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徵收 要返還土地
大埔四戶提起上訴

2014/01/2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2013年7月18日,大埔4戶遭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張藥房原址前,血紅的油漆書寫著聲援者的憤怒。(攝影:孫窮理)

大埔區段徵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敗訴,今天(1/29)是內政部上訴的最後期限,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天(1/28)宣佈將不提上訴後,原告大埔28名被拆遷戶在今天下午5點,委由律師詹順貴提出上訴。

中高行更一審判決指出,由於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查此案的公共利益與必要性,以及苗栗縣政府未就土地價格,進行實質的協議價購,撤銷大埔四戶的區段徵收。不過,大埔居民只是「部分勝訴」,因為法院認為,大埔四戶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因抵價地分配而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所以判決「返還土地」請求的部分敗訴;此外,針對其餘19人,法院也認為已接受專案讓售,再爭徵收處分違法,有違誠信,並認為其權利已無保護的必要,這部分也被法院判決敗訴。

針對這兩部份的敗訴,詹順貴認為,過去法院諸多判決,已指出「客觀上無法返還」是指九二一大地震、洪水等天災,造成「人力難以回復」的狀態,然而此案顯屬「主觀不能」,即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不願負起回復原狀的責任。「把(張藥房原址前)柏油路刨掉、斑馬線劃掉即可」,詹順貴認為實務上根本沒有困難之處,因此不服而繼續上訴,主張返還土地。

詹順貴表示,另外19戶也將提起上訴,要求法院認定「徵收處份違法」。詹順貴指出,既然中高行此次判決,認為4戶部分未實質審查,大埔案做為同一區段徵收案,「19戶當然也沒有實質審查、當然也是違法!」

內政部昨天召開記者會,由蕭家淇宣佈不上訴的決定。蕭家淇表示,為「化解社會重大分歧,決定主動釋出善意」,因此決定不上訴,不過,針對過去台灣農村陣線、大埔自救會「原地重建」訴求,他表示,此次中高刑判決已駁回返還土地之訴,沒有正面回應,只說將與苗栗縣政府、居民再協調後續處理。(內政部新聞稿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林樂昕重申大埔自救會與農陣將持續要求「原地重建」,居民不接受「補償金」或「易地重建」,因為整個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開發案,缺乏公益與必要性,土地徵收也無必要。

台灣農村陣線指出,2010年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即曾採納大埔4戶可原地保留,證明技術上可行,對於內政部以都市計劃已變更為由否決原地重建的可能,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政府與自救會、農陣集體協商,討論後續重建細節。

在區段徵收部分,內政部表示不宜輕易廢除,因為「區段徵收制度能兼顧民眾權益與公共建設整體開發需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對此,林樂昕駁斥,現行區段徵收是以合意開發之名強行徵收,實質上缺乏公共利益,且政府欲建設公共設施,採一般徵收即可。農陣認為,區段徵收是政府炒地的惡法,呼籲行政院長江宜樺為錯誤政策造成人民的苦難公開道歉,並立即啟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程序,避免大埔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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