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持續督促苗栗縣政府協調華隆離退員工自救會與公司早日解決紛爭。

2014/01/28

勞委會表示,李翠明等人組成的「華隆公司離退員工自救會」(以下簡稱華隆自救會)多為高齡或中高齡離退勞工。為避免其生活陷困,已責請苗栗縣政府就該等人員之生活及就業狀況進行調查,並以專案提供必要協助;另方面,勞委會亦希望資方能盡速提出整體解決方案,並於農曆春節前給付員工若干部分,讓員工過個好年。

勞委會指出,「華隆自救會」與華隆公司之資遣費與退休金爭議,係華隆公司自民國90年起於逐步關廠過程中,因無力一次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故與離退勞工簽署分期給付之協議;後因公司財務及經營環境變動,迄今僅依約給付勞工利息。

勞委會與苗栗縣政府多次邀集「華隆自救會」代表與該公司代表人協商,尋求解決方案,但因該公司現僅存廠房及土地之租金收入,已預支至104年9月,以致該公司在無任何其他財源情況下,短期內難有解決之途。另除「華隆自救會」成員外,尚有7百餘名離退勞工(未加入「華隆自救會」)也須支付資遣費與退休金,全案所需金額共約為新臺幣8億元;因華隆公司之負債遠大於資產,現階段僅能依約給付勞工利息,勞資雙方也就無法獲致共識。

勞委會表示,「華隆自救會」與華隆公司間長達10年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爭議,經多次協議均無法尋得解決方案,主因在於華隆公司負債大於資產,又無員工與營業活動,而僅存之土地、廠房等資產亦早已抵押給其他債權人或為其他債權人查扣,致使資方積欠勞工之退休金與資遣費在資產處分過程中無法獲得應有保障。未來,若要透過處分該公司之資產以解決本案勞資爭議,尚需與相關債權人進行多方協商,實非單方可為、一蹴可及。

勞委會表示,該會充分理解「華隆自救會」希於短期內獲致解決爭議之殷盼,但仍須兼顧現實上之限制,保持理性及耐心,逐步解決;該會將持續關注本案之發展,並督促苗栗縣政府繼續協調勞資雙方謀求解決方案。「華隆自救會」成員如有社會救助、轉業或職業訓練之需求,將移請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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