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救火,誰來救我
──徐國堯免職案法庭觀察前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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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時間:6/11 9:20(9:00集合、9:50高高行第一法庭開庭)

地點:高雄市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法庭觀察案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162號案 忠股

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暘勛律師

原告:高雄市前任消防員徐國堯

 

主辦團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大法扶社、中山放狗社

 

  2012年8月31日台灣第一個具規模的消防員大遊行在高雄發跡,這場將近三百人的遊行,由當時的召集人──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舉辦,徐手拿大聲公,訴求合理工時、要求專責分工的畫面記憶猶新;這場遊行是近年消防員運動的起點,當時從各地被號召而來的力量,陸陸續續地發酵,當年被這場遊行影響甚深的一群人,於隔年年底共同籌辦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但在事隔三年的今天,徐國堯卻不再有消防員的身分了。

  自2014年五月起,消防局利用短短三個月連續密集地發落四十二支申誡。「公務員考績法」規定情節重大者才得以免職的防火牆,在消防員適用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並不存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抓緊了法律上認定的「行政管理懲戒」特權,連續懲處終使徐國堯遭到免職,並且掉入申訴無門的窘境。其中這四十二支申誡的懲處理由,沒有一項和消防員救災救護的天職相關,無非是擔任協會幹部、向媒體發言、任意請假等模稜兩可的指控。

  徐國堯執業17年,從台北市到新北市,最後回到家鄉高雄市。他經歷了九二一大地震等大型天然災害的搶救,號稱燒最久的汐止東方大樓火災,歷時36小時的搶救工程中徐也是其中一員。在救災的過程當中被東西砸傷、和隊友不得已走散的事情接二連三,火裡來水裡去的消防生涯17年,最後終止它的不是烈焰大火,而是惡意地追殺解雇。是什麼樣的大錯使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必須在人員過少的消防環境中,硬是要逼走一個敬業的消防員?這無非是一個對於爭取權益的消防員的警告,警告看清體制的弊病也不該出來發聲。我們認為這場解僱案是行政裁量濫權的案件,它凸顯了特種公務員的權益保障其實具有嚴重的瑕疵。

  徐國堯解雇案自去年七月,前後經歷了局內的申訴、再申訴,但由於原裁量機關本是消防局,自然而然得到駁回的結果;接著申訴至考試院保訓會,保訓會駁回12支申誡懲處,然而在救濟過程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撤回擔任協會監事的小過,卻又再追加三個懲處案,刻意針對的意圖更加明顯。今天,徐國堯案走到最後的行政訴訟階段,我們請求法官對基層權益的保護,還給一個稱職消防員應有的工作權。

活動日期: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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