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油裂解登陸 經部有條件鬆綁

2014/01/27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日電)經濟部正式公告鬆綁國內輕油裂解廠登陸,但規定1家企業僅能參與1件投資案,且廠商投資輕油裂解廠,其持股必須過半,或掌握部分特殊石化項目經營主導權。

經濟部1日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法規修正重點除了鬆綁廠商赴大陸投資輕油裂解廠外,同時還下修企業赴大陸設晶圓廠的門檻。

根據公告內容,企業赴大陸設晶圓廠,其併購、參股投資的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灣的製程技術1個世代以上,且須經關鍵技術小組依併購或參股投資股權比重參照整體環境景氣、成本投資效益等因素考量審議。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今天上午受訪時指出,這次主要針對半導體部分進行微調,原先到大陸投資參股限於N-2,即比台灣技術晚2代的規定,這次僅放寬參股部分,改為N-1,新增投資部分仍維持N-2。

另一項開放重點,即經濟部鬆綁國內輕油裂解廠登陸投資,但同時訂有相關條件。

杜紫軍指出,由於中油五輕未來即將關廠,國內原料恐面臨短缺,再加上自從國光石化停建後,國內沒有適當投資機會,因此允許這類生產到海外投資。

經濟部規定,有關從事乙烯、丙烯、丁二烯等項目等7項產品的投資案,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以參與1件投資案審查為原則,未來將視發展情勢再檢討。

經濟部官員私下表示,輕油裂解本身仍有供需問題且投資金額比較大,因此目前仍不希望有太多案子到大陸投資。

同時,除了上述規定外,廠商投資輕油裂解廠持股須超過50%,或取得乙烯、丙烯、丁二烯等7項特定產品項目的經營主導權。

此外,經濟部還規定,廠商投資輕油裂解廠時,應規劃將上述產品部分優先供應國內需求及回運國內的儲運系統。

至於何時開始受理投資案申請,杜紫軍表示,自公告後,經濟部投審會即受理申請,但未來還需經專案審查。1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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