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平權 婚權

2014/10/18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學生、想像不家庭陣線成員

十月五日,爭取同性婚姻的團體發動「彩虹圍城」,要求儘速通過同性婚姻修法,立法院也在十月十七日舉行公聽會,引發熱烈討論。面對當前社會高離婚率、高不婚率,同婚支持者提出的說法是「不管要不要結婚,至少要有選擇權」。

現行有關婚姻的各種民刑法當然沒有設想同性配偶的存在,但是,修法消除了歧視,不等於人們就得到選擇自由。婚姻不只是兩人之間的親密契約,也是人與國家、社會之間的契約,一紙婚約有時可以換來一些好處,但也可能讓你過得更慘。直到今天,仍有許許多多人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結婚、為了購屋優惠而結婚、為了繼承而結婚、為了醫療照護而結婚;因為結了婚,有其他性關係會被告、失去低收入戶身分、失去社會福利資格;因為沒結婚,無法居留、無法領取生育津貼。不論是在繼續宣傳婚姻成立的彼此相愛,或者在爭取修法時宣稱婚姻是一種選擇權的,都忽視了許多人在婚姻中、婚姻外、離婚後的種種身不由己。

真正的平權,是要讓各種親密結社都有機會發生,讓在婚姻內外、不論關係是否有得到國家認證的所有人,都能享有無等差的待遇。當企業紛紛用各種津貼福利來遮蓋普遍低薪的現實時,我們不該為了「同志友善企業」現在給同性配偶跟異性配偶一樣的福利而歡欣,而該要求所有不管婚不婚的人都能得到合理的工資。當國家的照顧資源仍然用婚家當分配標準時,應當要求的是完整、不排除任何群體、不把照顧責任推卸給婚姻與家庭的長照體制。當異性新婚夫婦可以享有購屋補貼,我們不該是去爭取同性配偶的「平等」,而要跟不管婚不婚的人一起抵抗房市炒作、爭取所有人的居住權益。如果有天,沒有任何人會因為他有沒有結婚而受到不同的對待,換句話說,國家不再需要用民刑法來認可、規範人民的婚姻,那才是真正的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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