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玩法 外勞賣身
勞團批法院成討債公司

2013/08/1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利用「跨國移動」與高度管制的特性,使國家法律保障失效,這是構成外勞受剝削的重要因素,昨天(8/12)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召開記者會,批判仲介業者利用跨國的「借款」超收仲介費,讓外勞簽下本票,而台灣的法院則變成討債公司,只要5百元的執行費,就可以迫使這些外勞乖乖就範,讓仲介從他們身上賺取高額利潤,對此,主管外勞事務的勞委會也無計可施,只能承諾「研究」、「行文」。

3位目前還在「人口販運」受害者的菲籍漁工出席記者會,說明遭到仲介以「本票」追償「欠款」的情形。
(攝影:孫窮理)

記者會現場,3位菲律賓籍漁工陳述自己遭到追「債」的情形,事實上,他們3位是因為在工作的過程中,被要求走私、付了膳宿費,卻沒有辦法得到飽餐,因此向TIWA求助,目前正接受「人口販運」的調查與保護中,「即使是這樣,他們還是照樣接到了法院的執行命令」,TIWA理事長吳靜如說,在他們離開菲律賓前,在一堆繁瑣的文件裡,就分別簽下了菲律賓貸款公司「Cash for u」的借貸契約,以及台灣代收公司智惠的一張本票。

「Cash for u」的借款,8萬菲幣,約合台幣6萬多,在菲律賓,他們簽下契約之後,仲介就帶著他們去銀行把錢領出來,然後當場把錢收走,台灣的本票,則是台幣8萬塊,2筆合計10幾萬的債務,便成為台、菲人力仲介合謀分配的利潤。

事實上,根據菲國的法律,漁工是一律不得收取仲介費的,而在台灣,早在2000年,勞委會就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5條,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國內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2001年制定「降低外勞仲介費方案」(相關報導),2004年,標準再修改成現在的「第1年每月1,800、第2年每月1,700、第3年每月1,600」上限,使得合法的「服務費」也高達新台幣6萬。

對於仲介透過高額仲介費,剝削外勞的情況,勞委會知之甚詳,記者會中,職訓局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趙文徽解釋,「本票」屬於「無因票券」,法院看到本票,不會追究當事人之間構成簽下本票的這個債務的原因,直接就會依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這就造成了仲介規避法律規定,卻又可以利用法院,作為討債工具。

勞委會官員忽然變身勞團成員,分析起仲介如何玩法的手段來,解釋是很清楚,但不解釋還好,這一解釋,引起在場的TIWA工作人員、律師、立委火氣都起來了,直說:「你說的這些,不就是我們說的話嗎?」與這個問題相關的「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司法院沒有人出席,而勞委會既然知道問題的所在,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什麼?

立委林淑芬要求趙文徽在3個月內要提出外勞遭本票強制執行追討「債務」的調查報告、10日內行文法院,希望在發出支付命令的時候,有雙語版本,讓外勞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意義。

勞委會所能夠答應的事情實在太弱了,吳靜如說,目前除了少數利用「直接聘僱」引進的外勞,其餘絕大多數外勞,不論國籍,都得背負這種透過「借款」名義,規避法律規定,超額收取的仲介費,而所謂「直接聘僱」,由於手續繁複,這些年來根本推動不力,在雇主、外勞無法有效走通「直聘」的情形下,仲介業者仍坐收暴利。(事實上,勞委會的「無能」是選擇性的,「直聘」制度實施以來,仲介業者就不斷施壓,設法限縮「直聘」的範圍,相關報導

8月9號,因為「廣大興28號事件」被凍結3個月的菲勞引進才剛剛解凍(勞委會新聞稿),吳靜如批判,類似這種剝削的情事,是在菲律賓國境內發生,要消除這種情形,台灣逼需對菲律賓施壓,要求輸出國政府面對,但是碰上外勞權益的問題,政府就不會拿出有效的措施,反而坐視這種嚴重的剝削一直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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