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校長聯名要求規避《勞基法》
學生抗議 主張廢除「學習型助理」

2015/09/23
苦勞網記者

日前,全國160所大學校長因不滿勞動部與教育部針對學生兼任助理提出的「指導原則」中,明訂需按照《勞基法》替學生助理全數納保,向行政院提出聯名請願,要求將學生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並停止「指導原則」。

今天(9/23)上午,台灣大學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等勞團一同到行政院大門外,抗議此份連署,並喊出「校長蓄奴,學生吃土」的口號。此外,他們也譴責教育部提出的「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兩種分類,將使「學習型助理」被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勞團認為,只要有工作事實,不論對象是否為學生,都應受到完整的勞動法令保障。

記者會上,學生向印有校長相片與言論的照片潑灑象徵血汗的紅墨水,抗議校長聯合剝奪學生助理的勞動權益。行政院提議學生派出10位代表入內陳情,但工會認為所有在場的學生都是陳情人,拒絕派代表入內,學生持續在門外抗議近2小時才離開。

學生向印有校長相片與言論的照片潑灑象徵血汗的紅墨水,抗議校長聯合剝奪學生助理的勞動權益。(攝影:陳逸婷)

針對6月17日開始施行,要求將學生兼任助理按照《勞基法》納保的處理原則,大學校長聯名提出的請願書上提到三項訴求,分別是「將學生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對象」、「停止保障及處理原則」以及「若無法全數排除,給學校一年緩衝時間」。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吳昭儒表示,這份請願書預計在明天(9/24)院會中進行討論,屆時若行政院放任校方罔顧學生助理的勞動權益,勞團將會持續抗議,表達不滿。

吳昭儒提到,若將學生助理排除於《勞基法》之外,學生將可被任意減薪、發生職災也求助無門,因此學生方面也提出三項訴求:「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基法》權益」、「廢除『學習型助理』,避免『學習』二字被校方擴大解釋而被濫用」以及「擴大教育經費,補貼聘僱助理相關費用」。

而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教育部發明「學習型助理」的概念是學生若因為有可能「學到東西」而在校內擔任助理,就不適用《勞基法》,沒有勞保健保等勞動保障。但他質疑,在任何機構、企業工作的員工也都能「學到東西」,如果政府放任學生助理不受勞動法令保護,未來所有人的勞動保障都可能被掏空。

況且,各校如何定義什麼樣的助理是「學習型助理」?林伯儀舉例,清華大學負責清理冰箱、發放點券等行政工作的宿舍管理幹部,新竹大學體育室中的負責蒐集與體育室相關的臉書意見和其他行政工作的助理,陽明大學校內則除了研究助理外的其他工讀生與教學助理,全部都被歸類為「學習型助理」,而師範大學則以「師徒制」宣稱教學助理並非工作,而是不受勞動保障的「徒弟」。

林柏儀強調,「學習型助理」的全名應該是「沒有勞動保障的學習型助理」,形同開一道讓校方為了節省勞健保費用與人事成本,便犧牲學生勞動權益的後門,行政院做為主管機關,不應該放任這種違法行為。

學生拿著寫有各校校長「經典發言」的牌子。(攝影:陳逸婷)學生堅持有勞動就要有保障,不應該牽強地區分工作性質。(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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