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撤告,莫再虛耗訴訟資源
連官員都不想開庭,又何苦為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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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勞委會控告關廠工人276案,計有47件從民事法院轉移至台北髙等行政法院管轄。今天(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首件開庭審理這宗有史以來最具爭議的勞工訴訟。上週四(11月28日)關廠工人案在桃園地院開庭,勞委會訴訟代理人職訓局法務室主任陳毓雯,當庭要求法官,可否在筆錄上記載:「下次開庭不要再派我來。」(參同日PNN報導)今天,陳毓雯主任還是無奈地代表出庭,顯然長官漠視她不想開庭的心聲。

如果連官員都不想開庭,又何苦為難勞工。尤其,目前已裁定移轉行政法院(庭)的159件案子(北高行47件,中高行4件,新北行庭1件,桃園行庭103件,苗栗行庭4件)。按最高行政法院早有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三百九十九號判決,以職訓中心與退訓學員之債權債務關係,屬於公法行政契約事件,且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五年時效期間規定,即認定職訓中心請求權因罹於時效,請求權當然消滅。此外,97年4月16日97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決議、法務部法律字第10103100960號函釋均採相同法律見解。目前繫屬行政法院(庭)的關廠工人案件,時效期間均超過五年,依最高行政法院前述判決、決議與函釋,定會因罹於時效,得到駁回判決。

面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開庭,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再次表達我們一貫的訴求,請勞委會立即全面撤告。如果立即撤告,勞委會還可退回2/3的訴訟費用,為國庫節省至少新台幣50萬的公帑,更不論其他可以節省的行政開銷,以及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資源。

面對打不贏的官司,主動撤告是尊重法律的表現,濫訴到底只是無理取鬧。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呼籲勞委會回頭是岸,不要一錯再錯。也期待行政法院能儘速依法判決,保障勞工權益。

【參與團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聯福製衣自救會、福昌紡織自救會、耀元電子自救會、興利紙業自救會、東菱電子自救會、太中工業自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非典型勞動工作坊、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新聞連絡人】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秘書 王 浩 0919-251-06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秘書 蕭逸民 0978-22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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