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公布百貨公司勞動檢查結果
呼籲業者應確保勞工權益及身心健康

為保障百貨公司從業人員勞動權益,勞動部職安署與地方主管機關,於6至7月間實施全國各百貨公司專櫃從業人員勞動檢查,經檢查結果,勞動條件部分,共抽查43家百貨公司之129個專櫃,計有77家受檢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違法比率60%),其中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及未依規定給付假日出勤工資 (勞基法第39條),違反比例最高;職業安全衛生部分,共抽查44家百貨公司及7個專櫃,計有42家受檢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違法比率82%),其中以對於異常工作負荷及職場暴力未採取預防措施之違反比例高居1、2名,另未提供坐具供連續站立作業勞工休息之違反比例為第5名,對於違反法令規定者,已由各主管機關依法裁處(裁處金額合計新臺幣145萬元整)或通知改善(檢查彙整結果如附件1、2)。

    本次檢查重點,主要針對工時、休息、例假、休假及有關重複性作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相關疾病之預防措施,女性勞工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以及對於連續站立作業勞工,應設置適當坐具,以供休息時使用等規定。職安署呼籲,百貨公司常有週年慶、特定節日等促銷活動,事業單位對於勞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給付、休假及連續站立工作等,應注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採取職業病預防措施。而為協助百貨業者落實勞工之身心健康規定,該署將邀集相關業者及團體,研議以輔導改善之合作模式,透過委託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就近提供輔導服務,促進業者落實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以保障勞工權益及身心健康。

另依新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該法規定者,如未依據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並依違法情節加重處分,以及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如有發現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規定,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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