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法保護勞工?
勞團諷:開放砍人 再規定砍哪

2014/02/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上週四(2/6)勞委會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預計本月底前送交行政院。不過,勞動黨與勞動人權協會等團體認為,派遣勞動侵害勞工權益,除對草案表達反對,更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勞動派遣。對此,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禁止將導致派遣「地下化」,因此才希望藉由立法,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權。而針對勞團質疑草案中派遣人數不得超過雇用總人數3%的上限,未來可能調整放寬,他也特別澄清,此次送政院的草案,沒有附帶條件。

勞動黨等團體今天(2/10)赴勞委會,反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並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派遣。(攝影:陳逸婷)

派遣勞工時常面臨的問題,包括同工不同酬,或是要派單位定期更換與派遣公司的契約,以轉換雇主的方式,規避年資累計;例如中華電信每1至3年,與不同派遣公司簽約,雖然實際上使用同一批派遣工,但是透過每次轉換的過程,取消年資。(相關報導

勞委會上週四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在草案說明中指出: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去年(2013)5月,全台臨時性與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達59萬人,認為勞動派遣已存在於勞動市場,草案目的在於避免派遣勞工、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三方關係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以及勞工權益受到侵害。(相關聯結)王厚偉表示,過去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利益往來不透明,導致派遣公司剝削派遣勞工並進而獲利的案例發生,《派遣法》草案規範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須訂定書面要派契約,並提供勞工「派遣工作單」,使派遣過程透明化,保障勞工權益。

此次草案重點,還包括派遣公司應與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派遣工與要派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時,要派單位的角色認定等同雇主;以及派遣工應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此外,針對要派單位經常性更換派遣公司,規避年資計算的問題,此次草案也規定派遣勞工於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並繼續任職者,可以書面要求與要派訂定勞動契約,期限內要派單位未表示反對,契約即成立。

草案並規定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雇用總人數3%的上限。不過,勞團質疑,之前勞委會曾夾帶「可透過勞資會議提高為5%、工會同意可提高至20%」的附帶條件,對此王厚偉澄清此次版本確定以3%為限,不會有附帶條件。

與日本採較嚴格的正面表列方式、規定得使用派遣勞動的產業類別不同,勞委會此次草案,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不得」雇用派遣勞工的職業別,包括醫事、保全、航空人員等7種,未在限制內的職業別,皆可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批評,派遣作為一種勞動形態,最主要的目的便是幫企業主節省人事成本,並使派遣公司從中牟利,勞委會把派遣合法化,等於開啟「一道剝削勞工的細縫」,而「3%」的上限,她認為未來草案進入政院與立法院後,難保這道細縫不會擴張成「大洞。」而針對勞委會提出「同工同酬」、「長期雇用」等條文,王娟萍認為,透過修改工作內容,企業即可達到「同工不同酬」,這樣的條文宣誓過於理想化,「難道派遣公司做慈善事業?」

王娟萍表示,勞委會推出《派遣法》草案,就像是開放「砍人合法化」後,再規定砍哪裡、如何砍以及被砍後怎麼治療,來降低砍人造成的傷害,因此無論草案怎麼改,勞團都不會同意;相反地,王娟萍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派遣勞動,修補派遣勞動造成勞工薪資低落的坑洞,而未來勞團也將緊盯勞委會,持續施壓。

回應

身為國民,我們都明白我們生活在台灣這塊體地上共同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然而不論是勞保年金制度的變革,或是推動勞動派遣法制化,甚至在經濟政策面向上,我們都看到政府積極且快速的想要除去資本家作為國民應該要共同負擔的責任,自此照顧國家的重擔完全落在國民身上,而最富的資本家就在國家免除其社會責任中,更迅速的累積了自身的財富,於是貧富差距的問題,都將在國家勞動制度的推動中,更加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