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性侵害及其創傷主體

夜校教師、中央大學英美所碩士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教師節前夕,人本教育基金會再次提起發生在台南特教學校的性侵事件,順勢向教育部官員究責並求償。這看起來像是民間團體站在人民立場與國家政府之間的拉扯與對立,但若實際去看台灣宣揚性別平等意識的歷史,國家政府為符合第一世界打造出的「國際化」,與民間團體之間實有密切合作關係,以官民共治的模式挪用第一世界的性別平等意識到台灣。以人本教育基金會提出的性侵害案為例,他們套用了現下CEDAW的性別主流化及全球治理話語,分析發生在台南特教學校的性侵害案件「受害人38人、行為人38人」,以性騷擾/侵害的加害與被害邏輯,套用解釋學生之間發生的性行為。這套話語權在台灣的使用可追溯至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於1997年彭婉如命案後成立,於2000年葉永鋕案臻於成熟,2004年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進步法律的方式現身,此後規範著校園師生在性與身體上的互動,透過性騷擾/侵害的邏輯,逐一檢視違反規範的性互動,並利用民間團體作為國家延展出的觸角,伸入「民間」以檢視校園裡的人口及其活動,發現任何疑似性騷擾/侵害事件依法應向國家通報,由國家彙整資料後再向聯合國提出報告。換句話說,2000年以後逐年爆發增溫的多起校園性騷擾/侵害事件,看似揭露了第三世界台灣的各種性別不平等現象,然而這些性騷擾/侵害事件實際上卻是第一世界性別平等霸權的延伸,屬「無差別」[1]全球化平權治理的產物。

教育部推算性別平等的實施從2004年公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算起,然而,主流女性主義與國家政府密切合作推動的性平改革,嚴格來說應從1997年開始算起[2]。這個時期主流女性主義的性別平等倡議深受彭婉如事件影響,「防治性侵害」成為國家結合女性主義知識與相關NGO團體的力量,聯手對社會大眾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此基調引導著2000年的娘娘腔男孩葉永鋕事件也朝著疑似性騷擾/侵害的方向偵辦,將性侵害/騷擾/霸凌的受害對象從生理女性擴展到娘娘腔、同性戀或跨性別,後續更與2010年桃園八德國中霸凌案的大眾情感接合,以突顯校園內弱勢兒少的邊緣處境,後彭婉如命案的「反性侵害/騷擾」遂與當時逐漸浮現的「反霸凌」論述聯手,在校園內強勢主打「人權─安全」的友善弱勢策略。然而,若將葉永鋕事件所生產出的「玫瑰少年」之溫順乖巧嬰孩雛形,與霸凌案中不斷被再現出的惡少模板相形對照,這個不斷強調人權、保護弱勢的友善策略,實質上操作的是國家/全體公民對「外化之惡」或「外患」的恐懼情感,並透過國家、主流NGO團體與社運團體,共構成一股共管共治的道德力量,形成監控言行舉止的社會秩序安全維護網,治理並打壓行為表現異於常規的性異議分子,成為日常生活中用來打壓社會或校園裡異議分子/性少數的雙刃劍,也就是說,乖巧和善的性少數才能獲得性別平等與友善的對待,而未能確實遵循性平腳本或是行為乖張的異議分子/性少數,現下則必須面對更形嚴峻的懲處。

不/存在的受害者

宣揚性別平等的文化腳本編織著女性奪回性自主權、勇敢「做自己」的美夢,使女性在面對感情的時候敢將不安、不滿、不順與憤怒宣洩出來,但是在這「做自己」的美好中也出現了矛盾。學校裡遇到的狀況劇是:女學生跑來告狀說她遭到性騷擾/性侵害,希望學校能夠利用現有的法律機制來主持公道,經了解後發現導火線是男女同學之間感情破裂,女性利用現成的「性別平等」(即性侵害/騷擾防治)機制來報復男性。原本感情中的複雜向度在糾紛當前,三兩下地簡化為女方單方面的「不舒服」,並且輕易地導向一個最終結論──「都是男人的錯」──前一秒氣燄高張地指控他人的女學生,竟巧妙地隱身於「弱者」姿態背後,以避開自身在情感中的權力位置。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男女雙方皆在各自的權力位置上捍衛自身,但是女學生卻站穩法律位置並堅定地要求學校處置到底,我們已不再能循著1990年代婦權與人權運動的套路來形容她們為無助、脆弱、等待救援的「受害者」[3],她們主動而積極地洞察並利用體制中對她們有利可圖的位置,性別平等(或性侵害/騷擾防治)置換了「父權對女性的壓迫」,變成了此刻提供套用的性別公式[4]。然而,我們也發現,此類投訴或告訴事件所揭露的感情糾紛未必有侵害/騷擾之事實,也未必真有一翻兩瞪眼的「受害 vs. 加害」的善惡對立,但是「受害者」的弱勢位置在腳本中卻來得異常容易,令人不禁要問:到底是什麼原因支撐了「受害者」位置的便利挪用?

接二連三的新聞事件,如〈女求「陪我到天亮」 男嘿咻後閃人挨告〉 、〈裸男床上陪聊天 女怕男友生氣提告性侵〉 、〈數學不好 15歲女愛愛害男友吃官司〉 也有雷同之處,從記者下標或者網友回應中,不難看出事件本身的荒謬性,但是類似事件卻一再出現,突顯出的是不同事件中所共有的「女主角」位置並非偶然,這個控訴自身受到性騷擾/侵害的主體,乃是「反性騷擾/侵害」的性平秩序所編織出的文化產物──「女性受害者」,我們雖難以清楚判斷主體形貌,但「它」卻可以輕易地被掌握,隨時可以在男女/男男/女女的情愛關係中套用自如,「她」有時是生理女性,有時是生理男性,有時是娘娘腔男孩,有時是同性戀,有時是跨性別,有時是女老師,有時是特教學生,有時是兒少[5]...「她」作為「受害者」主體本身是個空缺,「受害者」的意義本身並不存在,它必須透過圍繞在其周圍的能指方能反身定義自身,亦即,只有在敘事中找出「伸出魔掌」的「邪惡」並與之對照,甚至,有時這個圍繞主體而生的「惡」的對照,僅精簡為生理男性或權威上位者(他們成為陽剛氣質、男性暴力的代理者,一種非人狀態的文明落後野蠻主體),在如此「惡」的映照下,「女性受害者」的主體完整性──性純潔或性自主──方得以續存。這個空缺像黑洞般將環繞在其周邊的符碼撕裂後吞噬,將吃下的符碼殘渣反芻並建構自身的主體性,於是一個主體位置得以在荒腔走板的情節下,仍繼續維持自身人格的完整與正當,並確保下次這個主體位置可以不斷地因著各種原因而被重複使用著(一時興起與一時反悔的一念之隔或是未成年少女的父母親想要錢)。正因為「她」翩然來到性平符碼秩序面前,提出告訴的同時已等於通過性別秩序的質詢,「她」已回應並佔據了在這個秩序中「受害者」的空缺,他人對待主體的「惡行惡狀」是主體維持自身穩定性的幻覺,用來維持主體在事件中荒謬卻「不敗」的正當性。

性別平等的失敗與失落

但或許這類主體的「不敗」之地,正是性別平等的失敗之處,若失去周邊的符碼能指,它將失去自身的主體與能動性,也因此必須不斷重複意義的鎖鏈,不斷回到「女人在父權文化下必然弱勢」,及其相干情感副產品:鎮日深陷害怕性侵害、性騷擾的陰影...等創傷場景中,一遍又一遍地去經歷那個重創它的文化事件,最終可以得出的是:佔據這個空缺的身體實為一個歇斯底里、前後反覆的精神病主體,「它」在性別平等的文化腳本中重返「女性受害者」的位置,以女性身體自主權為權杖,前一秒索求性愛與陪伴,後一秒翻臉不認人。這類的精神病主體歇斯底里地意識到外在於自身的「惡」乃出自於本體(in me and more than me)[6],既是主體形成的重要條件,又同時遭到主體排除,也因此,排除的任務終將導引至失敗。我以為李心潔主演的《見鬼》很能解釋這樣的創傷主體,發生車禍的女主角換上了一隻他人捐贈的眼睛,看得見魑魅魍魎的這隻眼,使得女主人翁得以獲得重生,生命質地也得以重新形塑,這隻眼睛帶著她日復一日夜復一夜地重返(並經歷)跳樓自殺的創傷場景,我們看見女主人翁鎮日害怕、擔憂、恐懼的不安場景,整部片的詭譎、焦慮和歇斯底里氣氛不是來自「鬼」,而是女主角自身,當她搭著電車看到玻璃窗上倒映出一副重疊的鬼影時,晃眼間,那個鬼影不是別人,而是她自己。

現下不管是藉由法律或是教育所欲達成的性別平等,是為了開出那一隻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眼,這隻眼看得見「鬼」──與性別平等的常人在長相、生命或道德狀態皆相異的社會「它者」,性別平等的意識形態教導世人看見這些「鬼」與正常人之間的差異與共同價值,尊重並且包容,甚或在某些特定時刻,性別平等的主體極須挑戰、克服並超越「鬼」的狀態而成為人,須正義凜然、大刀闊斧地剷除父權的遺跡(陽剛氣質、男性暴力),被視為異己的他者陷入「魑魅魍魎」、「邪惡」或「非人」等「負面」狀態,這些「負面」的意義一方面是主體建構的重要部分(像照鏡子一樣,沒有「它」就沒有「我」),幫助主體獲得新的生命價值(去尊重、去包容),但是在另一方面來說,這個過程也象徵著無可避免地排除,也就是:性別平等教條包裝出了一個新的且充滿未來感的「正常人」主體,以這個「性別新正常」(the newly-gendered normativity)為中心去思考並重構安全、友善且平等的公民社會。在這裡的質問已經不再向外指向那些讓性平主體感覺害怕、企圖傷害性平主體的魑魅魍魎等「外物」,而是反身指向性平主體自身,回頭去質問「自身」的位置從何而來,一隻身軀如何重新植入那隻性別平等的眼,而這隻眼又帶著哪些知識、階級、道德或情感來指導著國家政策與法律制定的走向。

【註釋】

 

[1] 第一世界白種女人主導的性別平等意識,到了第三世界落地之後,往往泯除了在地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與第一世界之間互為主奴的霸權關係,去脈絡地以白種中產女人的性平視野看待第三世界的在地性/別,如此視野下的第三世界主體皆屬問題主體,這樣的主體必須在政治、經濟、階級各方面證明自身沒有問題,在台灣通常只有上層菁英階級才可與第一世界領袖列席會議平起平坐。對於政治、經濟、階級皆屬中下,於性、性別、身體、情感、道德上又違反第一世界規範者,則在報告中被提報恆為有問題的他者。[back]
[2] 參考李元貞〈開花結果與待完成的革命:回顧台灣婦運20年(1990-2010)〉,以及教育部於2014年6月23日召開記者會回顧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成效並展望下個十年(網址)。[back]
[3] 參考何春蕤在“From Anti-Trafficking to Social Discipline: Or, The Changing Role of ‘Women’s’ NGOs in Taiwan”一文中分析保守基督教團體如何以人道救援號召運動情感,應和解嚴後冒出頭的人權論述,並且與1990年代慾望國家改革的主流婦運接合。[back]
[4] 1997年因為彭婉如命案,立法院迅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制條例》。2002年開始在校園裡實施《性騷擾防治法》,其中規定各級學校每年須實施至少4小時的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課程。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佈實施後,亦再次重申此令。雖然有些性平女性主義「教育行動者」再三強調《性平法》所包含的多元意義更為寬廣、不只是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而已,然,無論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到底是性平綱領的全部或僅是其中一部分,不可否認的是,法條中處處規範社會人我分際、不對等權力之不可反轉,並鼓勵人們互相監視行為是否踰矩、互為通報的性防堵政策。[back]
[5] 另則相似的新聞發生在香港,是女大男小的師生戀,在這個新聞中兒少反而佔據了「受害者」位置,參見〈15歲仔失身21歲Miss被捕〉,2014年9月2日,太陽報。[back]
[6] 參考紀傑克(Slavoj Žižek)在《意識形態的崇高客體》(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中分析主體如何透過「他者」以建構「己」身,又如何矛盾地同時將「他者」視為外物並且排除。[back]

 

【相關評論】

 

 

 

特約撰述: 

回應

事實上是這樣沒錯,所謂父權結構的即得利益者,不是只有男性,也包括女性,而且不同社會階級裡說不定女性的即得利益者比男性多也不一定。某一類的女性主義有一種仇男特性,平常對結構很敏的這些在這個兩性議題上反而因此產生盲點,看不到:社會結構本來就不可能適用所有人,而性別平等法也是一種社會結構,我們只有不斷的流動跟活著才能適應自身。講句難聽的話,強暴是件令人法指的事,但是不見得強暴的傷害就是長自於強暴者,可以去看一部電影,范冰冰演的《蘋果》

請問「不同社會階級裡說不定女性的即得利益者比男性多也不一定」這句話是怎麼推論出來的,亂猜的嗎?如果妳是想把intersectionality的問題帶進來,那抱歉,原文中可是一個字都沒有述及這個問題,但如果純粹就性別而論,cis異男是在這個階級關係中的頂層沒錯。另外,請不要亂用「社會結構」這個名詞,父權是種社會結構,即使沒有法律支持也依然存在,它是鑲嵌在我們的文化中的。但性平法?暫且不論它在實行上有什麼問題,它只是一種體制內的改革手段,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在某種程度上管制原本不受約束的性(別)暴行。我不認爲它是根除性別歧視的最終手段,但在現階段,爲了保護衆多仍受性別霸凌的弱勢族羣,它的存在是有其必要的。

「不見得強暴的傷害就是長自於強暴者」,這句話我(字面上)同意。強暴的傷害的確不止來自於強暴者,父權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控制與污名化(女人要好好珍惜自己以免被玷污、會被強暴一定是自己不檢點,etc)是一個更大的因素,這也就是所謂的victim-blaming之害。但原文有針對這個問題做批判嗎?No!而是沒有資料與驗證,就根據自己僵化的性權意識形態做出性平法會造成「恐性」與邊緣化「性異議份子」等無端的指控。那衆多性侵的受害者呢?They only have themselves to blame, right? 最後,作者和妳(還是妳就是作者?)要別人看電影來瞭解社會現象,而不是親自去做田野調查,真是可笑。

evely huang, 妳現在不也自覺或是不自覺得在運用某種社會架構下附予妳的權力在取笑或是攻擊我?

妳不覺得在不同地方或是社會階級裡,女生的即得利益者會比男性多,那是因為:妳不在其中。

一對一的婚姻某種程度之下也是父權體制下的結果,當然古代多妻多妾,但只限於有錢人家(但也不代表那些女人就活著不開心,因為那時候不見得有:我的男人就是對要我專一,我們要有愛情,這一類的認同在)。

但是如果一但要修法改善那些看似不平等的婚姻價值觀,反對最大聲的人會是什麼性別?女性。尤其是媽媽,而不是父親。
很多所謂「父親」的人在父權體制下活得更不開心的很多。

電影有的很假,但是也有時候比真實生活更真實。
而且那電影不是在說什麼victim-blaming什麼的。妳如果真實去看也許還會覺得:就算是某種性別保護的法令,結果女性還是受害者之類的……
但我抓的面向不是女性是不是受害者,而是結構跟個人之間的問題。

某一類型的女權運動(仇父或是仇男性的那一種)本身就是屬於社會結構的裡面(在這裡不是專指法令)。就跟宗教教會也是一種社會結構一樣。雖然彼此有不同的規模或是地理位置。

我也沒說性別平等法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它本來就是要利用性別平等法來替自己爭取更多的資源,這是為了平衡原本的某方地方的權力不平等。但某種程度上它也在其他地方製造更多的不平等

有人氣急敗壞了,為文難免浮躁,我是好心路人,來幫忙翻譯一下:

1. 批評我的都是仗著社會結構賦予的霸權的既得利益者啦
2. 跨女不是女人不懂女人的問題啦
3. 婚姻=父權 It sucks!
4. 男性也是父權體系下的受害者啊
5. 趕快去看我推薦的電影
6. 女權是社會結構下的產物,和父權一樣霸權
7. 泥看看多少人因為女權受害了,主流女性主義還不快謝罪

以下幾個提問,想請教作者:

一、何謂「第一世界的」性別平等意識?英、美、法、德各國的性別平等與女權運動的政經結構與歷史脈絡有何同異?台灣是第幾世界?為什麼?

二、CEDAW公約內容,你是否評析過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我這邊說的不是你針對CEDAW作「論述分析」,而是它具體能產生的法律效應,以及你是否有曾經親自參與過CEDAW的討論會或協商,知道內部的聲音的差異?

三、有關民間、國家、國際之間的循環與共同治理,你提到『民間團體作為國家延展出的觸角,伸入「民間」以檢視校園裡的人口及其活動,發現任何疑似性騷擾/侵害事件依法應向國家通報,由國家彙整資料後再向聯合國提出報告』。我想請問,這是指哪一方面(哪一個議題)的治理?是台灣所有議題所進行的治理都是這個模式,以致於這儼然形成一種典範呢?還是說,這專指「性別治理」?還有,引文中「民間」二字使用了「」,想問你的本意是?所謂的「民間團體」以及「民間」以及「社會」三者在你的文章脈絡中有實質意義的區分嗎?

四、文章第二段你提到「透過國家、主流NGO團體與社運團體,共構成一股共管共治的道德力量,形成監控言行舉止的社會秩序安全維護網,治理並打壓行為表現異於常規的性異議分子」。我好奇的是,這裡你提到的「主流NGO團體」與「社運團體」是指?能否請你舉幾個你所謂的主流社運團體的名單?

五、文章第二段提到『後彭婉如命案的「反性侵害/騷擾」遂與當時逐漸浮現的「反霸凌」論述聯手,在校園內強勢主打「人權─安全」的友善弱勢策略』。 我比較好奇的是,從整個性別平等的歷史發展到現在,到底「是誰」以及「有誰」使用了性別霸凌、性霸凌.....等等字眼,來證成他的立場與行動?不要告訴我這個字詞或論述的使用權只限於你口中所謂的「主流女性主義」陣營、主流NGO。

六、所以葉永鋕、彭婉如、2010年桃園八德國中霸凌案、台南特教學校的性侵,文中提到的這四個案例,你都審閱過相關的法律文件(ex: 起訴書、判決書),經過分析比對後,你才總結出「性騷擾/侵害」的辦案方向嗎?還是?

以上,
期望原作者能一一解惑。

感謝。

不好意思,我不是原作者,我只是讚同原作者觀點的人。

「真的是路人」把所有問題都太過單一化了。
不過我不知道evely huang是不是跨女,但是「女人」不是只有單一性別,就如同「男人」也是,所以不會是「所有女人」都是受害者,或是「所有男人」都是即得利益者。如果只有這那種分類,那麼是女人的即得利益者,或是本來不是受害者的女人變成了即得利益者,又或是男人的即得利益者等等……就等於多了一種武器來抬昇自己或是壓迫別人。

結構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只有兩面。那父權體制下女人的即得利益者是誰?不就是那些成功嫁給高富帥,然後進入到所謂上流社會的人,然後又成功在那家族裡穩固了自身的存在地位。當然,有得也有失,社會上的男性也一樣。

婚姻不是父權體制下的產物,但是如果是的是當代的婚姻,那麼就是。
但我不認為說父權體制是惡的。

父權體制並不是由單一性別發明的,而是跟著生產關係來的。當使用重犁農業生產模式成為主要的糧食生產來源,大大的減低了面對大自然的風險,也養活了更多的人口,有了更多的農業生產價值。

但是重犁的農業有幾個特色,其中一個就是容易流產,所以把女性在生產勞動之外,另外一個就是勞動密集,所以人跟人對間的生活變得緊密而容易有衝突(需要有一個角色來調解糾紛,這傢伙得要有「權」力才行),然後就是有多餘的糧食,使得不用所有人都要去忙著生產(有資源分配者,當然從此也開始可能是最早開始的剝削)。
而這樣子的分工並不是特定發明出來的,它就是一個可能的進程。

然後婚姻的性質也開始轉變,開始從母系社的轉成父權體制。
母系社會裡的父親沒那麼重要的角色,甚至父親是誰也不能確定(反正也不重要)。
糧食生產也不那麼勞力密集,但也很少有活得到變對老人。(死亡率高)
而人們的連結關係是依母親而來的,因為小孩從媽媽肚子裡生出來,是不用什麼生物學知識光是透過眼睛就可以目睹到的,生活上需要照顧,就是依靠著血緣關係來確認彼此。

但後來一切都不一樣了。你必需靠有勞動力的人來照顧自己,而且這勞動力還被限定是男性才行,你的姐妹和媽媽在這樣子的社會無法有你需要照顧的時候照顧你,所以得要有個制度,類似圖騰或是姓氏的東西,然後這個社會上的女人變成得要受男人照顧,所以自己在有勞動力的時候盡量付出也是為了確保以後沒有勞動力的時候有個保障之類的……總之在這一連串的過程,形成了父權體制。分辦彼此關係的方式變成了姓氏,後不再是血緣,女性要能夠依附一個家族變成某種嫁娶關係。
但是真正勞動的農人也成了最早被剝削人。日子也不見得好過。
男人要娶老婆是為了愛她照顧她嗎?不是,是為了要讓她生兒子好壯大自己的家族
女人嫁老人是為了愛他想照顧他嗎?也不是,是為了可以有依附的家族。

婚姻是不是父權體制下的產物?以當代的婚姻來看,是。是不是惡的,我覺得這不是善惡的標準來看,但頂多可以說它不合時宜,產生了很多問題,應該要要調整。

性別平等法的問題在哪裡?有沒有被強暴但不見得有很大創傷的人?
有,如果那暴力不是那麼的強大的話,它不見得一定那麼傷人。
真正會傷人的是「暴力」,而不是「性」。但是暴力也是有程度之分。什麼以的程度會讓人覺得無法忍受?這個是要討論的。不過這不見得會有結果。

試問,如果我性女朋友性慾很強,一天到晚穿很少有在我面前磨來磨去,這樣的行為對我來講,或許並不方便,但我相信很多人會試著配合對方讓自己被挑起性慾,但是如果怎麼樣都硬不起來,那會不會是一種困擾?會,所以「不舉」是一種需要被醫療的(有時候美容也一樣),但是換了性別,以上就變成了「性擾騷」。

我不是男同志,不過我在想有很多男同志會有厭女反應會不會也是這個現象?
因為自己是女性眼中的「優菜」,而被很多女性投出性暗示或明示。但是自己又完全對對方沒興趣的時候,會有什麼反應?

或是有些異男有「恐同」,一直覺得自己跟同性戀男性共處一室對方會想把自己吃掉的奇怪幻想(自己以為自己很優)。在這裡面,又到底是誰性騷擾誰?

阿牛說本路人太單一化了,以下是本路人對阿牛多元提問:

1. 甚麼是性別?
2. 甚麼是男?
3. 甚麼是女?
4. 阿牛是男是女?阿牛是既得利益者嗎?
5. 原作者是男是女?原作者是既得利益者嗎?
6. 甚麼是高?
7. 甚麼是帥?
8. 甚麼是富?
9. 甚麼是上流社會?
10. 甚麼是進入上流社會的女人能取得既得的利益?
11. 試論男性該如何進入上流社會取得既得利益?
12. 試論男女以外之魑魅魍魎該如何進入上流社會取得既得的利益?
13. 阿牛家有牛嗎?
14. 阿牛生產糧食嗎?
15. 小農是小確幸嗎?
16. 阿牛喜歡小確幸嗎?
17. 異性戀婚姻是女人依附男人家族嗎?
18. 同性戀婚姻是男人依附男人家族嗎?
19. 甚麼是強?
20. 甚麼是暴?
21. 什麼是性強暴
22. 甚麼是不強的強暴?
23. 甚麼是不暴的強暴?
24. 甚麼是不會傷人強暴?
25. 什麼是不強不暴不傷人的性強暴?
26. 阿牛和原作者能承受多大程度的性強暴?
27. 女友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28. 林志玲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29. 林志玲對阿牛的女友磨蹭是性騷擾嗎?
30. 金城武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31. 金城武對阿牛的女友磨蹭是性騷擾嗎?
32. 胡志強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33. 胡志強對阿牛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34. 胡婷婷對阿牛磨蹭是性騷擾嗎?
35. 胡婷婷對阿牛的女友磨蹭是性騷擾嗎?
36. 阿牛不舉所以磨蹭女友不算性騷擾嗎?
37. 金城武不舉所以磨蹭阿牛不算性騷擾嗎?
38. 林志玲不會舉所以磨蹭阿牛的女友不算性騷擾嗎?
39. 甚麼是厭女?
40. 只有男同性戀厭女嗎?
41. 男異性戀不會厭女嗎?
42. 阿牛是優菜嗎?
43. 阿牛厭女嗎?
44. 厭女的阿牛是男同性戀嗎?
45. 不厭女的阿牛是男異性戀嗎?

以上多元提問,恭迎阿牛解答~

我考慮一下,如果回答一個問題有錢拿的話我可一一回答你的問題。
先來談一下價碼
你一個問題願意出多少錢讓我來回答?

醉言夢語 2014-9-11
從柯文哲「坐櫃臺」「洞」看女性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17129628

傳統台灣社會重男輕女,男的重男輕女,女的也重男輕女。「母親你真偉大」這首歌流行很久了,母親節也遠比父親節受到重視,可惜母親的地位,一點也沒有讓台灣女性在台灣人民的意識裡有所提升,因此還是經常可以聽到以女性生理為戲謔的「幽默」,並理直氣壯的說並沒有其歧視女性的意思,而似乎台灣社會上也並不真的把其中貶抑女性的潛意識當一回事。柯文哲最近的幾句「真情流露」,又再一次把台灣社會男尊女卑的潛規則搬上檯面。

聯合報2014年9月7日報導,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昨天在嘉義市勞工娛樂中心,與他台大醫學系學長民進黨市長參選人涂醒哲對談「南北雙哲大戰權貴」主題,兩人聯手批藍營市長參選人陳以真,柯批陳年輕長得漂亮,可去坐櫃檯或當觀光局代言人,不適合當市長,他質問陳選上市長「公文會是自己批嗎?」。

2014年9月7日蘋果日報報導,柯文哲今下午應台灣醫學生聯合會之邀到陽明醫學大學發表主題為「醫學人生」的演講,談到當初為何選擇外科時,他說是用「消去法」,柯從內科開始講,一路說到因為眼科剩下兩個洞,「婦產科只剩下一個洞」,他不喜歡所以畫掉,引來學生哄堂大笑,柯補充說,「而且在女人大腿當中討生活」, 因此最後只剩下外科。對於柯的談話,有網友砲轟失言,但也有網友質疑說,柯一樣的話早就說過千百次了,現在卻拿來炒作侮辱女性?

柯文哲在演說中談到當年為何選擇外科,主要是因為內科講太多、做太少,他不喜歡就畫掉,小兒科太吵、復建科太慢、病理科太遲且沒接觸病人、泌尿科一整天看下來沒看過病人上半身、 ENT(耳鼻喉科)兩個鼻孔、兩個耳朵與一個嘴巴,「人生五個洞,當醫生好像當到礦工一樣」,他不喜歡就畫掉,引來台下的學生哄堂大笑。柯文哲接著說,眼科剩下兩個洞,婦產科只剩下一個洞,學生這時候笑得更大聲,柯還說,「而且在女人大腿當中討生活」,最後只剩下外科。柯藉此告訴台下的學生說,「人生是減法不是加法,記住這句話,把不喜歡的畫掉就差不多了」。

2014年9月9日聯合晚報報導,在嘲諷嘉義市長參選人陳以真「漂亮適合坐櫃檯」後,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昨天的選外科「洞洞論」,再被質疑歧視女性。柯文哲今天除了在臉書反省,受訪時也坦言自己「講話技術爛,真的要改」;但被問到是否會多請教婦團時,柯文哲一邊說一定會,下一句卻又說「我們發言人也是特別聘了漂亮的女發言人」。

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說

2014年09月07日蘋果日報報導,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蕭亞譚受訪時表示,柯文哲的演講對象是醫學生,這個講題也是老梗了,並非新的,講過好多場了。但柯在面對一般的民眾時,就比較少挑這個版本演說。蕭說,柯是以幽默的口吻,講述醫學院中不同科別與科別之中的笑話,並沒有歧視其他科別的意思,並強調這是他個人的選擇。蕭亞譚認為,外界要評論柯文哲的演講內容,應該從柯講述他的醫學之路完整看待,不應該去脈絡化,雖然其中帶有黃色笑話成分,但在那演講的脈絡中是適切地,不應該無限上綱。他說,他曾在現場聽了柯好幾次的演講,現場也有不少的女性,但都沒有覺得被騷擾或不悅的反應,因為大家知道柯的完整說法。

柯文哲只是幽默?

蘋果日報前揭報導提到,網友提及,「半年前書裡面都有寫的東西,可以變成9個月後的新聞?」 、「他早就一樣的話說過千百次了,現在拿來炒作侮辱女性?」、「他的書早就寫過了ZZZZZZZZ 」、「書(白色的力量)裡面就有寫了好嘛......」。柯文哲辦公室主任也說,講述醫學院中不同科別與科別之中的笑話,並沒有歧視其他科別的意思,並強調這是他個人的選擇。他說,他曾在現場聽了柯好幾次的演講,現場也有不少的女性,但都沒有覺得被騷擾或不悅的反應。

我相信不只柯文哲這個笑話,以男人為主的醫界應該還存在很多以女性生理為梗的笑話,一代傳一代,絲毫不覺得以女性生理為笑話有何不妥。

聯合報2014年9月10日黑白集以「柯文哲不是失言」為題,提到「在老一代台灣男性中,這樣的想法其實很普遍,他們恐怕也不覺得柯文哲的說法有什麼問題。然而,柯文哲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現代醫師,他今天要競選的是首都市長職位,但他對女性角色、能力和可能性的認知,卻都還停留在那上一代的刻板印象,看不到多元的女性角色。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在他『政治素人』的包裝下,還有多少這類跟時代脫節的思維。」

「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民進黨的反應。先前郭台銘在冰桶挑戰中點名要林志玲『穿暴露一點』,民進黨婦女部立即嚴詞譴責;而這次柯文哲連放三砲,婦女部卻為他撐腰說:『誰有資格丟柯P石頭?』婦女部,你真是角色錯亂!」

據筆者的觀察,其實不只是「老一代台灣男性」,年輕一代的男性,甚至部分女性也一樣,對以女性生理及性為題的「幽默」,似乎也都哄堂大笑,部分女性也不以為忤。

民進黨婦女部會為柯文哲撐腰說:「誰有資格丟柯P石頭?」,也正因為台灣社會充斥著開女性玩笑的笑話。不過,我們真的要認可這樣的的文化嗎?

有關女性的發言

曾燦燈:慰安婦有兩種,其中一種是自己很高興去當慰安婦、是去賺錢的,「這種人10個當中佔了8個」(2005/04/08中央社)

辜寬敏:「穿裙子的不適合當統帥」(2006/12/14)

蔡啟芳:把「三民主義」講成「三眠主義」,他說,因為和大陸妹「睡三眠」就能統一中國了;他在TVBS前主播陳勝鴻緋聞鬧得滿天飛時,曾跳出來指一夫一妻制違反人性,力挺陳勝鴻。對於立委喝花酒談事情的文化,蔡啟芳曾說,喝酒喬事情要有鶯鶯燕燕陪伴,才喝得下去;他曾與前立委陳文茜槓上,當時陳文茜說乳房是社交工具時,他說了句「我也想和陳文茜的乳房交際一下。」(201003/07Nownews)

蔡啟芳:「小妹大,是哪裡大?」(伍維婷 / 司改雜誌第044期2003/04/15)

廖本煙:「越南新娘身上有餘毒,希望政府加以實施健康檢查」(2006/04/10/蘋果日報)

陳唐山:(1993年)當年在與國民黨籍的黃秀孟(女)競選台南縣長的時候,就脫口說出「我係『博士博』、伊係『凸兩凸』的」。(2004/10/4/TVBS報導)

林重謨:民進黨立委林重謨昨天在立法院國是論壇,以「妓女」、「菜店查某」形容立委當選人陳文茜,並說像陳文茜這種「不要臉的女人」選上立委,會「帶衰」立法院。…陳文茜不知鄉下女人是忠順淳樸,不像「北港香爐」吃飽閒閒喜歡「討客兄」,討不到客兄罵男人。 (90年12月12日自由電子報)

林重謨:「李永萍是菜花立委」(2004/06/11)

侯水盛:要「保留強暴中國小姐的權力」(921107中國時報)

莊國榮:參加百萬擊掌遊行時,諷刺馬英九太會演戲,和胡志強一樣,又說馬英九是小孬孬,但這次他羞辱馬英九已故父親馬鶴凌。莊國榮說:「他的爸爸每天滿口仁義道德,每天在嫖妓,乾女兒變成x女兒啦!」。由於莊國榮講髒話,電視台在播出這則新聞時,怕NCC處罰,還特別消音處理。(2008/03/16中廣新聞網)

結語

推動兩性平等的法律、活動、措施,並不困難,但是要從潛意識深處把男尊女卑的價值淡化是很艱難的工作。柯文哲的「坐檯說」,和「婦產科只剩下一個洞」、「在女人大腿當中討生活」的「幽默」,也許真的是幽默,只是這樣的幽默,真的是屬於無性別意識的兩性平等層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