櫸木事件二審開庭
部落:司法有改進

2007/08/28
苦勞網記者

司馬庫斯部落依《原住民基本法》精神搬運風倒櫸木,反遭國家起訴判刑的事件,今天台北高等法院進行二審開庭。法官庭訊態度比一審時友善許多,檢察官也主動降低求刑。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拉互依.倚岕指出,對司法持肯定的態度,不過仍要看判決結果。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下次開庭時間為9月28日,並將在當日宣判。

拉互依.倚岕表示,這次法官在訊問的過程中,都會仔細聆聽相關證人的證詞,不像一審時,時常打斷族人以傳統領域為由的申辯,在程序上有尊重原住民,已經有進步。另外,承辦檢察官也在最後表示念在初犯及同情原住民,主動將刑期及罰鍰由一審的六個月及16萬元減半。

這次開庭,總共有兩位證人到庭,一位是司馬庫斯長老馬賽,另一位則是靜宜大學副教授林益仁。林益仁表示,雖然司法較為友善,但不等於二審就會判無罪,還給原住民正義。

拉互依.倚岕說,雖然檢察官已經主動降低求刑,但微罪不等於無罪,如果下個月法官仍是判有罪,司馬庫斯部落除了會繼續上訴之外,也將正式採取「集體自首」的大動作,要求國家起訴司馬庫斯的「組織型犯罪」。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是因為在2005年馬庫斯部落3位年輕人,執行部落會議集體決議,將位於傳統領域內的風倒櫸木樹根殘枝運回部落,作美化造景使用,卻遭林務局控告違反森林法竊取國家資產。2007年4月18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3位族人,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6萬元,緩刑兩年。司馬庫斯部落立即上訴,並將整件事情拉高為社會運動。

由於司馬庫斯搬運櫸木,是按照載有傳統領域概念的《原住民基本法》及修改後的《森林法》的行為,沒想到卻被國家起訴,理由之一是行政機關沒有訂出細則。拉互依.倚岕強調:「國家憑什麼把行政機關的怠惰,讓原住民部落承擔?」

如果二審宣判無罪,並且檢察官也不起訴,讓全案定讞。拉互依.倚岕表示,司馬庫斯將以自身的案例,向全台的部落宣講,鼓勵原住民儘速訂出傳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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