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號董事長 7月被判重刑還繼續做

2007/09/07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9.07 03:18 pm

捲入水公司索回扣弊案被聲押的徐享崑,在擔任經濟部水資源局長任內,也被控詐領出國的開會費用,今年7月間,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決徐享崑7年2月重刑,褫奪公權2年,目前全案正上訴最高法院中。

徐享崑是在經濟部水資局長任內,被控於88年9月及89年3月間,先後參加在西班牙、荷蘭等地舉行的國際灌排年會、水資源論壇部長會議,申領出國費用,由於有關的出國費用已由國際灌排協會支付,台北地檢署認為徐涉嫌重複申領,2次出國共詐領24.8萬餘元,因此於92年10月將他起訴。

原本一、二審法官都判決無罪,但今年7月間,高院更一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重刑。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水公司主管表示,徐享崑在水資源局長任內,因重複領取24萬元出國費用,2個月前遭高等法院依詐取財物罪名判刑7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照理說就應該停職,但他卻仍繼續擔任水公司董事長,這對水公司的企業形象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現在再因涉嫌受賄弊案遭檢調搜索並聲押,又對水公司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傷害。

水公司說,10幾年前,水公司曾發生總經理遭調查局約談,就立即停職,而徐享崑被高等法院判刑卻還繼續當董事長,水公司企業形象怎會不傷?經濟部官員透露,2個月前,徐享崑在獲知被高等法院判刑時,他本人其實也很擔心董事長位子不保,特別親自向經濟部長陳瑞隆以及高層解釋,才保住董事長位子。

【2007/09/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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