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全民告發黑心弊蛋,解約倒數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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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今(15)日上午,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一同前往特偵組大門口召開記者會,除將北市廉政委員會的大巨蛋專案報告送交特偵組正式進行告發,要求特偵組應立即著手調查馬英九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圖利遠雄的違法犯行外,也強烈呼籲政治口水不要成為阻礙查弊的「洪流」,高喊口號「守護環境不是政治迫害」「追查弊案不是政治鬥爭」「小市民只問是非,查弊案不分藍綠」「解約拆蛋還我森林」。

    記者會後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進入特偵組遞狀告發,其後轉往台北地檢署、調查局、廉政署、與監察院,提交大巨蛋調查報告進行告發與陳情,呼籲司法單位不要互踢皮球,認真捍衛台灣的司法尊嚴!

 

市議員不要凌駕民意,政風處不要為「馬」中風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今天在律師與夥伴的陪同下,一個早上跑完特偵組、台北地檢署、監察院、廉政署與位於新店的法務部調查局,連續向五個司法單位進行告發的行動應該是史上頭一遭,也同時集滿五個單位的收文章,夥伴們笑稱「集滿五點,可以換回一座森林公園當獎品嗎?」

    游藝表示,北市廉政委員會大巨蛋專案小組8日公佈調查報告,直指馬前市長與大巨蛋甄審召集人李述德涉嫌圖利遠雄,大會通過決議,建議北市府將馬前市長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移送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同時具體建議北市府應與遠雄解除大巨蛋契約,引發一連串政治口水戰,將廉委會追查大巨蛋弊案的成果,扭曲為「政治操弄」、「政治鬥爭」與「政治迫害」,讓長期關注大巨蛋弊案的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哭笑不得。

    游藝表示,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都有實據,但正式公佈後屢遭特定政黨民意代表,在媒體上惡意將廉政委員會抹黑成「黑機關」,甚至杯葛廉政委員會調閱資料的權限,不禁讓人想問,到底這些惡意攻擊廉政委員會的民意代表,有沒有認真讀過大巨蛋調查報告?有沒有跟北市府調閱調查報告的相關證物進行核對?能不能具體說明大巨蛋調查報告有何謬誤之處?游藝強烈呼籲:「民意代表不要黨意凌駕民意,請認真了解大巨蛋弊案的爭議問題,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捍衛這座城市的尊嚴。」

    游藝表示,5月8日廉政委員會決議建請北市府移送馬前市長與李述德後,北市政風處處長隨即對外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廉政委員會的調查程序不完備,應給馬英九與李述德當面陳述的機會,此舉讓人感到非常弔詭,難道北市政風處處長也是大巨蛋弊案的門神之一?

    游藝痛批,從95年10月簽約、96年松山菸廠開始移樹時,就已經陸續揭發大巨蛋的相關弊端,97年具狀向監察院陳情,98年監察院提出糾正,監察院調查報告還具體指摘當初的甄審委員與遠雄有不當接觸,但當時政風處有認真做過調查嗎?柯文哲市長上任後陸續公開的資料,北市政風處當初從來沒有調閱過嗎? 大巨蛋甄審、議約等過程北市政風處都沒有派人全程監看嗎?沒有發現過有任何問題嗎?

    游藝痛陳,據了解目前北市政風處「反其道而行」,並未積極針對廉政委員會的大巨蛋調查報告內容進行查察,反而「秋後算帳」全面清查廉政委員會洩密案,問題是廉政委員所公佈的資料均為普通文件,並非市府列為機密文件的資料,有何洩密可言? 根本是莫名其妙的「選擇性辦案」,北市政風處難道真的已經成為為馬護航「中風處」?從郝市府時期就已任職至今超過四年的政風處處長,應該公開對外說明政風處到底為何不追查弊案,反而阻饒廉政委員查案?廉政委員查出弊案之前,政風處到底對於大巨蛋違法弊端做過甚麼樣的查察?如果沒有,涉嫌瀆職的政風處難道不應該自請處分嗎?還是要我們小市民去北市府政風處告「政風處瀆職」?

特偵組應依法調查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圖利遠雄的違法事證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特偵組設置的目的是為調查高官貪瀆行為,盼特偵組不要規避責任,強調總統在憲法上有刑事豁免權,但只是保障任內不以犯罪嫌疑人跟被告身分被偵查起訴跟判刑,但並無妨害針對其他相關共犯調查與證據保全,希望檢調單位對相關共犯的犯罪行為能先做相關調查及證據保全。

    蔡雅瀅律師駁斥特偵組推諉卸責的不當言論表示,特偵組依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職司涉及總統、部會首長等高官之貪瀆案件,大巨蛋案既屬涉及馬總統之貪瀆案件,自屬特偵組職掌範圍。

    又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並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亦即總統下台後,仍可就其所涉刑事案件訴究之。

    該號解釋並指出: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及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且僅擔任總統一職者,享有此一特權。

    依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馬總統和前財政局長李述德就大巨蛋案涉嫌圖利、背信、瀆職等刑事罪名。犯罪行為人既有兩人,雖然馬總統於總統任內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受偵查、起訴及判刑,但無礙檢調單位就前局長李述德部分,進行偵查、起訴及判刑;且涉及馬總統之相關犯罪證據,亦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同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今日將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送交特偵組、地檢署、廉政署、調查局、監察院等相關單位,盼就馬總統以外之被告,儘速偵查、起訴;涉及馬總統部分,雖暫時無法展開偵查,亦應保全相關證據,以免卸任後因證據滅失,無法究責。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 240 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法院組織法第 63-1 條第1項: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摘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27 號解釋:…….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即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對總統特殊身分尊崇及對其行使職權保障之意旨,上開因不屬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所得進行之措施及保全證據之處分,均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例如拘提或對其身體之搜索、勘驗與鑑定等,亦不得妨礙總統職權之正常行使。……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惟以他人為被告之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

      

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總統之職位而設,故僅擔任總統一職者,享有此一特權;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終結弊蛋人人有責,全民告發遍地開花

    針對廉政委員會建議移送馬英九與李述德,柯市長對外表示「廉政委員會的建議市府不一定要照辦」、「反對缺席的裁判」、「會先邀請馬英九與李述德到台北市政府來說明。」馬英九總統則透過總統府發稿回嗆臺北市政府:「政治迫害」「趕快移送!」「柯文哲應負起政治與法律責任」「若北市府將全案移送檢調後,願意出庭作證、接受檢調調查;但基於尊重體制,將婉拒北市廉政委員會的約詢。」而主管檢調單位的法務部與具有偵察權的特偵組,則急著互踢皮球表示自己「不具偵察權」或「非調查權責機關」,難道台灣的司法真的坐實在「選擇性辦案」的框架裡?

    面對一個單純為了守護環境、找回社會公平正義的查弊行動,竟遭政客們操弄成「藍綠對立」「政治鬥爭」的戲碼,讓長期關注這個案子的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感到「啼笑皆非」。游藝表示,身為一個在地居民,守護自己的家園本就天經地義,看到涉嫌違法的不當開發,進行司法告發也是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賦予人民的責任,難道看到違法的弊案,大家還要被「非藍即綠的金鐘罩」給矇住雙眼選擇視而不見嗎?當涉嫌違法的政治人物不願誠實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選擇以政治語言來模糊弊案的焦點,我們小市民就要照單全收嗎?游藝呼籲全台灣不願再被「政客出賣」「財團綁架」的人民,可下載廉政委員會的大巨蛋調查報告,,一起到北市政風處網站下載大巨蛋調查報告,逕自向自己居住地的檢調機關進行告發吧!讓大巨蛋弊案遍地開花,相信一定能夠遇到具有正義感、願意捍衛社會正義的檢察官,幫我們小市民找回應有個公平正義。

   

解約拆蛋倒數計時,市民公投找回森林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大巨蛋弊案事證非常明確,北市安檢結果也證實當時郝市府強行護航未依法監督的罪行,再加上大巨蛋施工至今,已經造成松山菸廠古蹟與板南線捷運的毀損與安全問題,根本是個自始就不應該存在於松山菸廠的錯誤政策。北市府於3月13日發文遠雄,限期於6月15日前「完成大巨蛋興建工程並取得使用執照」,從今天將是大巨蛋解約拆蛋開始進入一個月倒數計時的日子,呼籲臺北市政府應於6月15日改善期限到期時,立即與遠雄終止契約並要求遠雄拆除不安全的黑心弊蛋。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自己的城市自己救,自己的未來自己決定!」已於日前發起「大巨蛋公投」的臺北市民公投提案連署,訴求「拆除黑心巨蛋,找回森林公園!」目前志工團正在全力衝刺公投提案連署,希望爭取在明年一月立委總統大選時,合併舉辦「大巨蛋公投」。因此需在今年五月底前,募集10,736位年滿20歲,設籍滿6個月的臺北市民,參與第一階段提案,並在十一月底前,募集107,360位台北市民,參與第二階段連署(年齡及設籍期間計算至預定提出日,戶籍如有變動但均在臺北市內,不影響參與資格),誠摯邀請臺北市民在此關鍵時刻,成為我們的公投提案人並協助募集提案書,共同促成台北市第一次地方性公民投票 -「大巨蛋公投」,用市民的力量扭轉錯誤政策,決定臺北的未來!

提案連署書電子檔下載網址:http://goo.gl/2LaToH  連署資訊:https://goo.gl/N69U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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