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工 取階段性成果
修公投法 民間提出原則

2014/04/2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繼28日徹夜至凌晨佔領忠孝西路的行動後(相關報導),反核團體持續施壓,趁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4/29)赴立法院備詢,號召民眾從凱道出發靜走繞行立院,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前完成《公民投票法》修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公佈了民間版的修法原則,提出大幅降低提案、連署與效力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等主張。

人民作主運動與全國廢核平台靜走繞行立法院,持續施壓立法院修法《公投法》草案。(攝影:陳韋綸) 民眾為至台大醫院就醫的林義雄靜默祈福。(攝影:陳韋綸) 徐偉群針對公投法提出修法的5大原則。(攝影:陳韋綸)

訴修公投法 民間提修法原則

百餘位民眾從凱道出發,全程禁語遊行至立法院,並在基督教長老教會濟南教會與人民作主運動志工會合,以靜默方式為禁食第7天時赴台大就醫的林義雄祈福。

昨天,行政院長江宜樺宣佈支持「核四一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二號機全面停工」以及「日後核四是否運轉,由公投決定」這兩個國民黨在27日縣市首長會議與24日黨團大會的決議。江宜樺強調,停工並非停建,此宣佈是依據去年(2013)2月26日立院朝野協商結論,非屬重大政策變更。

江宜樺並表示,目前《公投法》雙二分之一堪稱合理,對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賴偉傑批評,江宜樺位居行政首長,是《公投法》創制複決的監督對象,卻表態反對修法,顯然發言失當。賴偉傑提醒立院,去年朝野協商結論,除「核四公投前,不得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各黨團推派專家成立監督小組」外,也要求「公投前,《公投法》修法草案盡速協商」,立委應落實「國會自主」,在本會期前完成修法。

去年廢核遊行20萬人上街前夕,行政院表態支持國民黨團核四公投的提議。由於國民黨支持核四態度明顯,當時立委李慶華的連署提案,卻以「反面命題」方式,提出「是否同意核四停止興建」公投主文,被廢核團體批評操弄鳥籠《公投法》(相關報導),並宣佈正面迎戰。之後,廢核平台組成《公投法》修法小組,並在今天提出民間版的修法主張。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表示,目前《公投法》實際上是「妨礙公民投票的法律」,存在許多阻止直接民權行使的障礙,他提出5項修法時的必要原則:(一)廢除「公民投票審查委員會」,改由中選會負責公投提案的程序要件審查,並且不得做出實質、必要性或適格性的判斷;(二)公投門檻的設計,不應用來決定「意見成立」,而是本於「防止濫用所必要」原則,僅訂最低門檻,他主張大幅降低提案門檻至50名代表人,連署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的千分之一(1萬8千人),有效票數則為投票數的百分之一(18萬人);(三)取消《公投法》第33條訂定的相同事項3至8年不得重複提出的規定;(四)強化聽證程序;(五)資訊公開、建立人權保障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強調,福島核災後,歷年廢核遊行參與人數超過50萬人,然而現行代議政治卻未有效回應民意,因此需要透過公投行使直接民權。日前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曾提門檻下修至投票人數40%,廢核平台明確表示不支持。蔡中岳質疑,2012年總統大選,馬英九僅獲投票人數的38%,即取得政權,對於單一議題,40%仍是過高門檻。

林義雄宣佈禁食以來,至昨天為止,國民黨確立了「暫時停工」但不處理「公投門檻」的基調,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核四公投命題已由過去「停建公投」,黨團會議後轉變為「運轉公投」,對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不以為然,認為國民黨還是可能操作公投命題,例如「你是否同意『反對核四運轉」,因此仍須回歸《公投法》修法。蔡中岳表示,現行《公投法》允許提案人以操作命題的方式影響投票結果,導致直接民權無法伸張,因此應先修法,避免因為門檻、命題的操作,影響公投結果。

核四暫停 持續行動確保戰果

昨天江宜樺召開記者會宣佈核四暫時停工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為,運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蔡中岳指出,去年2月26日,朝野協商決議核四公投前不得追加預算,實際上核四既有預算仍在執行,也未停止興建;「過去國民黨對於核四態度主張『續建』,立法院僅能挾預算要求行政部門遵守決議,昨天江宜樺的記者會表示『暫時停工』,是一個前進」,所以是「階段性成果」;暫時停工代表既有預算與工程不再執行,所以是核四政策的重大變更。不過,蔡中岳認為,按民主國家程序,政策決定應由行政院至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報告確認才算完備。

行政院宣佈暫時停工的同時,也拋出「封存」這個「新名詞」,按照經濟部說法,封存期間台電仍需維護並汰換零件,以待後續公投後可能重新啟動,雖然台電宣稱,封存將不會追加新預算,但蔡中岳呼籲,原能會與台電應說明清楚,包括封存執行計畫、結果評估,甚至重啟計畫等,立法院也應仔細審查,而反核團體也將持續監督,確保戰果。洪申翰強調,核四封存不代表歷年核四工程弊案也「一併埋入土裡」,封存前政府應主動清查相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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