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北市府都更審議 淪郝龍斌私人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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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北市府都更審議 淪郝龍斌私人圖章

長期爭訟、爭議頻仍的永春警眷舍都更案(案名「變更(第二次)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四小段44地號等2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今(15)日於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75次舉行審議,草率通過。

見證失格審議:都更審議會淪圖章

本案審議過程中,令人驚奇的是,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邊泰明局長,從頭到尾彷如一顆可說話的人形橡皮圖章。 針對二十餘件人民陳情案,爭議事項範圍包括:濫發容積獎勵、國有財產局賤賣本案內國有土地、聽證會不符正當程序保障、實施者發動司法訴訟攻勢…等議案,邊泰明局長均以五句口訣[1]交互輪替,草率掃過各爭議事項。而各審議委員竟一致無爭議通過。除此之外,審議會上,絲毫未見審議委員之專業性與獨立性。茲列舉三項事證:

一、自行釋憲 即符合正當程序保障?

針對公民團體與未簽約住戶訴求聽證會不符法規,應重新辦理一事,由7/15擔任聽證會主席的何芳子委員自行解釋「應該合憲」,因此無須重辦。另外,聽證會上,實施者未事先提供的整建區細部規劃書圖,何芳子委員似為實施者辯護:「後來提供了不就好了嗎?」、「等申請建照之後,才有詳細建築圖」。我們質疑,一般整建型都更案均應提給審議委員會的資料,在本案卻獲主席(委員)背書豁免。如是如此,何須聽證?何需審議?

甚且,針對重大爭議案件中,聽證會「正當程序保障」應有而本案未做的「預備聽證」、「做成決議並述明採納/不採納理由」,何委員運用其法學素養告訴我們:「第一輪發言陳述我們也有回應,也有提第二次發言,我覺得應該有符合(釋憲)...」。

二、容積獎勵送到爆表 審議委員會無人把關

依據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訂定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容積獎勵上限為基地面積之1.5倍法定容積,或基地現況容積加上0.3倍法定容積。

然而此案所得容積獎勵高達78.75%(總樓地板面積12624.67坪中,贈送7897.06坪容積),包括豁免計於容積獎勵上限停車獎勵20%、計劃道路獎勵8.5%,以此巧門偷渡高額容積。在本案歷來審議會議中,竟然毫無任何委員曾對此提出質疑或討論。本案行政單位與審查機構之獨立性令人質疑。

三、「停車獎勵」:無法源也可大方送

內政部於2000年6月經監察院糾正,多數停車獎勵車位並無公益可言,已於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明定該條文適用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1日起,已不受理停車容積獎勵。

本案2013年1月申請變更,位置更緊鄰捷運永春站5號出口200公尺範圍內。竟然仍能安穩坐領20%停車容積獎勵(2005.65平方米)。查閱本案歷次審議會議紀錄,無論是台北市交通局代表,甚或審議委員都不曾對此吭聲,面對人民團體質疑,審議委員們似乎心照不宣。若非上神通下鬼,素以「依法行政」是瞻的台北市府行政團隊與產官學審議委員,一遇到永春案為何大開特例?

強徵、強拆難題,留待下一任市長?

關於永春已簽約戶強烈表達盡早重返家園的希望,我們相信這是,且認為,唯有北市府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任、正視爭議處理,本案才有可能踏上圓滿解決的道路。

本案至今歷時十四年,其中,已簽合建契約之住戶取得室內一坪換二坪、產值逐年翻漲、且在外租屋至今月領一萬五津貼的優渥條件;但未簽約之不同意戶卻歷經:2010年起房屋結構遭實施者毀損、被迫在外租屋且自行負擔居住成本至今將近四年,且實施者興訟,不同意戶長期活在跑法院、被迫進行權變的恐懼之下,還得被指控為貪婪釘子戶;不同意戶可以說是永春都更案影響最鉅的受害者。

進一步問:一昧強調依法行政,卻鑽法律漏洞逃避爭議處理的北市府;不須負擔重建成本、因優渥條件簽定合建契約的都更同意戶;與取得容積暴利的最大獲利者建商,上述三者形成的共利結構,難道不是挾法律、行政優勢壓迫社會上絕大多數無權、與不願參與獲利型都更的受害者?若本案超額容積獎勵與數十億淨利,僅只是釋給建商與都更戶私有的政策賄絡,未簽約戶在此種毫無公益的都更案裡,憑什麼被迫單方面犧牲、被迫配合進行權利變換?

我們最後強調,市府應重開聽證程序,再行審議;且應在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溝通機制裡,與已簽約、不同意之住戶進行替代現行方案的協商,包括正視歷年來爭議處理、檢討本案超額獎勵之正當性。

[1]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邊泰明局長任都市更新審議會主席,席中五字口訣包括:「繼續」、「所陳司法事項,不屬審議範圍」、「都按照規定辦理,是吧?!」、「不是我們討論的範圍,就不用討論」,甚至,針對國有土地私有化、過早廉價讓售等問題,均以「發生在本議案時間前,就不用討論」搪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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