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少年變奏曲】
第二樂章:黃色密件

賴麗芳為夜校教師、中央大學英美文學所碩士生;情僧為東華大學華文系學生

【作者按】

依教師培訓所規範的「專業倫理」準則,以及,因應2012年10月更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校方不宜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其中又特別針對越為敏感的議題,例如:家暴、性侵/性騷、憂鬱、自殺…等現代性之「負面」,則越是恪守此類進步法律與單一專業倫理中,僅「莫(默)言」與「一律通報」這一處理方法才堪稱之為「專業」的規範。此類手持「保護」權杖的現代法看似文明、保障個人權益,實質上保護的卻是冷戰時期迄今既有的知識框架與權力結構,對身處第一線的教育者而言,校園裡冷戰結構的轉型與延續非但沒有打開任何言論伸展空間,反造成師生人人自我約束言行,也同時以號稱「多元」實為單一的「專業」標準──即「莫(默)言異議」──來監控他人,使得異議聲音既無法運用公共平台以公開現身的方式討論處理機制的問題性,也無法利用各類各種各方之分享,以獲跨越自我知識框架的除魅開拓與另類知識積累。

【玫瑰少年變奏曲】這一系列寫於這樣的時空背景下,核心批判的是冷戰延續至今的校園文化,同時也試圖探問延續冷戰氛圍下的校園如何處置異己他者。在方法上,由於考量前述校園裡的「莫(默)言效應」可能對文中異議師生帶來的生存擠壓,故特意採取虛擬寓言的方式,寄身以文學的身體來述說現今校園異己的故事,故事內文盡可能保留批判主體,其餘可能暴露隱私的細節則全數轉喻置換。【變奏曲】的第一樂章〈母侵〉由一名教師「鱷魚皮」(化名)所寫,文中以老師左右為難的視角,試圖對號稱「友善」的校園生命治理提出質疑。如此的生命治理立基於滋養並守護下一代的巨大母性位置(the Mother),雖管不了溺愛小孩的父母,卻屢屢伸出觸角探進單親、失親、依親、新移民、新住民、甚或同志等被國家列為「高關懷/高風險」、分崩離析、非正典的家庭/家人關係中,侵探是否發生性平秩序下見容不得的肢體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絲毫未見自身行走於「弱勢」家庭、教育單位、社福機構,並運用社工人員帶走並安置小孩的權力核心之詭奇(uncanny)之處,所展現出的暴力型態絲毫未減於其念茲在茲、鎮日攻謀以滅之的肢體、性侵、性騷等暴力。

【變奏曲】的第二樂章由賴麗芳、情僧主筆的〈黃色密件〉適度改編了《孽子》、「葉永鋕事件」,以隱喻的方式來描述「可疑的犯罪」主體,方法上一方面屏蔽既挑戰又不見容於現行保護觀點中的兒少主體,試圖理解當代在何種時空下影響台灣兒少性健康的意識形態軌跡,一方面也希望突顯特定「社會排除」跨時空的共通性。第三樂章〈希貝爾的節奏〉接續前一樂章的孽子故事,更進一步地指出整個校園裡的性平未來政治宛如日本動畫的希貝爾先知,雖未發展出分析人類精神犯罪數值的高科技設備,但藉由輔導機制來掌握校園師生的性/別色相,亦有異曲同工之妙。第二樂章和第三樂章藉由李青的孽子敘事來挑戰性平敘事下恆為受害的「玫瑰少年」一角,有別於一般閱讀性平事件時,教師們普遍採取(也被鼓勵採取)的「仁人聖士」位置(最教條的莫過於把教育當作是愛與勇氣的行動),本系列鼓吹的是以貼近「孽子/神經病」的位置進行閱讀與分析。

  • 【玫瑰少年變奏曲】

     

  • 第一樂章:〈母侵
  • 第二樂章:〈黃色密件〉
  • 第三樂章:〈希貝爾的節奏

 

「這麼說來,自殺也不對。自殺是殺死自己,就算自己認為有何不可,周遭的人未必希望如此。你哥哥的行為可以說是自殺,他選擇了被社會宣判死刑。但是他卻沒有想到,留在社會上的你會有多痛苦…包括你現在所受的苦難,都是你哥哥犯罪的刑責…如果用更殘忍一點的說法,我們必須歧視你。這麼做是為了讓所有罪犯知道自己犯罪會使家人連帶受苦。」──東野圭吾著,張智淵譯,《信》,頁283-284。

「犯罪」的社會性與不家庭

東野圭吾的《信》這本小說很有意思,描述著一個犯下強盜殺人罪的哥哥,如何在承擔社會罪責、隔離異己他者的監牢裡,透過書信的方式不斷魂牽夢縈於血緣相親的弟弟,「害」得弟弟在正常人的世界裡過得每況愈下,即使屢屢試圖振作,所付出的努力也總在收到大哥來信的霎挪全數功虧一簣。更為精彩的是故事結局,弟弟選擇與監牢裡的哥哥斷絕關係,將「我們」這個整體秩序的歧視對象物從「你」轉向「他」,生物血緣在此受到干擾而極力掙脫於家庭/家人的束縛,被視為罪犯的異己物種不被承認為正典家庭/家人的一份子,將之從正常的家庭/家人的「內部」關係隔絕於生活之「外」,也就是前述引文中的社會性死亡(「你哥哥的行為可以說是自殺」),成為正常社會運作下的代價與犧牲品──正典家庭/家人所自體生產出、卻又欲排除的社會殘餘──敘事自此,正恰如美國酷兒評論家海澀愛所言,被視為異己的他者將代替正典人種背負著社會汙名而活/死著[1]。讀者明白弟弟在斷絕與社會汙名的關係之後將繼續(力求)正常地活著,然故事至始至終未著筆於哥哥在斷絕關係後的死活,就算哥哥選擇以結束生命的方式來抗議這個世界對待罪犯的宰制,正典的生命政治也未必能如其所願,「就算自己認為有何不可,周遭的人(整齊劃一的社會主體)也未必希望如此」。這樣的故事揭示出一個逐漸被正當化的排除過程:一旦「我們」安身立命於整齊劃一的社會秩序中,「我們」即使百般不願意,甚或「我們」之中的一些人也像故事中的些許人物般表現出高尚的包容與尊重,然而,不可避免的卻是──「『我們』必須歧視『他』」。


「玫瑰少年」看在擁有性平話語權的「女生」眼中(他者與主體間的權力對照),化名成了「像女生的男生」,有時還狡詐地過度泛指「同性戀」或「跨性別」,這類性別平等話語霸權與知識視角,隱含所有性/別都要「像女生」如「玫瑰」般溫良,即使離經叛道也必須符合視角中心的主體期許。圖為教育部出版的性別平等教育教師手冊。

這篇文章從社會歧視及其連帶汙名的角度來處理兒少「犯罪」,犯罪之所以特別引號的原因在其現代性意涵早已突破了明顯而具象的暴力或身體侵犯,時而隸屬象徵層次上對外種異形入侵的恐懼,這類恐懼與他者於性、性別和身體的語言、情感、道德或溢於常軌的風格氣質息息相關[2]。文中討論的脈絡置放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友善校園,為營造友善校園的氛圍而須鞏固師生倫常、強調文明禮節,過程中以「內部」氛圍形塑為由來排除不遵守既定倫常、不遵守禮節、無法套用性別平等加以解釋的行為和主體,如此「內部」對立於「外部」的二元區分,以鞏固「內部」的既有秩序為優先,未能深刻挑戰「內部」的秩序延循何等知識/權力軌跡而建立,且為了平息體制內正典主體的居安疑慮,須不斷地透過治理技術將異己物種加以辨識區分,以確立自我身體不容侵犯的生存界線。正如〈拆掉圍牆就是友善校園嗎?──一個國二學生的擔憂〉[3]一文所示:「金黃色頭髮」、「身上刺青」、「凶神惡煞的眼神」等非「我」族類的外種(「校外人士」)使得身處於「內」的自我主體產生擔憂,甚至感覺到「我」的安全存在將深受威脅,因此深感憂慮地對著國家官僚喊話,要求順應主體情操以發展出更為妥善的庇護政策。

接下來的兩個章節,筆者想藉由敘事來問以下問題:哪些人的道德意識形態可以決定學生的行為是否偏差?以性別平等為名的道德意識形態又是從何而來?

色相(しきそう)分析[4]

他背頂著門,任我彼時還技巧拙劣的口舌吞吐含舔他那挺立卻還包莖的陽具。然後交換。就這樣在彼此射出前輪番為對方服務,最後互相套弄、打出,射了一地。這段激情發生的地點是掃具間,位於廁所旁。

交歡的發生需要一種默契。尤其在這樣懵懂的年紀。基於情慾的模式是男與男的,所以各種身體與身體的碰觸撫摸似乎在那個時空下是被當作打鬧而得到一種誤解,以致可以在這層誤解下繼續深入。情慾的深入,深入褲襠。

他是我的同班同學,在一節課裡的偶然下,撫摸了彼此勃發硬挺的性器。然後有默契的,下課後走入廁所旁的掃具間(比之廁所,那裡是更為安全的所在)。自此,我們只要捕捉得一點空隙,無論在自習時間被帶到圖書館各自看書,亦或不需太過專注的課堂上,就會刻意坐在一起,把手伸入對方的褲襠,無論那時穿著制服,褲頭有多麼緊。漸漸地,發展成在彼時還有所謂每周大掃除時間,就趁無人注意時閃入掃具間,大膽地脫下彼此的褲子套弄起來。而後我從情色網站上瀏覽到的影片裡學到如何口交,他就是我第一個實踐並體驗到其中快感的對象。

這個交歡的模式默默地成了一種契約,也帶著一種既定的默契認知:只是尋求快感,而無必建立什麼樣的愛情關係。這樣的快感是在踰越禁制的罪惡感上被深化,進而得以持續的。談愛是禁忌,但比一般朋友關係更進了一層,又比所謂曖昧清楚太多;不是因於純粹性需求而在網路、聊天室建交的炮友(那時也不知有這些交流管道)。這樣的交誼會是怎麼樣的關係,在那時並未疑惑太多,只認知到他是可以滿足自己需求並體驗到異樣快感的對象。

這樣的關係只能約略記得是起始於小學五年級時,就這樣摸、吹到小學畢業,以致畢業後也曾相約在游泳池的淋浴間、家裡再續前緣。至今每每憶起,都仍然讓自己慾火昇旺。

也似乎就在那段長期的交歡過程裡,對方在自己的手與口舌挑逗撫弄中所展露帶著羞恥卻又舒暢的表情和聲音,成了我高度快感的來源。而往後,情慾的發生場所總也在與掃具間格局類似的(校園、公園、百貨公司)公廁裡;當然,那也幾乎是多數男同志情慾史的起點之一。

黃色密件[5]

公文【最速件】 查本校夜間部高三下丙班列管輔導生李青於本月三日晚十一時許在本校A棟男廁內與實驗室管理員照武勝發生淫猥行為,為校警當場捕獲。本校於隔日緊急召開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商議處置,其決議如下: 1. 依本校校安處理程序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於二十四小時內予以通報縣市主管機關。 2. 該生未滿十八歲,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登入國家安全網進行通報。 3. 依《學生輔導法》即刻啟動針對李青的輔導程序。

現下的友善校園政策處於這個當口,雖不再以過往看待罪犯的方式管理偏差行為,看似兼容並蓄了多元主體與邊緣議題關懷[6],實則將威權管理過渡至「友善」等溫情治理[7],以日益精進的學生輔導技術做為安內攘外的管理政策,伸出觸角以有效網羅「高關懷/高風險族群」等異己他者,相關專家、學者的論述為學生三級輔導(以歐美為效尤指標的國家政策)背書,培訓基層教師作為意識形態的先鋒部隊,伸出觸角進入校園裡時時監控學生的「偏差行為」──即,主體偏離「跨國性平霸權─第三世界民族國家─在地菁英」所聯手共構出的治理軌跡[8],當這個治理集團判斷情勢必要時,則以強勢的法律介入並限制異己兒少在性、性別與身體上的自主權。

「李青」的性實踐不分青紅皂白地被當作可疑的精神犯罪列管,即刻進入良善溫情的輔導機制裡。即使學校老師對「李青」的同性戀行為表示尊重,卻仍對他的主體精神狀態表示「擔憂」,他的行為為校園帶來「不潔」(是否有性侵之嫌呢?),也破壞了校園裡辛苦維護的友善與和平,為使校園整體一心的「我們」(校園裡進步與保守的共治集團)能繼續在圍牆裡安居樂業,而必須將「李青」這類人身上帶有的乖戾之氣排除,「我們」對「他」或許心有同情也充滿包容愛,「我們」是高尚的整體,與「沒有同情心」等「壞」特質沾不上邊,但是……法律是為了保障「我們」(國家社會)的福祉,使得「我們」(國家社會)的幸福得以世代延續,「我們」尊重「他」,但是……為了「我們」的整體利益,整個輔導機制不可避免地仍須驅魔神探一般如常啟動。

(集體所發出的機器聲):

非常抱歉了,「我們」所不願承擔也消化吸收不了的,就由「李青/他」來負責吧,這是不得已的決定,「我們」必須相信系統這麼判斷一定有道理。

【註釋】

 

[1] Heather Love, “Living/Dying in the Other”.[back]
[2] 參考《看不見的殖民邊緣》一書爬梳日治時期管理社會邊緣人之機構與相關技術。另有關戒嚴時期《違警罰法》(《社維法》前身)透過何種機制以懲治性/別異議分子,可參考Hans Dao-Ming Huang(黃道明)在'State Power, Prostitution and Sexual Order in Taiwan: Towards a Genealogical Critique of "Virtuous Custom"'一文中的分析。[back]
[3] 張家晴,〈拆掉圍牆就是友善校園嗎?──一個國二學生的擔憂〉,2014年9月19日,天下獨立評論。[back]
[4] 日本動畫《心靈判官》(Psycho-Pass)利用新興科技將人類的精神心靈數值化後,以各種顏色的「色相」將人的精神特質分類,列出可能有危險性的精神犯罪者/嫌疑犯,以此方便國家管理各色人種活動。在多元性別的友善校園裡,則是透過「性別光譜」的方式從性、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等方面將人分門別類,這個「性別光譜」幫助校園/國家建置更為複雜綿密的性別人種資料庫。關於「性別光譜」的細緻說法,可參考〈同志諮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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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文以顏色來分等級,一般的公文可分白色與紅色兩種,白色屬普通件,紅色為速件。另外還有黃色,屬機密/最速件附公文封,只有相關主管及人員才可拆閱。校園性平事件屬機密事件,以黃色公文封遞送,黃色在此代表封口令,表示過目後須對案情三緘其口。[back]
[6] 參考教育部〈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back]
[7] 參考何春蕤〈台灣法律中的兒少主體〉一文分析台灣社會解嚴前後看待兒童、青少年主體的視角與情感轉變。[back]
[8] 有關校園三級輔導的內容與流程請參考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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