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朋友」,試從《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得到的解釋,係為「只知聚在一起吃喝玩樂,而不能相互砥礪、患難與共的朋友……」
最近認識了一群打算合夥開工作室的文化藝術人朋友,其中有做音樂的、有暢銷書作家、有劇場導演、媒體公關高手……
發現當中幾位扮演籌組工作室的核心發起人,幾番幾次常以工作室「開會」為名,約大家出去通宵達旦吃喝快樂。至於開會內容仔細分析箇中言說,不料盡是一堆冠冕堂皇的廢話空談。
不知是文化人或是藝術工作者,生性浪漫不切實際?還是自己個性太過務實(甚至市儈),以致不愛浪費寶貴時間和這群文人窮泡攪和?
氣人的是,說什麼大家各自出一小份專業能力,互助合作事半功倍。結果搞到最後,吃喝過程中我所提的幾個活動提案,最後不但落得文案要我來寫、人也要我找、甚至打通活動關節的關係人脈也全都用我的……;天哪!這算哪門子的「合作」啊?
於是,在這樣大家只顧出「嘴」,唯我出「力」的「合作」關係下,最後決定還是聰明一點兒,找機會見機抽身閃人。
當然囉,以那群人那樣的「合作」模式,可想而知,幾次吃喝快樂到了最後,不但籌組工作室的計劃沒成,甚至還因為其它枝枝節節的問題,搞到最後一堆「大內高手」不歡而散。
這幾天看新聞,又見台灣之子帶著我等納稅義務人的血汗辛苦錢,再次遠行中南美友邦猛搞金錢外交。氣人的是,明知這些年白費了好多力氣,也浪費了好多冤枉錢,只是為了想買個前進聯合國的夢想;不料這群見錢眼開的友邦元首「酒肉朋友」們,只知聚在一起吃喝玩樂,而不能相互砥礪患難與共。拿了錢不但事兒沒認真照辦,甚至更在台海兩岸的政治關係間,賺取「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雙邊利潤。豈知這樣的金錢交易底下,又有多少辛苦納稅的台灣同胞,每天活在吃不飽、穿不暖,貸款付不出、學費繳不起的悲慘世界裡?
行筆至此,方才頓悟明白:原來所謂的「酒肉朋友」,不光只是存在於中下階層的販夫走卒,甚至我等文化藝術人、許純美的上流社會,甚至貴為一國之君的國家元首……;各個社會階層都有著不同類型但卻相同屬性的「酒肉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