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北市登記遭駁 法院將聲請釋憲

2015/04/08
苦勞網記者

同性伴侶陳凌(右)與呂欣潔(中)的婚姻登記案件將送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攝影:王顥中)

去年(2014)8月1日七夕情人節,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集體前往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否准,其中3對伴侶後續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並提起行政訴訟。今天(4/8)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次開庭,就陳凌與呂欣潔一案裁定停審,並送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當事人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現有《民法》第972973980條以「男、女」等字定義婚姻,是否表示婚姻僅限於男女異性之間,是法釋義學問題;如果解釋成僅限異性,則有違反《憲法》第7第22條就人民平等及自由保障的疑慮。許秀雯也強調,戶政事務所否准同性婚姻登記所援引的法務部及內政部函釋,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希望行政法院判決能給予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而被告戶政事務所方面則僅簡單表示基層人員只能依法行政。

當事人之一的陳凌表示,今年3月才剛參加姊姊婚禮,姊姊是異性戀,從來沒有人質疑她為何結婚,只會給予祝福,質疑「為何同性戀就不能結婚?」陳凌的伴侶呂欣潔則強調,自己與陳凌的伴侶關係就跟一般的異性戀情侶沒有兩樣,是每天共同生活且關心彼此的家人,「陳凌就是我除了家人以外最重要的人,但在法律上我們卻是陌生人!」許秀雯在庭上提醒承案法官,法律是為了人民而存在,冷冰冰的文字背後影響的是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希望法官納入考量。

本案審理法官畢乃俊在聽取二方陳述後作出停審裁定。畢乃俊表示,可以理解戶政事務所基層人員的難處,而關於同性婚姻的修法案也仍卡在立法院,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聲請釋憲。畢乃俊也提醒當事人,聲請釋憲將可能造成的反撲與壓力,提醒她們預先作好心理準備。

許秀雯肯定這是相對進步的裁定,顯示法官也認為現行《民法》有違憲疑慮,當事人及律師都將會全力為後續的釋憲工作進行準備。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