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學校電價優惠?孩子何辜?
全教總:不能以營利懲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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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進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與再生能源研究專案報告」,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105學年度開始,台電將不再補貼學校電費,應採「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非讓全國人民負擔。

對各級學校用電問題,全教總表達以下看法:
一、不應以經營績效為由取消學校用電優惠:經濟部與台電經營階層稱,台電累計虧損高達2千多億,實則,補貼小學至大學的電費每年約12億元,絕非造成台電虧損的主因。即便是「使用者付費」,也應該先檢討工業用電電價,而不是轉嫁給民生用電,甚至拿學校與學生開刀。

二、主管機關不能放任學校斷電:學校不是營利事業,教育必須確保其公共性,才能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教育品質,如果台電取消優惠,各中小學每年可能將增加數十萬元的負擔,錢從哪裡來?孩子何辜?教育何辜?教育部與各級主管機關不能坐視不管,必須負起維護教育品質的責任。

三、教育部應以更積極態度面對校園節能:在地方教育經費喊窮下,中小學不僅積極推動節能教育,甚至有學校下課一到教室全面關燈,節電節到午餐摸黑吃飯。為此,全教總早在2012年兒童節就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全面換裝節能燈具,不能讓學校以犧牲孩子視力的方式節能,在台電即將取消學校用電優惠之際,教育部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校園節能。

全教總建議:
一、學校營運不能中斷,教育品質不能中斷,如果台電取消補貼,就應由教育部或教育主管機關補貼各級學校電費。
二、教育部不能只是呼籲學校師生節約能源,必須以更積極態度,如全面更換節能燈具,才能真正落實校園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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