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女同志法官蘇珊娜‧貝爾訪台
公開講座第一場【翁岳生講座:尊嚴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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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教授創立的翁元章文教基金會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別共同邀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相當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由德國綠黨推薦提名、首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法官蘇珊娜‧貝爾(Susanne Baer),針對憲法上的尊嚴、自由、平等三者是如何如一鼎之三足,相互平衡且不可或缺進行公開演講。今日的主持人李震山大法官特別指出,貝爾法官任職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特別職司基本權利爭議的解釋,無論是對德國法學界或台灣法學界都影響深遠。

期待貝爾法官訪台,鼓舞台灣受歧視的同志社群

蘇珊娜‧貝爾法官此次偕其伴侶一同訪台,是台德憲法交流與台灣性別平等運動的盛事。許宗力前大法官在致詞中也特別指出,現在台灣的同志社群仍處於相當掙扎且深受歧視的處境,希望此次貝爾法官來訪演講的機會,讓台灣法學界看見同志的真實生命,也能夠藉由貝爾法官的學術造詣及憲法法院法官的身分,特別鼓舞及鼓勵台灣的同志。

尊嚴、自由、平等,三足鼎立

貝爾法官於演講中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的尊嚴、自由、平等,三者間係三足鼎立、相互調和,不允許有些人以自由或權利無限上綱,侵害他人的尊嚴及平等;更不允許以自由為名,輕易地讓人民自願放棄最基礎的尊嚴與平等。她表示人人本來就都應該受到實質上的憲法、法律保障,但因為正義女神的眼睛被矇住了,所以社會現實中還是有男尊女卑、貧富差距、對身心障礙者的實質不平等,需要人們提起憲法訴訟,向正義女神要回自己的權利。

她認為雖然各國憲法具體的條文內容不太一樣,但無論是德國憲法、歐洲人權憲章、南非憲法,以及台灣憲法,在憲法本文中都認為尊嚴、自由與平等是相當重要的原則。憲法法院法官該做的,不只是抽象地討論尊嚴、自由和平等而已,而是要面對真實的人生做出嚴肅的決定。平等權必須是真的能夠實踐在生活上的平等,不只是形式性、或是空談上的平等。德國憲法法院十分強調務實的和諧,確保在這個價值多元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活出尊嚴、自由及平等的生活。貝爾法官提出德國聯邦法院的判決,就曾認為將所謂最低生活標準定在340歐元,讓人民只能勉強掙扎餬口的生活係違反憲法,憲法所要求的人性尊嚴應該還包括維持一個人基本文化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針對同志族群的性別平等議題,貝爾法官提到了1950年代的德國,還相當保守地對男男間的性行為處以刑罰。到了1990年代,開始有許多涉及跨性別者案子進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很多的法官雖然是年紀較長的異性戀男性,以他們的時代背景很難想像什麼是跨性別者,但他們還是很努力地以法官的身分,去傾聽、了解跨性別者的生活,做出了捍衛跨性別者尊嚴、自由、平等的判決。2009年時法院更一步步地以判決的方式,認為同志伴侶既然相互照顧,也應該要享有實質的平等保障。

貝爾法官指出,當做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保護少數的權益時,多數人其實並不滿意。但做為法官,要做的不是取悅所有人,而是應用所學、勇敢地做出決定。她也非常敬佩她的同事們已經做出許多勇敢的判決,也很榮幸能夠成為其中的一員,繼續為了維護並實現憲法中的尊嚴、自由、平等而努力。

演講後由許宗力前大法官、許玉秀前大法官、台大法學院的黃昭元副院長擔任與談人。李震山大法官在介紹與談人許玉秀前大法官的時候也特別提到,許玉秀前大法官卸任後日前的憲法模擬法庭,正是針對民法未給予同志同志婚姻的權利進行模擬判決,並做出了現在民法不給同志平等的婚姻權是違憲的判決,其實也給台灣現任的大法官帶來很大的啟示。

面對另外兩位與談人許宗力教授及黃昭元教授都提出關於平等概念的問題:「平等是不是就是要相同對待?差別待遇是不是就不是平等?」貝爾法官表示,平等是為了創造更好的機會。對弱勢族群進行積極性的矯正措施,如讓貧窮的學生優先入學,這是實現平等而不是違反平等。

許宗力教授以實際案例提問,當綁架案的肉票不知去向,是否可能放棄對於落網共犯的人性尊嚴保障,以刑求方式問出被害人下落?貝爾法官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過的實際判決回應,德國曾立法准許政府得在必要情況下,使用戰鬥機擊落被恐怖份子劫持的民航客機,這是生命權保障衝突的兩難。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還是認為,無辜乘客的人性尊嚴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因此認為該法律違反憲法。因此貝爾法官表示,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任何的酷刑都不應被忍受,死刑亦然。

異性/同性婚姻,隔離且平等?

現場不管是與談人或是民眾,也都熱烈關注台灣近來立法院剛舉行完公聽會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特別是德國現在還是採取異性伴侶才能結婚,同性伴侶只能登記伴侶(Lebenspartnerschaft)的立法方式。貝爾法官表示她很幸運能此次一同來訪台灣的伴侶登記為伴侶,享有法律上的保障。但她也表示,其實如果能夠像西班牙那樣,直接由立法機關直接承認不分同性異性都受婚姻制度的保障,其實是更為直接,且節省立法、行政成本的方式。特別西班牙也是個天主教國家,可見宗教在此並不是問題。

針對許多人提問如果法律上提供保障內容完全相同,但是只有異性能夠結婚,同性只能締結伴侶的制度,是否符合憲法?貝爾法官表示因為德國現狀並非如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也還無法對此實際回應。但她個人認為,憲法重視的是對人們的實質影響,就如同美國最高法院的布朗案,宣告黑人小孩和白人小孩必須上不同學校的黑白種族分離政策違反憲法,提出「隔離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原則,如果這種分離的制度,使得同志感覺是二等公民,身為法官的她,會認真看待這樣的制度使同志受到歧視傷害的實質影響。在貝爾法官的精采回答後,許宗力前大法官也開玩笑表示:如果那麼堅持要區分的話,那以後乾脆規定異性結合叫「婚」,同性結合叫「姻」,既保留了想要的分別,也不會有歧視的問題。

貝爾法官訪台的首場演講在傍晚結束。明日貝爾法官將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演講並與我國大法官進行交流。週四她也將到至世新大學發表性別與法律的演講,並與多個性別團體座談交流,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報名參加。(貝爾法官訪台活動官方網站:http://susannebaer.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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