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時間:104年1月8日下午2:30
n 地點:考試院(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試院路與木柵路路口)
主辦團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因籌劃消防員大遊行、向消防局提起行政訴訟與擔任本會監事等爭取權益之事,在三個月內被記下十案懲處共達42支申誡,遭高雄市政府解僱。徐國堯被解僱四個月後,體制內救濟管道終於來到關鍵的一天,保訓會8日下午將針對徐員後五案懲處以及免職案進行審查,結果將決定徐員是否能回任消防員。
促成徐國堯免職的42支申誡,不僅缺乏具體事證、違反比例原則、有惡意指控之嫌,甚至涉及累積三年事由至今年一併懲處的問題。考試院保訓會已於12月5日作出前五案的裁定,撤銷17支申誡中的12支。其中,保訓會裁定「請病假上課」的一支大過應予以撤銷,因為消防局不能在證據不足下貿然指控當事人系統性虛偽請假;向媒體發言懲處案也被裁定駁回保訓會亦裁定駁回,因為機關無法證明該言論不實,且媒體報導角度不受採訪對象限制。我們非常肯定保訓會前五案的判決,不僅駁斥了高雄市消防局惡意指控的行為,更制止了以「影響機關形象為由」壓制隊員發聲的陋習,捍衛了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
後五案懲處的30支申誡更嚴重顯現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的恣意妄為。其中,「擔任協會幹部」遭記一小過,是機關打擊公務員結社權的具體例證;「檢舉長官貪污」遭記二小過,更代表機關帶頭視清廉於無物,打擊基層公務員指出體制與長官缺失的敢言之舉,阻斷整體公務體制進步的可能。更令人氣憤的是,當保訓會部分撤銷消防局前五案懲處後,高雄市消防局竟不是檢討其中懲處的不當,檢視是否損害當事人權益,反而深怕徐國堯復職而追加懲處痛下殺手,於短短不到20天快速補上11支申誡。
我們認為高雄市消防局針對徐員做出的42支申誡明顯基於不當目的且理由不備,甚至竟在保訓會裁定撤銷部分懲處後追加11支申誡,更顯見其不知反省,恣意侵害基層消防員的權益與尊嚴。若我們放任行政機關打擊敢言的基層公務員,若制度依然限制公務員的言論與結社自由,沒有安全的公務員,就很難再有敢說真話、敢提出制度弊病的同仁,那整體國家體制就難有調整與進步的機會。以消防體制為例,消防員就得繼續在人力不足、裝備不良與分工不確實的破敗體制中犧牲過勞,市民安全也難以提升。
因此,後五案懲處與免職令,都是公務員與消防員史上有意義且據指標性的重大案子。我們今天來到這裡,要肯定保訓委員第一階段的判決,更呼籲保訓委員看見此案的爭議與重大意義,公正審理徐國堯案,還他應得的權益與尊嚴。這也是為了遏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讓台灣整體公務員的言論與結社權能因此有所前進。
我們的訴求:
一. 撤銷不當懲處
徐國堯的42支申誡與免職令充斥缺乏具體事證、違反比例原則、不當指控,更傷害基層公務員言論與結社自由,盼保訓委員公正審理,撤回不當爭議處份,捍衛基層公務員的言論與結社權。
二. 遏止機關濫權
高市消防局前後四次均在缺乏事證與理由不當之下對徐國堯祭出大量處份,並在保訓會裁定後依然故我。我們呼籲保訓委員出面公開遏止機關濫權侵害基層公務員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