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4/01/02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第2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該部組織法自102年7月23日施行,以及為防範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對國民健康危害,有再加強衛生與農業主管機關間防疫合作的必要,以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因此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2 條、第23 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組織改制後機關名稱變更,修正本法中央主管機關 為衛生福利部。(修正條文第2條)

二、 增訂對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商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為必要處置。(修正條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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