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就像二手菸,應該立法禁止」?
— 敦請法務部落實人權立國,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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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今日法務部召開「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相關部會、法律學者、宗教組織和性別團體與會座談,針對同性伴侶權益法制化意見交流。與會多數宗教團體強烈反對同性伴侶權益應受國家保障,甚至用「同性戀就像二手菸,應該禁止」、「同性戀導致愛滋病擴散」和「不是世界上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結婚,父母和孩子就不能結婚,兄弟姊妹也不能結婚」......等不當比喻和歧視言論論證其反對理由。本會因此發表三點聲明,敦請法務部即刻推動同志權益保障,避免性傾向歧視效應繼續擴張。

一、台灣這塊土地自古以來存在多元族群和宗教信仰,歷經多國殖民統治,如今多元族群與宗教信仰能和平相容於這塊土地實屬不易,我們應當愛之惜之。台灣是一個強調「以人權立國」的法治國家,保障所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這塊土地容納所有宗教主張其教義,例如:不應殺生、不應墮胎、不應離婚、不吃豬肉;但台灣並非「以神權立國」的宗教國家,因此不可讓任何吃葷吃豬肉、墮胎、離婚的人民受到法律制裁,也不能剝奪任何觸犯宗教教義之人的公民權利。我們在此呼籲法務部秉持「政教分離」的民主憲政原則標準自我檢視,切勿讓任何教派之倫理價值侵犯基本人權。

二、歐洲人權法庭近年來已轉向判決同志伴侶可收養其伴侶前婚姻子女,表示子女有主張「擁有雙親」的權利,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國家應該讓兒童擁有更多法定照顧人,而非減少法定照顧人。依據本會接觸的個案顯示,台灣同志透過自我注射或出國進行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技術生兒育女的家庭案例越來越多,顯示同志族群並不因為婚姻尚未合法而停止生育計畫。法務部應正視同志家庭數目的成長趨勢,積極修法因應現代家庭型態的快速變遷,莫再迴避既成事實,損害同志家庭成員的權益。

三、家庭是重要的社會照顧單位,是鰥寡孤寂等無法進入異性戀婚姻體制的人民彼此照顧的依靠。「同性伴侶」和「多人家屬」並非立基於「生殖」和「性」,而是非血緣和婚姻關係的鰥寡孤疾者可彼此依靠之制度(佛教僧團和天主教修士團都屬多人家屬性質)。目前台灣社會制度以家庭為單位,社會給付、醫療決定、減免稅賦等等往往以婚姻家庭作為要件,拒絕同志伴侶進入婚姻,或者拒絕讓不婚的人成家,就是差別待遇。我們相當遺憾在部分宗教組織的眼中,家庭只有「性」和「生殖」功能,但我們期許政府單位能看見差異,積極回應人民對不同家庭型態的需求。

新聞聯絡人:吳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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