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日今天蘋果日報刊登「台大生家住豪宅 富爸竟請免錢律師」新聞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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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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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刊登「台大生家住豪宅 富爸竟請免錢律師」乙節,關於法扶描述實有誤解,謹說明如下:

一、為加強人民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本會開辦「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本專案適用於非少年及非心智障礙之犯罪嫌疑人於第一次遭警方拘提逮捕時,以重罪案件為限得申請律師陪同偵訊。本專案是考慮到人民第一次因重罪受到檢警偵訊,因不熟悉檢警偵訊程序,心理恐懼致無法自由陳述,為保障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而提供律師陪偵服務,本專案僅提供一次性陪偵服務,故法扶律師依據本會檢警陪偵作業規則於該次陪偵完成後(包含警詢、檢方複訊及羈押庭)即需立刻解除委任。

二、經查,本會陪偵律師抵達現場後,因犯罪嫌疑人張彥文仍在醫療程序中,無法立刻接受警方詢問,陪偵律師等到犯罪嫌疑人張彥文生命情況穩定後,警方才開始作警詢筆錄,此時已經接近半夜,但因陪偵律師於警詢結束後,檢方尚未告知明確複訊時間及是否開羈押庭,陪偵律師無法預知等待時間,恐影響隔天業務行程,故先解除委任,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張彥文家屬可再連繫法扶指派另一名律師繼續陪同完成本次陪偵程序。復經本會連絡該名陪偵律師後,其表示過程中無接受任何記者採訪,也無說過被告手段兇殘所以解除委任一事。是以,蘋果日報指稱扶助律師因被告手段兇殘而解除委任,恐和事實有所出入。

三、犯罪嫌疑人張彥文後續偵查法律程序若有聘請律師必要,則必須符合本會無資力標準,方能申請扶助律師。目前本會無資力標準將加計同居之親屬財力,故若同居親屬財力已超過本會標準,本會將無法提供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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