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讓售公有資產、承諾轉做社會住宅:
我們對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的嚴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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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5

新北市政府刻正進行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正式名稱:新北市新莊區文德段508地號等5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其中公有地面積達 5,629平方公尺,占更新單元面積比例74.76%。根據目前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資料顯示,本案開發總樓地板面積為21903坪,其中新北市政府依權利價值比77.46%可分回16953坪。在分回的坪數中,除了新北市政府選配公共設施(包括新莊派出所、武德殿、文化服務設施)1655坪以外,其餘15298坪可按照《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七條,得以讓售給實施者。換句話說,本都更案約有十分之九的公有樓地板面積,極可能面臨讓售建設公司的命運。

基於公有土地應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優先之原則,我們嚴正要求:新北市政府在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開發後分回的樓地板,絕對不可以出售給私人,而應該基於公共利益與居住正義的原則,將之作為公有青年出租住宅使用,其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事業計畫的評估,更新後房價每坪可達六十萬左右。在新北市政府所分回將近一萬七千坪的樓地板面積中,約有百分之九十都讓售給實施者再以一坪六十萬的高價轉售,如此勢必帶動老街周邊房價的上漲,這無異於拿公有土地參與房地產市場的炒作,完全違背公共利益。

其次,公有持分的樓地板乃為公有土地開發所得之空間,理當公地公用。事實上,為抑制高房價,財政部在102年12月已指示臺北市參與都市更新的國有土地不得標售,新北市雖然採個案審查,然鑑於房價所得比業已竄升至世界第三,新北市政府實應向臺北市看齊,堅守公有地不出售,以及公有地參與都更分回優先做社會住宅的標準。

第三,現今台灣都市房價不合理偏高,造成許多青年找不到適宜住房居住的困境。正因如此,馬英九總統才在520就職六週年的演講中,宣示加強實現居住正義,「要讓台灣成為青年住得起的台灣」。又朱市長也公開宣示推動社會住宅,且主張優先採「政府不花一毛錢」模式,本都更案將可完全體現其理想,粗估分市府不花一毛錢拿約600戶青年出租住宅,豈有將其讓售給實施者的道理。

因此,我們鄭重向新北市政府呼籲,請立即承諾將新莊老街都更案作為公有青年出租住宅的示範點,讓市政府成為台灣在落實居住正義方面的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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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曾聽聞類似案件,想了解這個案子的情形

請問可否提供 "極可能面臨讓售建設公司的命運" 這個說明的佐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