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權利而鬥爭】vol.4
關鍵字:都市更新

責任主編:陳韋綸

【作者按】各位聲援的夥伴大家好,從318佔領立法院開啟的這場反服貿運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其中一個常討論的面向是:佔領立院者與握有權力者(民代、行政機關、政府首長)「誰違法?」如果一切「依法究辦」,這個問題的答案不難回答;然而我們必須問:社會的進步、法律的改革,難道不是有一群人先「違法」衝撞出來的?人民走上街頭不正是體制內的意見表達早已失靈的徵兆?司法對佔領行動者的追訴可以想見,荒謬的是,在後續訴訟中,政府機關竟成為受害者。 司法理應獨立審查、公平公正,但在實務操作上,卻經常是排除最邊緣、捨棄最弱勢的,本期「法庭觀察筆記」呈現的便是外籍移工在法庭上的孤立處境。「抗爭路上你和我」單元則訪問了黃姿華、黃健泰兩位組織工作者,讓我們一窺他們在工會的日常實踐。 最後邀請各位,於4月30日下午4點一同至新北地方法院聆聽江一豪遭起訴案的宣判,聲援因抗爭而遭司法壓制的弱勢者。我們再次強調,司法不該是行政權的打手,除了江一豪的案件,當權對關廠工人、華光社區自救會、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苗栗大埔、反服貿運動...等案件的訴訟,敬請諸位持續關注。撒以則韌!(加油!) 【為權利而鬥爭】通訊 vol.4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章第一條: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圖:Candy 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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