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年祭 文化如何傳承?」 馬躍.比吼籲原民會捍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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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年祭只放一天假,無法文化傳承。」無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參選人馬躍.比吼8日上午前往原民會,再次訴求原民祭典應放3天假。馬躍.比吼曾於8月底向內政部提出訴求,要求其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原住民歲時祭儀比照農曆春節,將原住民年祭假期改為至少3天。

年祭是重要文化傳承時刻 原民會應積極面對

然內政部指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的「原住民歲時祭儀」由原民會公告,因此「尊重原住民族的看法,但如果馬耀比吼認為, 原民祭典假期應比照漢民族的春節假期,可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出面,邀勞動部、工商團體來談談。包括是否挪春節的3天,做為增加歲時祭儀的假,都可以討論。」(聯合報/08/26)

此次馬躍.比吼前往原民會,主張祭典對原住民的文化傳承相當重要,原民會應積極面對,儘速出面展開協調,以捍衛傳統文化。

且原民會更應該現階段就立即有所作為,例如積極向社會大眾進行宣傳、協調人事行政局,從2016年新的年度,便將原住民各族的歲時祭儀列入行事曆、輔導企業率先實行等作為,讓社會大眾開始理解,也促使這一代的族人更重視文化傳承。

年祭只放一天 文化難以回天

「一天假來回都不夠了,怎麼可能有好的參與?」族人們準備圖表並現身講解,強調每個部落的祭典雖有不同,但大多需要5到7天才足夠完整進行,且在祭典前更有1個月左右的準備期,都是部落傳承文化的重要時刻,但卻因為許多旅外族人無法回鄉,徒留部落耆老與少數部落青年奮力守護文化。

年祭時年輕人無法回部落學習,部落老人家一身珍貴的傳統智慧也就無人可傳。

兩公約:「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 憲法:原民文化發展 國家有責

馬躍.比吼指出,台灣早在2009年簽訂兩人權公約施行法,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就規定「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原民傳統節慶,就是原住民的文化生活,政府不但不能干預族人參與,更有義務積極行動,提供友善合適且有效於參與傳統節慶的環境條件;其中就包括合理的參與條件,確保每一個族人都可以參與。且祭典並不是只是當天的儀式而已,事前的準備工作同樣屬於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根據2009年針對《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中第15條「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所做成的《第21號一般性意見書》,則進一步指出「原住民」是需要特別保護的社群,特別是繼承其文化體制、祖先土地、自然資源和傳統知識的權利,以及發展的權利等。

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也明文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宣示了「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因此當族人面臨傳統文化傳承與工作權的兩難處境時,原民會當然應該依照憲法來積極處理。

尊重多元文化 讓各族群都有假過節

馬躍.比吼表示現行法律只站在漢文化的角度思考,訂出春節、除夕、掃墓、端午、中秋等共計7天的民俗節日,但台灣是多元族群的國家,原住民需要更長的假日來傳承文化,政府應藉機思考,並參考國際間多族群國家的作法,讓不同族群有足夠的時間傳承文化,讓台灣成為真正尊重、友善多元文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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