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籲請江宜樺院長:
降低投票年齡別再原地踏步,請直接面對修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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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行政院江宜樺院長5月22日召集部份立委餐敘時,針對投票年齡下修議題,他表示自己過去在擔任內政部長任內,曾有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反對下修投票門檻。但是「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團體想反問江院長,您擔任內政部長時已經是2009年,這五年來社會共識與脈動持續不斷在變動,包括繼日本後台灣已淪為唯一死守20歲投票權的民主國家。面對過度使用「未達社會共識」來抵制賦予18歲青年公民平等公民權益,2013年我國首度舉行的兩公約國家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給予台灣政府的結論性建議就曾指出:「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只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因此籲請江院長,不該再拿數年前未對外公開的民調,堅持原地踏步,請直接面對社會的修憲訴求!

面對各界持續爭論的降低投票年齡議題,包括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在4月14日受訪時也表示,內政部於2011年3月就曾舉辦座談會討論相關議題,多數與會的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都贊成調降選舉年齡,認為此舉可擴大保障選舉權、提高年輕世代關心公共議題。另外,現任內政部陳威仁部長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義周也在5月19日的內政委員會質詢上表示「樂觀其成」。再加上近日民進黨籍鄭麗君委員和國民黨籍盧秀燕委員都先後提出《憲法》第130條的修正案,主張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顯示從行政部門官員及朝野民意代表,皆能看見權利義務的不對等與世代正義,支持下修投票年齡,甚至有進一步啟動修改憲法的實際行動。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投票權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須有客觀和合理之標準」,然我國人民慣常只以身心成熟度與否、反對降低投票年齡,無視社會的變遷與發展而限縮或剝奪青年的公民權。但身為政治學學者的江院長,非但不思與公民權益及國際接軌,卻總以「社會無共識」為由持續在原地踏步,甚至不願看見社會共識的改變,相較於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積極推動修憲降低投票年齡,顯示其保守及缺乏進步性的施政心態。

事實上,過去曾有青輔會及台少盟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民調,已經發現社會共識正逐步改變中。行政院青輔會曾於2004年就「是否將投票年齡降為18 歲」的議題,對18-35 歲的民眾進行民調,發現有69.7%不同意,同意只有26.4%。但到了2005年,卻有一半青少年同意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四成以上反對。此外民間團體台少盟於2006年3月與Yahoo!奇摩合作進行的「是否贊成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網路民調,共有12,854 人投票,結果有高達82%是不同意的。但台少盟於2013年進行的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已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另外於「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

過去相關調查已顯示,社會共識已經持續在變化,為了回應世代正義的訴求與挑戰,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和數十個關注青少年合理公民權力的NGO、青少年團體、青年團體、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青少年與社會公民所組成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已於日前召開記者會正式啟動「挑戰憲法130條~十八歲投票權修憲行動」。

因此我們籲請江院長,不要再原地踏步,請直接回應修憲訴求:給青少年一張世代正義的門票,請盡速組成「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研議落實「公民政治國際公約」第25條排除投票障礙之積極措施,推動18歲投票權。

聯絡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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