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均有組織工會權利
台南產總譴責蔡育輝打壓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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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針對本市蔡育輝議員,身為工會幹部,卻處處阻礙打壓教師工會活動;身為議員,卻不監督提升教育品質,污衊代理老師、打擊教師尊嚴的不當行為,由本市各產業、企業工會組成的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簡稱「台南產總」)對蔡育輝議員提出強烈譴責,並要求國民黨黨部及議會黨團強力約束蔡育輝議員打壓工會活動、打擊教師尊嚴的不當舉動。

台南產總指出,公私立學校教師,和公民營產業工人都是受僱者,都有爭取自身勞動條件、從事工會活動的權利。蔡育輝議員長期擔任大台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幹部,目前擔任副理事長,不協助同為工會伙伴的教師爭取權益也就罷了,卻處處阻礙、打壓工會活動。難道蔡育輝議員不瞭解受僱者從事工會活動、爭取會員權益,常遭到不肖資方打壓,蔡育輝議員身為工會幹部,也要學那些資方的壞榜樣嗎?

受僱者的團結權應受到全面保障。在民國100年工會法修正施行以後,本市公私立教師組成了教育產業工會,也加入台南產總成為會員。台南產總表示,教師在原有教學工作外從事工會活動,只要能兼顧教學專業與工會活動,理當值得鼓勵。而工會法明訂工會幹部從事工會活動有請會務假的權利,教育產業工會有近萬名會員,其工會業務包含教師權益、福利服務、組織發展等等,工會也關注各項教育議題,提出政策建議,也出錢出力出點子、主動改進教學現場品質,譬如關注十二年國教、辦理台南市國際兒童電影節、提倡學習共同體。這麼龐大的業務難道不該有更多幹部投入運作?台南產總質疑,蔡育輝議員不去瞭解教育產業工會為教育事業所做的努力,而像個資方斤斤計較受僱者的工時和薪水,這難道是一個議員和工會幹部該做的事嗎?

根據台南產總的瞭解,教育產業工會幹部的會務假實際上並沒有逾越工會法的相關規定。工會法雖沒有強制規定產業工會幹部的會務假時數,但仍可透過勞雇協議尋求共識方案。目前市政府和教育產業工會對工會幹部會務假的協議,並沒有違反教育部的規定,會務假薪資的支出也由市府和工會協議分別各有負擔,不是全部由市府支出,甚至比企業工會幹部每月每人50小時以內的會務假待遇少很多。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會在學期初與學校協議排定固定師資,多由正式教師授課,並沒有妨礙學生的受教權。但根據報載,蔡育輝議員抨擊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會務假之餘,更波及無辜的代理教師,污衊「代課老師的教學品質一定與一般老師的教學不同,等於影響學生受教權。」(中國時報102年11月4日報導:「議員批教育產業工會干涉權益」)代理代課教師也是有通過師資檢定的合格教師,是因政府政策導致有近10萬名流浪教師無法取得正式教師資格,蔡育輝議員不為師資培育政策而發聲,卻藉端打擊教師法定權益、污衊代理代課教師名聲。台南產總要求蔡育輝議員應為此道歉。

工會是人民團體,不是公務單位。但蔡育輝議員以審核預算的理由,藉民意代表職權施壓行政機關提供教育工會理監事名冊,並打電話給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所屬各學校校長「關切」工會幹部會務假,已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所謂不當勞動行為指的是雇主對工會活動的打壓。根據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的立法理由,工會組織提供給政府機關的理監事通訊資料,僅能做為政府機關業務聯絡用途。蔡育輝議員以職權不當施壓行政機關提供工會幹部名冊,並向學校校長施壓,實屬不當。台南市政府和議會分屬台南市此一地方自治團體的一部份,蔡育輝議員的舉動恐已逾越議員職權應有分際,難道蔡育輝議員也鼓勵民營工會所屬的資方向勞工局調閱工會幹部資料嗎?如果因蔡育輝議員的施壓而限制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務活動及收回會所,也會構成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此外,國民黨馬英九主席一再強調「尊嚴勞動」,在上屆總統任內主導了「工會法」的修正,教師亦得組織、從事工會活動。蔡育輝議員的舉動是否違反了黨的政策?台南產總嚴正要求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及市議會黨團,強力約束蔡育輝議員打壓本市教育產業工會的不當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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