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派遣法 用人企業負連帶責任

2013/06/14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派遣勞工保護法」再推新版本,勞委會最新規劃將避開比率限制、加重要派企業(要求派遣公司派任適合的人來工作的企業)的責任,派遣員工包括工時與休假等權益,未來連要派企業也得負連帶責任;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昨強調,此一政策方向,要派企業基於成本考量,將會大量降低聘用派遣人力!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國臨時工及派遣人員初估約五十七萬四千人。但至今都無專法規範雇主及保障勞工,鑑於不少企業為節省人事成本,大量聘用非正式的派遣人員,以致派遣員工權益受損時,派遣公司與要派企業便互踢皮球;勞委會近日草擬完成新版規劃,將加重要派企業的責任負擔。

在聘用比率部分,勞委會目前擬有三方案,將聽取各界意見後再決定,包括第一案、取消比率限制;第二案、維持舊有比率限制(派遣勞工比率不得超過三%、經勞資協議不得超過五%、工會同意不得超過二十%);第三案則是外勞、定期契約及派遣工等非典型勞工全數納入計算,全數不得超過四十%。

「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將加重要派公司的責任,派遣勞工須符合均等對待原則,包括派遣員工須與相同工作的正職員工薪資相同;若派遣工工時或休假權益受損,要派單位也要與派遣公司負連帶責任。潘世偉強調,他個人傾向取消僱用比率上限,並加強後端管理,透過加重要派公司的用人成本,來減少派遣,如果勞工有超時工作、休假權益受損,甚至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要派公司屬「共同雇主」,未善盡保護責任者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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