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今天(12/10)上午偕同立委丁守中與「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停止活摘器官」,認為政府強迫變性人以摘除生殖器官作為更換性別身份的條件不人道、違反人權,並提出要求內政部撤銷2008年「性別變更登記需經過一階段手術」之行政命令。對此,本會有以下三點聲明及回應:
台灣變性醫療的準則在2007年之前並沒有明確法律規範,純粹是台灣醫學界前輩參考美國變性醫療準則,與內政部協商擬出的粗略流程和準則,原則上,動手術之前需要經過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確認個案的心智穩定度和行為能力足以承擔不可回復的身體改造和身份轉換,以免個案後悔,女變男需要完成摘除(乳房、子宮、卵巢)加重建(陰莖)兩部分手術,而男變女需要完成摘除(陰莖睪丸)加重建(陰道)兩部分的手術,在取得精神科及外科的診斷證明後才可以去戶籍機關更改性別登記。不過早期因為變性醫療的規範粗略,資訊管道稀少,求診者數量不多,各醫療院所可以衡量手術風險和患者需求,在精神科評估和手術內容上有一些自主空間。
1996年跨性別社群開始緩慢集結,在陸續陪同許多變性朋友經歷手術歷程中,我們發現女變男的陰莖重建手術技術複雜、併發症多,從早期架腳壓迫神經,組織感染發炎壞死、植骨失敗、漏尿瘻管,到現在快20年了,尿道狹窄排尿困難的問題都還沒能獲得妥善解決,加上醫師流動駐診,許多女變男的朋友都曾經帶著引流管和尚未復原的傷口搭車轉診,遑論龐大的醫藥費和長時間請假休養所造成的負擔,醫師們都很清楚台灣女變男手術必須付上極高的健康代價,因此早在2000年以前就有醫院和外科醫師願意開立模糊的診斷證明書,讓女變男只做摘除手術就更換性別身份,也就是說台灣的性別變更登記實質上早就已經發展成以「摘除」為主,「重建」陰莖或陰道並非必要條件。
2007年底,戶政機關偶然間察覺到診斷證明的模糊空間,因此發文給內政部要求明確手術範圍作為戶政機關性別變更登記的依據,內政部依循檯面上舊有的規章,發文給全國戶政機關明定手術必須要完成「摘除」和「重建」才能做性別變更,這個消息引起跨性社群的集體恐慌,「台灣TG蝶園」和「性別人權協會」基於陰莖重建手術實際面臨的巨大健康風險,於2008年行文內政部和衛生署,要求明文取消陰莖重建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登記的必要條件,當年內政部和衛生署召集精神科、婦產科、整形外科、泌尿科等專業醫師與跨性別團體代表一同開會討論,各科專業醫師一致同意陰莖重建的手術風險和龐大醫療費用嚴重影響變性人健康及生活適應,因此將變更身份必要的手術範圍修改成「只需完成摘除手術」(女變男摘除子宮卵巢,男變女摘除陰莖睪丸)。
根據上述的事件歷史可以知道,2008 年內政部明文修改的手術範圍,是當時台灣跨性別社群的運動主張,是充分討論、反映廣大跨性別主體意志的集體訴求,是根據長期累積的、詳實具體的醫療問題而提出的改革,是早已實質運作,最後才浮上檯面的修法行動,並非打高空的人權倡議,我們反對任何人去脈絡化地使用這個歷史事件,只從條文內容就宣稱這是政府侵害人權的行政命令,不能把運動成果汙名化為活摘跨性別器官的酷刑條款。
我們樂見許多團體(跨性別團體及人權團體)從2012年開始,無論在衛福部、內政部以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會議中都同聲要求廢除強制手術及精神科評估的規定,要求政府不應該以生理器官作為性別身份登記的依據。有雞雞的可以是女人,沒有雞雞也可以是男人。再者,所有與會的性別團體、婦運團體和人權團體都一致贊同「性別認同」是每個人的主觀認定,不應該由他人評估審核,每一個台灣人民都有權利到戶政單位「無條件」申請更改性別身份,自由進出自己認同的性別空間,這將是台灣性別人權運動史上一項長足的進步。
最後非常感謝施明德文化基金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以及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和丁守中幾位立委的努力,一個愛與包容的新時代來臨了,讓我們一起推倒男女二分的性別高牆,建立真正的性別多元、自由進步的台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