率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法律對於勞動者的基本保障」,更嚴正呼籲:大學校長們應撤回這份聯署,以免傷及大學之名譽!這份連署書,至今已有超過百名大專院校教師參與,包括:成大、台師大、世新、輔大、東吳、中山、東海、中正、台東大學、聯合大學、台北海院、高苑科大、弘光科大、華夏科大…等大學教師,都有參與。(目前連署名單請見附件一。聯署行動目前持續進行中)。

為了反映學界支持兼任助理納保、不得將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的呼聲,今日學者與高教公會召開記者會,公佈百名學者名單。並透過連署署書指出:

一、兼任助理的確提供了大學運作的必要勞力,應享有基本勞動保障!

高等教育領域中,除了各類教師與行政人員的付出之外,也必須仰賴於學生助理的諸多勞動。助理不僅在實驗室工作,課堂上帶領討論,在研究過程中收集與整理資料、書寫文字、甚至提出創新的觀點,也在報帳、核銷、安排會議、維護儀器…等等,各種行政事務上提供必要的支援。身為教學與研究現場的教師,我們心理都明白,若缺乏助理的協助,大學當中所有的勞務必然無以為繼。然而持至今日,助理仍被排除在社會安全制度與勞動保護之外,使得濫用助理的現象成為常態。因此,承認助理與校方的僱傭關係,確認其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內,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從職災、退休保障等最基本的勞動權利保障來看,我們支持助理納入勞基法與社會保險。

二、大學兼任勞動者早應適用勞動相關法令、不得任意排除適用勞基法!

我國大法官於1998年做出456號解釋,就指明兼任受僱者也應納入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當時也已修正,要求兼任受僱者的雇主應為其投保勞保。為了保障公部門各類受僱者,2007年11月30日勞委會也發佈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宣告公部門內非公務人員的臨時人員自200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此時,公立大學兼任助理以及其他編制外職員,已經明確適用勞基法了。而私立大學兼任助理,也在2014年1 月17日經勞動部公告(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納入勞基法。公告至今,部分私立大學如世新、淡江等校,於幾個月之內便完成所有納保相關程序,全面為助理納保,可見兼任助理納保所衍生的行程序,絕非如大學校長所言如此難行。

三、「學習型與勞雇型」助理分流措施已在進行,大專院校切莫出爾反爾!

教育部與勞動部於今(2015)年6月17日同步發佈了「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兩部會都明確將「學習型助理」(亦即,助理工作乃是純粹的學習)排除在勞雇關係之外。將來若在實務運作上產生爭議,無法釐清時,應是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個案認定的程序加以解決。

根據此指導原則,各大學於開學前後(2015年9月)也已著手進行「勞雇型」與「學習型」助理的分流程序,此舉宣告了大學將保障勞雇型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此刻,這些校長們卻又自我否認,在檯面下發起聯名請願信,要求行政院改變既定政策,從根本上「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這樣的行為,豈不是自打嘴巴?從事教育工作者實在不應如此反反覆覆,應以成熟、負責的心態面對國家法令才是。

四、請大學校長們撤回聯署!與兼任助理勞工一起團結,爭取高教經費!

諸多大學反對兼任助理納保,理由之一是經費不足。然而,若大學有經費上的困難,應是團結向政府機關要求擴大高教經費,豈有反過來要求犧牲基層學生助理權益之理?從大學校長們要求勞動部「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要求中我們可以看出,校長們對保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其實是採取敵視的態度;即使是「勞雇型助理」的勞動保障,他們也不願意承認。我們認為,這個心態完全是不必要的,因為一個正常且良善的勞雇關係本身,是大學知識生產與傳遞任務能夠圓滿完成的基礎。長期以來高教經費並未計算入兼任學生助理的社會保險費用,導致現在全面落實助理納保,得遭遇財源上的困境。根據高教工會推算,只要政府部門增加不到1%的高教補助,就足以因應各種助理納保的費用,也化解當前校園諸多的紛爭。換言之,大學校方其實應當與受僱者攜手合作,在勞動保障的前提下,共同建構一個更進步的學術體制。

在我國勞動權益保障的歷史上,「本來已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從來沒有「資方聯署要求勞動部排除」的惡例!我們懇切希望台灣的大學校長們撤回聯署,莫成為全國最惡質的資方代表;畢竟此形象一開,對於大學名譽傷害極重,令人以為「大學自治」即是可以根據自己利益不遵守國家法令的代名詞。請大學校長們斟酌再三,撤回聯署,並遵守國家法令,以理性且務實的態度面對兼任助理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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