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都更條例34與36條!
勿讓恐怖修法強渡關山,財團圈地濫拆全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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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3/17一早內政委員會張慶忠搶修行政院版本都更條例,正院版草案將加劇現行法令民眾參與機制不足、公益性不足,導致財團假借公法圈地濫拆,居民對立、迫遷慘案遍佈等現況,且讓主管機關置身事外!都更聯合社區將挺身反抗惡法,呼籲廢除都更條例34,36條!

記者會後敬請各位都更受害者與媒體朋友,一同入場旁聽!

時間:3/17上午九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正門口

主題: 
活動日期: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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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都更聯盟自提的民間修法版本,不是也有強拆的規定?這是要自己廢除自己嗎?

第五十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應由實施者檢具協調紀錄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