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過勞」節
基層呼籲納入勞基法

2014/11/1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選在醫師節的今天(11/12),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重申要求儘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改善工時超長的過勞現況。醫勞小組執委陳宥任批評衛福部立場偏向醫療財團與資方,更點名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別再阻撓醫師的《勞基法》適用。

醫勞小組要求儘速讓醫師適用《勞基法》保障。(攝影:王顥中)

醫勞小組指出,現今醫療體系下,醫師普遍工時超長,根據統計,實習醫師每週平均工時87.1小時,住院醫師104.6小時,比起一般勞工的工時標準超出一倍以上。2009年奇美醫院住院醫師蔡伯羌工時的超長下,值班期間心肌梗塞導致腦部缺氧造成失憶,雖然已被勞保局認定事件屬過勞職災,卻在向奇美提起民事求賠告訴時,被法院認定為不算勞工。陳宥任表示,醫師過勞職災的狀況頻傳,各大醫院都有案例,但在未納入《勞基法》保護的情況下,醫師一旦發生職災,就缺乏法律認定保障。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監察院已多次就醫師工時過長問題糾正衛服部與勞動部。因為沒有納入《勞基法》,不僅沒有前端保障,連後端的補償都缺乏,雇主也沒有責任,醫師一旦發生事故,諸如醫療補助、薪資補助、以及無法返回職場復工等補償,都因為非屬《勞基法》適用對象而無法獲得。黃怡翎表示,今年(2014)7月施行的《職安法》中也規範了雇主應針對輪班、長工時等壓力工作環境擬定計畫予主管機關,但衛服部的態度同樣消極,並未積極監督與規範醫療院所的制度跟職場環境,才讓超長工時的問題持續,「醫師也是血肉之軀,一般勞工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就有過勞危機,醫師難道不會嗎?」

醫改會研究員李芸婷表示,衛服部去年底曾委託醫師公會全聯會研擬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可能性,雖然結論上各部會都同意納入,但至今卻沒有具體進展。衛服部指須評估納入後可能造成的人力衝擊,並提出諸如公佈「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內容涵蓋工時安排的合理化、休息、休假規定、傷害賠償、保險條件等規範;把工時規範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以及提出《醫療法》修法的其他解決方案,以回應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呼籲。

針對衛福部的前兩項解決方案,李芸婷認為,「參考指引」並沒有罰則,根本無法真正要求醫院改善。且在醫院評鑑部分,工時規範只是「重點項目」而非「必要項目」,從實際評鑑結果來看,去年(2013)的試評鑑成績中,幾乎每一間醫院都出現住院醫師工時的極端值,甚至有一週高達150小時的狀況,證明目前的評鑑辦法並不適用。

《醫療法》部分,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批評,在蘇清泉領銜提出的《醫療法》修法草案中,讓醫師「工時」不適用《勞基法》,而只在職業災害補償部分適用,「這就像國家應預防犯罪,而非犯罪不幸發生後才談補償;《醫療法》的修法邏輯就是不需防治犯罪,只談後端補償」,林佳和強調,直接用勞工法令限制醫師的合理工時,才符合世界各國的趨勢。

陳宥任表示,醫師公會全聯會曾成立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小組,但在蘇清泉上任理事長後即停擺,懷疑是因為蘇清泉具有資方色彩的原因,呼籲醫師公會站在醫師立場為醫師謀福利,「只要一天不納入《勞基法》,醫師節就不值得慶祝,應改名為悼念職災醫師的『醫師過勞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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