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棄保排除」與「墊高」的跨性別運動進步人權新時代

2013/11/22
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

責任主編:陳韋綸

若自1998年中央性/別研究室何春蕤〈叫我「跨性人」──跨性別主體與性別解放運動〉一文[1]、和2000年「台灣TG蝶園」社交團體成立算起[2],台灣跨性別運動已逾13年的歷史。相較於先前「停滯」的歷史,近2年出現重大突破。2011年,行政院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中,首次新增「性霸凌」的定義和完善的通報調查機制來「保護脆弱的性少數」,同時也正式將「性別認同」定義入法,成為台灣最「進步」的法,算是對於民間團體早在2005年提出的訴求,有了遲來的回應。到了2013年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中,又增加了「性別特徵」和「性別變更」,並統稱成「多元性別」。在今年多元成家立法運動對性別認同進取的納入下,跨性別也順帶進入了婚姻人權的公眾視線和抵禦護家盟的戰線中:婚姻不分性別,包括跨性別,跨性別也要結婚。經歷了13年的空白,台灣也終於出現了正式登記立案的跨性別團體,告別以往的「無所作為」「一事無成」,符合《人民團體法》和《公益勸募條例》威權遺產的國家治理,得以合法集中更多資源、為跨性別爭取更多權益。而跨性別媒體再現史,從80年代醫療人道同情、2000到2002年林國華和蔡雅婷悲苦自殺、2007年嘉義數學黃老師與2011年馬偕醫院周氏工程師等新聞事件後,2013年也是跨性別報導豐收的一年,涵蓋範圍達國內主流各大報、國際媒體、香港與大陸新聞。老舊的歷史即將遠去,讓我們不分彼此共同攜手打擊保守政府和基督保守右派,迎接爭取權益的曙光即將到來。

然而,任何社會運動在線性進步的直線下,真的那麼美好嗎?是否有哪些利益和價值在相互角逐、哪些名聲在交換、哪些弱勢在交換過程中被排除?日前11月21日「抗議衛服部強制手術」事件再現中有些脈絡可尋。在會後新聞稿中[3],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籌備會主任賈伯楷建議,「當事人只要施打賀爾蒙」即可更換法律性別。而在聯合報〈在英他算男生、來台他變女生 性別變好難〉一文中[4],也有人建議到「用精神鑑定就可以做性別變更」。

社會運動內部也是價值折衝的場域,在面臨向體制內爭取權益叩門大關面前,是採取權益的充份納入(full inclusive)、是全面拒斥體制而堅守邊緣位置、抑或「棄保效應」的「討價還價」,跨性別運動內部早已有先前爭論。在2009年2月因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變性人問題之醫學、法學與人類學思考」醫法聯手的保守,台灣TG蝶園進行了多年來第一輪的聚會,討論諸如:是要爭取變更性別放寬、變性手術變成如整型自由資本市場,還是爭取手術由健保給付?爭取暫時身份證?若放寬免手術只憑精神評估,在現行精神評估充滿武斷主觀的情況下,改由只評估即可,是否會讓評估變嚴格,使原本已能手術換證的朋友反倒變成無法換證(連盛行已久的泰國先斬後奏也將無法換證)?若將變更法律性別的醫療界限由摘除腺體轉移到荷爾蒙治療即可,那不想或無法荷爾蒙的朋友怎麼辦,且是否仍然是一種服膺「生理性別」的價值主流?誰有權利評估另外一個人是不是「真的」性別認同障礙,而這權利是國家賦予的?也有已術且融入認同男女其一的跨性別者激烈抗議,爭取換證放寬是否又會壓迫到了像他們這樣就男女二元其一的人?爭取換證放寬是否又是外表晈好過關(pass)人士的利益、卻把不論如何都不男不女的人排除在外?

這些尖銳赤裸的爭辯和核心,既是跨性別人士不同的需求和差異之間的較勁排擠,也是圍繞於什麼是進行社會運動時所採取的價值。

在會後新聞稿中,也有跨性別人士公眾發言提到,由於「只涉及行政單位的內規與行政命令,更呼籲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遵照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的共識,立即修改必須接受不可逆性器官摘除手術才可變更性別的規定。」言下之意,有意繞過困難的法令修改、法條檢視(要逐一檢視完我國400多條涉及男女權益義務不對等的法令)、繞過向內政部行政權、遙遠的立法勞動或社會對話,而是直接在衛福部作為醫療主責機關對「生理性別」的至高解釋權下,生產出部份民間團體滿意的「生理性別」解釋。如此一來,既迎合而未挑戰於台灣社會「一個人的性別是由生理性別來認定,而生理性別是由醫療來認定」的生理本質想法,也符合了部份民間團體「省事快速能讓跨性別中多數人先獲得實質利益」的爭權需求,兩方合拍,妙事美哉。

在這般迫切爭取權益的焦慮下,原先跨性別運動對於內部需求差異複雜的思索、按兵不動和「維持現況」(所以先前飽受批評),瞬間轉變為快速、確實、有效的落實人權。在這台抓緊跟的人權快車上,即將又有人要被狠狠踢開落下。那就是,想換證但不想或無法荷爾蒙的人,以及願意手術換證但不想被「變嚴格」評估的人。

其次,是關於跨性別運動正進行「政治資源重分配」的過程當中。現今檯面上參與立法運動的法律人士曾提到,唯有透過立法運動,是進行有效的資源重新分配。然而,作為2013年年底的此刻,我想歷史地提醒,正是在透過體制內爭取資源的過程中,同時也將連帶地使原先的民間團體部署進入到「政治資源重分配」的赤裸過程。在跨性別民間團體累積自身(credit)象徵權力跨性別代表性、媒體曝光、正式立案團體增加主流正當性,並將自身的跨性別象徵交換給政經資源(擁有較多立法委員、立法資源、法律、學界、衝組經驗的團體)來相互換取彼此所需的各議題位置上對跨性別的正當代表性、跨性別人權團體也藉此提升了自身的政經資源。在這樣政治重分配的洗牌中,凡是不想參與這政經過程的、不想過度使用媒體操作的、有太多潔癖的(如顧及保護隱私)、太過細膩的(如不是不支持爭取權益,而是採取日常戰鬥的)、想法周延運動貢獻良多但太默默低調的、對代表/程序和公共參與有太高標準太難搞的、以及不論如何都只在私底下咕噥但不願發表意見的廣大跨性別人士、和更加邊緣的「情慾扮裝」「偷竊內衣」(敗壞跨性別形象!),都即將被踢除在全速進展的人權快車之外。於是呢,在「跨性別內部常民都是很複雜難搞意見很多但又不出來、其它運動者又意見太難搞」下,跨性別人權團體轉向迴避和跨性別常民工作,逐漸直接向外圍的非跨性別社運資源連結(只要人情和共同利益交換即可,非跨性別一般人才沒像跨性別那麼難搞),直接提供缺乏的技術資源,達到使政經槓桿操作機器得以延續下去。在這風向下,跨性別團體不再需要徵詢跨性別普通人的意見(只有「聊得來的」會問問)、不再需要經由內部決策,不再需要踏實學習做對內團體(吃力不討好沒名聲又因隱私連活動現場照都不能拍故事也不能寫),不再需要花心力在培力更多人(反正只要直接抓可以拋頭露面的就會被培力,其它尚無條件拋露面的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像傻子把力氣丟進水裡)。於是呢,當特定少數人在結構中成為跨性別的田野報導人,而充滿人道善良幫助的非跨一般人士,也就不需要親身來工作跨性別的田野,不再需要親身來理解跨性別議題中的分歧複雜,只需要找位代表有名聲的跨性別報導人來做場即可。於是,「跨性別團體」將愈來愈跨性別、但又即將愈來愈不跨性別。

「性工作、同志或跨性別?不好募款啦。性傾向我們同意,但納入性別認同會不會害我們爭的法就通通過不了了?我們先得道、之後再幫你們。」當年跨性別是被部份婦女團體在赤裸的政經價值過程中所棄保效應的對象。而當跨性別象徵性在前人過往「一事無成」的努力中,逐漸取得人道同情與乾淨正當的翻轉後,在累積資源、為爭取更多跨性別實質權益的人權列車上,跨性別團體是否回到他們「前輩」原先所反對的價值?

歡迎邁入「棄保排除」與「墊高」的跨性別運動進步人權新時代。

文采不彰見諒,引文他人的話作結:

「我覺得,如果時至今日、事隔多年後,依然完全看不見「當時」在婦運行進路程中,我們一坨人被趕走之必然性與必要性,那也將不可能看到或許即將要發生,我們必然、必要被同志運動清開,甚至是跨性別運動、乃至各種社會運動被墊高之後,我們必然、必要被趕走。Oops!對不起我說得太快了,因為我相信有很多人,甚至可以說是大部分的人,其實是跟資源和權力位置是徹底絕緣的。」

「我們被清除之後,董監事會內部成立了一個「開拓組」,開始關心我們批評他們不關心的,所不想從事、沒有能力看到的邊緣的、弱勢的議題,如果說,因為我們的質疑,因此不能不表現得關心這類話題、不能不參與和支持相關的議題,這看來應該也算是件好事,但我還是必須不客氣地說,如果你的思考方式沒有改變、對自身所處階級沒有反省、對權力結構沒有挑戰,我真的寧願你閃開一點,不要夾著菁英的資源和位置、或是用跟過去一樣在權力和資源上「卡位」的那種運動路線,來「關懷」或「參與」這些運動,因為運動是屬於每一個個人自己的,不需要被「墊高」,每個人都應該認清自己的位置、加入戰鬥,並從中獲得解放自己的力量。」

──陳俞容(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長、前婦女新知通訊主編),【婦運家變──再‧見】發言稿,2010年9月26日。[5]

【註釋】
[1] 何春蕤,〈叫我「跨性人」──跨性別主體與性別解放運動〉,《破週報》,1998年3月17日。[back]
[3]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反性別暴力!抗議衛服部「強制手術」記者會會後新聞稿〉,2013年11月21日。[back]
[4] 陳麗婷,〈在英他算男生、來台他變女生 性別變好難〉,《聯合晚報》,2013年11月21日。[back]
[4] 陳俞容,〈認真努力徹夜剪報╱硬著頭皮公然脫衣 實踐自我與社會的情慾拓荒革命〉,婦運家變──再‧見發言稿,2010年9月26日。[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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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作者不知為什麼,見獵心喜的就把某個跨性別協會:他們不就只是跟台灣目前最夯的推動同志多元成家的團體成員上過幾次脫口秀節目及故鑄新詞的「跨性別婚姻」專訪、在同志大遊行露奶而被媒體當遊行花絮驚鴻一撇的上過新聞、然後也「善盡公民義務」的和作者一樣以「民間團體」的名義參加、關注政府或各學術、民間團體所辦的研討、公聽、等雜七雜八的跨性別相關會議。說成是:「在跨性別民間團體累積自身(credit)象徵權力跨性別代表性、媒體曝光、正式立案團體增加主流正當性,並將自身的跨性別象徵交換給政經資源(擁有較多立法委員、立法資源、法律、學界、衝組經驗的團體)來相互換取彼此所需的各議題位置上對跨性別的正當代表性、跨性別人權團體也藉此提升了自身的政經資源。」

誠然,他們或許有這樣的可能。但每個人或團體都有這樣的可能。包括沒有成立團體,僅僅用個人名義,在網路世界發表一些衰理一堆、囿於滿腔孤憤,「自己講自己是」,脫離現實的浮淺妄作,也盡可藉此提升了自身的政經資源。

至於有沒有拿去換,跟誰換,或者換到的是否是credit【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有人或許以為可以公開分享自己如何從一個又粗壯的中年男子變成努力想當正妹小公主的經驗就是credit】,是否是足以代表跨性別,那就見人見智了。畢竟跨性別議題所能提供的資源有限,要說能成就什樣的小名小利,或用來賺取養家活口的機會都不見的可能,我又何忍苛責太多。

而作者把在媒體露臉、跟主流同志團體唱作應合、主動參與立法過程..論證成他們已經有了跨性別的正當代表性,累積了自身的credit。他們有沒有正當代表性,目前就看的出來嗎﹖他們成立至今好像末滿一年,發表的言論也沒有被政府接納了或被跨性社群認可了【有趣的是:ppt跨版對所謂的吳氏婚姻、或跨性別婚姻竟然沒有任何的相關訊息】

包括文中提到該協會成員所提的「只涉及行政單位的內規與行政命令,更呼籲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遵照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的共識,立即修改必須接受不可逆性器官摘除手術才可變更性別的規定。」要修改對男、女性別的定義,在台灣連「同性婚姻」都還沒通過,真的可能如作者所言:如此一來,既迎合而未挑戰於台灣社會「一個人的性別是由生理性別來認定,而生理性別是由醫療來認定」的生理本質想法,也符合了部份民間團體「省事快速能讓跨性別中多數人先獲得實質利益」的爭權需求,兩方合拍,妙事美哉。

看來作者為滿足自己宏偉的論述,「自己講自己就以為是了」,就將他們講成好像完成什麼豐功偉業。說什麼:原先跨性別運動對於內部需求差異複雜的思索、按兵不動和「維持現況」(所以先前飽受批評),瞬間轉變為快速、確實、有效的落實人權。「瞬間轉變為快速、確實、有效的落實人權。」

這句話說的好像跨性別的人權因為該協會的努力已經已經被落實了。害我不禁要合理懷疑作者寫這篇文章是否想與該協會「相互換取彼此所需的各議題位置上對跨性別的正當代表性」,作者拉擡該協會的地位以完成該協會的credit與正當代表性。而作者也蓋棺論定了各性別團體的功過定位,完成了作者對跨性別運動歷史的總結論述?以推進作者,「自己講自己是」的歷史進程。所以作者這篇文章還真是:衰理一堆、囿於滿腔孤憤不解現實的浮淺妄作。

如前所述,個人以為在所謂的「跨性別運動」圈走動,有沒有累積了自身的credit。有沒達成有正當的代表性,要不要把credit那去和誰換什麼資源,我不想苛求,畢竟每個人價值觀不一樣。我在意的是為迎合自己自以為是的,所謂的credit,而去扭屈事實,竄改歷史。比如作者把不是的事實講的虎虎生風,彷彿若有其事」、以及該立案協會為吸引目光,所故鑄的「跨性別婚姻」事件,實在另人不忍殘睹。

以為社會或國家真的會因為「人權」就讓步嗎?「人權」這說詞只是當情勢勢不可擋時,它們見風轉舵的下臺階罷了!

以下是米蘭.昆德拉在《不朽》中對於「人權」這字眼的解說

......我不知道有哪個政治家每天不講上十遍「為人權鬥爭」或「被嘲笑的人權」。可是因為在西方,人們並不生活在集中營的威脅之下,可以隨便說、隨便寫,所以隨著人權鬥爭的逐步開展,它的具體內容都全部失去了,直到最後變成了所有人對所有事情的共同態度,一種把所有願望變成了權利的力量。世界變成了一種人權,一切都變成了權利:愛情的願望變成了愛情的權利,休息的願望變成了休息的權利,友誼的願望變成了友誼的權利,開快車的願望變成了開快車的權利,幸福的願望變成了幸福的權利,出版書的願望變成了出版書的權利,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願望變成了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