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票騙選票?勞工悲渡愚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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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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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整體薪資的日益低落眾所皆知,面對基層勞工薪資低落的狀況,執政黨近來提出了「加薪四法」(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公司法」第235條、「勞動基準法」第29條、「工廠法」第40條的四個法案)。然而,就基層勞工來說,我們認為這樣的政策充滿了徹底的欺騙性,而各政黨不斷加碼,更表現出這些政黨的高度投機性。勞工要的不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欺騙政策,而是日常工資的增加。薪資跟工人的生活環境、生活水準息息相關,勞工的加薪,不是拿對資方的減稅來換的。

據經濟部統計,台灣公司登記存活家數達64萬家。公司法第235條草案要求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就條文本身來說,不僅沒有強制力無法達到效果。以台灣企業經營的狀況來說,資本日常透過「五鬼搬運」,假借種種方式(交叉持股,設立空頭公司、讓製造業成為形式上的代工廠,收取回扣,掏空公司等等),很可能就已經將帳面上的盈餘移轉入資方的口袋。如果工會和受僱勞工沒有辦法查核資方財務,根本無法知道公司的營運狀況。公司只要藉口虧損,勞工爭取加薪將極為困難。

台灣企業家數多達140萬家,受僱者達800多萬人,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卻不到2200家,修改勞基法第29條,只強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要求「利潤分享」,對絕大部分的資本家絲毫沒有作用,甚至可能影響這些公開發行公司受僱勞工原有的權益。而針對「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立法委員所爭執的,只是幫資方減稅的幅度,而勞工是否能真正獲得加薪,基層勞工根本毫無信心。對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期限內的減稅只是杯水車薪,是否能成為資方幫勞工加薪的誘因,更令人質疑。

所謂「利潤分享」制度,就歐美的實行經驗來說,並不是跟日常工資的提高掛勾在一起,而是在勞工的日常工資之外,增加勞工對公司利潤的分享。而歐美的「利潤分享」制度多是分紅入股,到底是對雇主募集更多資本有利,還是有利於勞工,仍是令人質疑的。

我們認為,非典型僱用盛行、基本工資無法調升、工會缺乏力量,才是當前台灣勞工工資無法提升的原因。因此,我們主張基本工資應根據全體受僱者薪資水準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訂定基本工資數額,並禁止勞動派遣在內的種種非典型僱用型態,提昇工會組織率和廢除工會進行勞資爭議行為和罷工的種種法律限制,這才是勞工全面調薪的保證。

針對當前企業經營的亂象,我們認為企業經營和其財務應對勞工公開透明,因此,我們同時主張,應立法賦予工會及勞工有權查核資方財務,增進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力;並立法建立吹哨人保護制度,保障勞工及民眾揭露公司經營弊端的權利。從根監督企業的日常經營,勞工的薪資和權益才真正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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