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同志議題表現評比之評比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昨天(9/26)公佈了對年底台北市長三組候選人的同志議題表現評比,由馮光遠(+1.5分)勝出,柯文哲(-1分)小贏連勝文(-3分)。對於這份評比,從結果來看其實不大令人感到意外,然而評比者提出的評比標準,卻也值得同志社群檢驗並評比之,其中尤需嚴肅面對的是,在這個評比的過程中,「婚權」終於成為了「同志議題」的同義反覆,甚至是唯一內涵。

實際檢視伴侶盟的評比,表面上標準有三項:(一)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二)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三)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然而從實際際評比過程來看,其實三項標準卻是「三位一體」,舉例來說,馮光遠為何在「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的項目上拿到+0.5分,是因為他曾表態支持讓同志伴侶在身分證配偶欄上另行註記;而柯文哲之所以在「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的項目上取得-0.5分(優於連勝文的-1分),則是因為他過去曾在「同婚」議題上表示自己棄權,最近則表態支持,顯示為肯學習、有進步空間。換言之,洋洋灑灑三項評比標準,其實三項都是萬流歸宗地回到「同婚」的唯一主題上(相關報導)。

伴侶盟在北市府前公佈市長候選人評比結果(攝影:陳逸婷)

評比的今昔對照

事實上,同志社群每逢選舉透過組成「同志觀察團」來針砭候選人已經是長時間的傳統,從1995年開始,在至今將近20年間的各場大小選舉中幾乎都未曾缺席[1]。然而,在過去多場選戰觀察的紀錄中,卻從未發生單單僅針對「同婚」作為唯一評比標準的狀況。就以2006年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由同志諮詢熱線及性別人權協會所組成的「選舉同志觀察團」來說,當時觀察團提出了正面與負面名單,其評比標準就包含了六大項,諸如(一)民政預算: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二)教育文化:積極協助校園內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三)警政法規:要求警方停止騷擾同志空間、不當臨檢搜索與違法釣魚辦案;(四)社會福利:保障同志伴侶之安全與自主;(五)勞工法規:公務體系帶頭推廣性平教育,防止轄下公/私部門之就業歧視;(六)衛生保健:醫院系統保障同志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與病房探視。

在過去的選舉觀察中,同性婚姻與伴侶權等議題雖然也經常含括於其中,然而,同性戀就像是任何一種身分一樣,內部就有著方方面面的差異,每一個各別的同志,都存在著複雜的處境與需求,過去同志運動團體即便也難以窮盡,但至少是企圖整合或濃縮各種可能的壓迫來源,透過選舉過程中難得的曝光機會,將同志的真實處境帶到大眾與媒體的眼前,尋求改善。

就以近來幾起新聞事件來看,不久前媒體才大篇幅報導「男男色情按摩店」的查獲,當事人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這就涉及到包含同性戀在內的各種人等的性權與實際性需求的問題,以及警方長年以來的「釣魚」惡質偵辦手法,這些都是過去選舉觀察中的重點命題,如今反倒未見關心。大法官在2009年作出為德不卒的釋字第666號解釋後,2011年《社維法》隨之修法,此後對於性交易的查處由過去的罰娼不罰嫖,變本加厲改為更惡劣的專區外娼嫖皆罰[2]。這在中央層次上是法律問題,但在地方層級仍有「性專區」的設立可以努力。而柯文哲所謂「掃毒整樓連坐」之論,又豈可能無關同志?

窄化的警訊

❝每每在討論同志遊行訴求時,總是環繞著婚姻權、伴侶權,社會對於同志需求的理解也一直放在婚姻家庭關係上,「在一起天長地久」變成是同志最想要的,雖然這個訴求不是大部分人的真實需要,卻是大部分同志的想像需要。對這個想像的質疑與對話,一直沒有清楚展開,但對社會大眾而言,「同志要結婚成家」已成了唯一訴求。❞[3]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曾在回顧同志運動的發展歷程時提出以上反思,撇開對「同婚」本身的立場爭議,退一萬步言,「同婚」也該只是眾多同志議題的其中之一,而非唯一。然而,正是某種「成家意識」的文化工程,打造出人人都(應)要成婚成家,並且相信成婚成家可以解決社群的各種問題的意識,持續將同志社群當中原先的複雜與開放性給逐漸關閉收攏。去年(2013)同志遊行將主題定為「性難民」並論及用藥與性工作等議題時所激發出的激烈反彈已是明確警訊,此次市長候選人評比的項目窄化,只是再度顯示隨著同婚單一目標的升高,反而激化了對於其他議題關注的排除。

選舉政治經常是一個十分狹窄的場域,電視名嘴眾聲喧嘩報紙寫手舞文弄墨,成日吵來吵去,但真正上得了檯面的主題並不太多,選舉越是達到激烈高峰,言論與意見收窄的傾向就越是明顯。社會運動的政治化是好事,但應當是將社運的能量帶進政治空間提供刺激,而不是把選舉政治的惡習反饋回自身。講到台北市長選舉,許多人根本搞不清楚什麼具體政見差異,只知道MG149、金衛TDR;講到同志運動,如果也只知道同性婚姻,這是社會運動的反動。

【註釋】

 

[1] 有關台灣同志社群參與選戰觀察的歷程,賴鈺麟的碩士論文曾進行詳盡整理,參見賴鈺麟(2002)〈台灣同志運動與同志諮詢熱線之研究〉,頁74。[back]
[2] 參見2011年底《社維法》修法三讀通過時的苦勞評論〈修法開倒車 侵害性自主 助長性剝削〉。[back]
[3] 王蘋(2012)〈從個人實踐看台灣性/別運動的轉進與衝突〉,《轉眼歷史:兩岸三地性運回顧》(何春蕤編),頁325。[back]

 

【延伸閱讀】

 

 

 

特約撰述: 
事件分類: 

回應

寫那麼多,一句話就打死了。

不然,伴侶盟是要「越俎代庖」的評比其它東西嗎?

伴侶盟一開始成立的目標就不是以爭取同志權利為主軸(更何況,擴大用藥自由是專屬同志的基本權利嗎?),這點只要看該組織把婚姻平權、伴侶制、家屬制合在一起稱之為「多元成家」就知道了。

而如果你想討論的是「社會大眾」對於同志需求的理解,所謂的同志根本從來就不是一個具同質性的族群,事實上同志也不必然的要成為一個族群(異性戀是一個族群嗎?),同志會被視為一個族群,是基於同性戀/異性戀的二分對照而產生,是基於主流異性戀群體對於同性戀的壓迫排擠而產生,要改變這個壓迫,爭取平等、同等權利、消除歧視是必要的方法。婚姻平權是基於這種同性戀異性戀平等所做出的一種翻轉,從壓迫成為不壓迫。

至於對「性難民用藥」的反彈,那根本不是針對這個「在歧視處境下所形成的同志群體」,而是針對用藥這件事(那些歧視同志的除外)。而要「擴大使用藥物」的自由,註定自始自終只會是,『部份』同性戀和『部份』異性戀的需求,但消除歧視卻會是「所有認同同性戀身份者」的需求。從這個觀點來看,「婚姻平權」的議題比起「擴大使用藥物的自由」更為需要受到重視。而且也是評斷該國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否平等的重要指標。

「擴大使用藥物的自由」和「消除同性情慾、同性性行為與同志家庭的污名」是交錯但性質完全不同的議題。我不反對同志團體在這項議題採取「道德中立」的立場,對「那些使用藥物的同志」提供協助,以降低他們可能遇到的生理、心理傷害,或在他們要戒除藥物時提供協助管道,或提供同志心理支持,降低他們尋求藥物減輕心理壓力的可能。

但「擴大使用藥物的自由」?提倡「用藥是一種健康的性交往方式」?

我,不認為那是同志團體非得要背負的責任。

……看太快了。上篇主要是針對藥物和同志團體的關係發言。但基本上,我支持「社會大眾」在重視婚姻平權的同時,也別忘了要關注多元性別教育以及警察執法是否過當。

苦勞網的性別系列文章已經標準化到看標題或記者就知道內文(只)在講啥了

又來了,藥物何時變成同志議題?
2013 偷渡藥物議題造成遊行被抵制人數銳減
結果現在不知反省還批評議題窄化?
要寬廣的話那核四、服貿貨貿、罷免闌尾、動保議題通通拉進來吧
同志最大愛了~~~ ^.<

同志不爭婚姻爭用藥才是頭殼壞去
不潔身自愛永遠別想得到社會多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