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不是只有賣國土、招建商一途

2014/05/14

【聯合報╱社論】 2014.05.14 04:21 am

學運引發「世代正義」之爭論,其中,住宅政策中的「社會住宅」供應不足備受關注。在市場房價節節上升的趨勢下,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如果思維模式不改、作法不變,卻一心妄想用少量的社會住宅來平衡台灣房市理想與現實的巨大落差,恐永無達成之日。

目前政府推動公有住宅的主要作法,是採取租售國有土地、交由建商興建的模式,建成之後,以低於鄰近地區房市的價格出售或出租。這樣的供給方式,出現三項明顯的缺失:

其一,若是出售,對於百中取一的中籤者而言如同中了「樂透」,但其房屋數量遠遠不足以平抑房價或滿足需求;於是,其效益對民眾如同安慰劑,卻要付出賤售國土的代價。其二,在「空地變高樓」的招標、發包、出售過程中,所產生的龐大利益絕大部分是落入建商口袋,沒有產生多少重分配效果。其三,由於公有住宅「低房價」、「住戶成分雜」的刻板印象,往往招致當地居民的疑慮與排斥,唯恐居家環境品質受到影響。

政府近年宣示推動社會住宅成果不如預期,除了受制財政拮据之外,主要不外是為了貪圖便利,一心急於端出若干成果展示國人;因此,發包、招標、或BOT便成了最簡便的操作模式。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要提供土地、發包、簽約,一切都有廠商代勞搞定。然而,也正由於這種貪圖方便的心態,在社宅的區位選擇、設計、乃至後端的營運管理,便往往流於「量化」、「規格化」、「平庸化」,不僅毫無創意可言,更談不上經驗的傳承與累積。

為了避免重蹈上述的缺失,我們認為,就目前台灣的需要而言,必須減少及避免「出售型」的社會住宅,而應擴大「出租型」社宅的供應。原因是,「出售型」的住宅只能提供一家一戶一次性的滿足,從社福的觀點而言,那樣的作法代價太高,且反而加深不公。相對而言,「出租型」的社宅則能提供多次性、多樣化的利用,對於廿到四十歲上下正在儲蓄階段的年輕人而言,是更方便的選擇;從政府的福利觀點看,這也是更易於循環運用的公共資源,協助一代代的無殼青年暫時安居。

政府社會住宅政策的另一盲點,是一味整批大規模統包給建商,卻忽略了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創造的「溝通效益」和「創新效益」。簡言之,如果政府能邀請具有公益關懷的民間團體、建築師、設計者等共同參與社會住宅的規劃,必能產生與現行建商統包模式截然不同的發想,不論將都市的舊建築再利用,或是改造地方廢棄小學,甚至利用都會閒置空間,必能打造出不同風貌的社會住宅。如此,不必投入大量資金,不必大興土木,不必被建商剝削龐大利益,政府依然能夠提供一些受到社區歡迎的社會住宅,豈不三全其美?

我們要強調的是,社會住宅的興建,不只是一件硬體建設的完成,也不只是實現一項政績而已;在興建過程中,如果能擴大民間的參與,它便能發揮更多集思廣益和決策分享的效果。而隨著民間腦力和人力的增益,最後完成的成果自必更能符合社會的需要,並且能提前解決歧見,也就不致發生像文林苑那樣的遺憾。更重要的是,透過這種非傳統商業的思維和設計,政府有機會將年輕世代的學者、建築師和設計者納入社宅的規劃興建,所創造的工作機會、設計經驗和創意發揮空間,對新世代將是莫大的鼓舞。

台灣關懷住宅議題的社會團體其實不少,諸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無殼蝸牛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他們對住宅問題的不同面向各有所長,其中有許多意見值得借重,政府不應因畏怯怕事而拒之於門外,卻用最簡便的方式發包給建商,終而建出風格千篇一律的公有住宅。

說穿了,要打通社會住宅供應問題的奇經八脈,關鍵不在賣國土及建商招標,而在政策執行的每一吋思維和眼光都要改變。台灣社會各種腦力和人力資源一直都很豐沛,重點是政府要知道如何運用;這點,從那場學運應可看出不少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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