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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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資料來源: 

開會時間:2015年3月20日上午10-12時

開會地點:立法院紅樓2樓201會議室

主辦立委:許智傑、陳學聖、莊瑞雄、呂玉玲、賴振昌

出席立委:吳育仁、黃昭順、管碧玲、李桐豪、黃偉哲、蔡其昌

專家學者: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

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

主辦團體: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

參加團體:1.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3.高雄銀行企業工會 4.台灣國際造船(股)公司企業工會

5.台塑(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6.南亞塑膠(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7.台灣港務(股)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 8.台灣航勤(股)公司企業工會  

9.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10.高雄市職業總工會 11.高雄市台灣銀行企業工會 

12.中華郵政工會高雄分會 13.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 14.高雄市果菜公司企業工會

15.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16.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

1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18.中央健保署工會 19.永豐銀行企業工會

20.兆豐商業銀行工會 21.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 22.臺灣煙酒(股)公司工會聯合會

23.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24.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25.安泰商業銀行公司企業工會

26.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會(至104.03.18止)

 

由25各工會及社團組成之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台灣工會大聯盟指出: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德國的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勞工董事可促進企業的創新、生產效率、獲利率、會計資訊透明化等。所以,勞工董事制度確有其正面意義與必要性。

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表示: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運作,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二,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三,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四,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其實,食安、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

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表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正視經濟發展成果,應由全體勞工分享,解決台灣社會因長期分配不公所造成民怨,要求貴黨立法院黨團修正加薪四法,明訂公司盈餘應為員工加薪政策,本聯盟給予肯定。張緒中理事長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市場投資大眾,近年來,大型集團企業利用政商關係,操作財務槓桿,錢進大陸,債留台灣,最後受害最深還是台灣勞工。因此,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國、民兩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創造一個有價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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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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