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個多星期,因服貿而引發的議題讓人目不暇給。最高層次的是,召開憲政國是會議,同時,可控告政府違憲,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而眾所周知,政府並未遵守三民主義核心價值:「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
莊秉潔未雨綢繆,「建議為了兩岸華人之幸福」,要將「開徵能源稅、健康捐及補足核災風險基金」列入日後協議項目。傳媒方面,對岸央視第四頻道的〈海峽兩岸〉節目邀請的來賓都是清一色,誤導視聽,如何共建雙方都能接受的電視頻道,以文化交流為重(張釗維稱之為「文化想像:生態平衡、公平正義、思想與文化創造的百花齊放、以同理心對待異己以及對人類文明的未來擔負起道義責任與實質責任」的文化),並使這個頻道在兩岸都在重要位置能被看到,應該也值得大力使之進入協商且能有共識的一環。
憲法與具體協議項目是兩個高低端點,中間另有繁多議題等待釐清,至於服貿所遵循的「自由貿易」,究竟是好是壞,值得探索。
首先,「自由貿易」是文字迷障。很多東西無法自由貿易,美國與歐盟各自每年補助農業超過千億美元,挪威、瑞士、日本與南韓等歐美之外的國家,農業補助占其農產總值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試問,這是自由貿易嗎?
我們知道,各國包含台灣的經貿自由度在增加,但這是好事情嗎?總統馬英九堅持,「明知(自由貿易)對台灣有利卻裹足不前,我身為總統何以對台灣人民交代?」反對的人從政治、兩岸特殊關係、文化價值、社會氛圍…等不同角度,質疑總統的善意。即便侷限在經濟,所謂自由貿易有利於經濟成長的說法,也很有可能錯誤。假使沒有其他政策給予糾正,自由貿易必然會惡化所得分配。
證據來自我們自己,以及我們擁有最多邦交國的拉丁美洲。
過去四十年來,國內市場開放程度有增無已。一九九四年至今,不但經濟成長每況愈下,從年均百分之八點三四跌至百分之四點六五,過去十年再減到百分之三點九八;所得分配也惡化,最高與最低五分之一家戶所得的倍數,從四點二六擴大到六點一倍。
一九九四年墨西哥率先與美國(及加拿大)簽訂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結果呢?一九九四─二○一三年間,墨西哥年均所得成長率是百分之零點九,二十個拉美國家(含墨國)是百分之一點六。墨西哥貧窮率在二○一二年仍有百分之五十二點三 ,幾與一九九四年完全相同(百分之五十二點四),南美洲的貧窮率則從二○○二年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九降到了二○一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七點九。
若要兼顧自由貿易與所得分配,德國與丹麥可能是典範。三位經濟學者今年二月發表論文〈再分配、不平等與成長〉,指出前兩國經貿自由度所造成的所得差距(基尼係數零點五四-零點五五左右)遠高於美英(約零點四七-零點五二),但在通過財政等手段移轉支付與福利後,德國零點三而丹麥約零點二七,美英則仍在零點三七徘徊。
台灣有必要、有認知與能力這樣做嗎?這是經濟自由與公平正義之間的詰問。我們暫時無法比照英美或丹麥德國的稅收(占國民所得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只要比照常被片面拿來對比台灣的南韓稅收(約百分之二十),一年就能增加大概七千億台幣的收入,若能良好運用,多少能讓國人因制度提供了保障,減少一些因(與對岸)自由貿易而捲動的憂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