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2014直轄市、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共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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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2014直轄市、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共同訴求」記者會,於2014年11月11日上午10:00在立法院舉行,由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劉俊秀教授主持,台灣環保聯盟及二十多個環保團體共同提出「2014直轄市、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共同訴求」(參見附件),要求各縣市長候選人對所提訴求表達同意與否及意見,希望發揮公民團體的監督力量,對未來當選的各直轄市、縣市長「課責」,執行所同意的各項環保政見。此環保團體「共同訴求」已於上週發送到各縣市長候選人處,要求各候選人於11月13日前回覆,目前已有約十多位候選人回覆,有一些縣市長候選人簽署同意環保團體的「共同訴求」。所有候選人的回覆及意見或不回覆,將經統計整理分析後,於本月底對外發布。

台灣各項環保相關法令的「地方主管單位」,都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長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國家各項政策、措施都有賴地方政府推動執行。地方首長的施政理念與地方的施政規劃及執行,深切影響各地方的環境保護以及人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因此環保團體對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提出「共同訴求」。

「共同訴求」計有二十項,含括有關環境及人民生活品質之各方面。第一、二項為有關核電廠的訴求,這是攸關台灣環境安全的關鍵事項之一,環保團體要問問各候選人的意見,”給個明白!”。第三、推動節能減碳,轄區內每年每人平均用電量減少5 %,及第四、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轄區內綠能發電裝置容量或發電量每年增加10%,我們訂定了明確的數字目標,希望各縣市長能落實達成。第十一為對環境和人民權益有重大影響之開發案、土地利用變更案和土地徵收案等,應慎重審議,並保障民眾參與決定的權利;因縣市長主管地方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各類土地使用的管理以及眾多開發計畫的環評審查,這些直接關係人民權益的大小計畫之核定及變更,都在地方行政首長的手裏,希望他們要慎重審議,並保障民眾參與決定的權利。

環保團體歷來對各項選舉皆會提出環保訴求或進行候選人環保政見評析,希望經由這次九合一選舉選前的環保政見的提出和選後之監督,落實對台灣環境之「永續治理」,達到「永續台灣、生態城鄉」的目標。環保團體呼籲各直轄市、縣市長候選人踴躍回覆環保團體共同訴求,以向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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