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韓FTA生效後對韓國經濟之評估
暨對其未來推動FTA政策方向之研析

2013/08/01

  韓國近年來積極推動與有關國家或經濟圈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其中尤以能分別與歐盟(EU)及美國完成FTA而引以為傲。韓國利用擴大推動FTA之機制捷足先登世界各大市場,將相對抵減我國在同一領域之競爭力,尤其自美韓FTA生效後,我國在美國市場之行銷活動將更艱難。

  值此世界經濟環境變化多端,區域保護主義抬頭之際,美韓FTA生效後,對韓國經濟之影響以及韓國未來推動FTA之政策方向,實值我國關注重視。

一、前言

  韓國與美國自2005年2月在首爾展開有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之諮商以來,經過為期14個月之談判,終於在2007年4月2日達成協議,並完成簽署。

  美韓FTA雖已完成簽署,但因其協定中有關汽車及牛肉部分,被認為對韓國不利,而備受各方指責,在此種情況下,韓國政府自2007年6月起,即陸續與美國再展開追加諮商,惟遲至2010年12月3日始達成最終協議。

  美韓FTA在進行立法程序中,美國方面於2011年10月間分別完成參、眾兩院之審議後,已於同年10月12日獲得國會正式通過;韓國方面在國會審議過程中,雖屢遭在野黨杯葛,但最後仍獲通過,完成立法程序。美韓FTA待雙方完成國內相關程序後,如無特殊政治因素,可望於2012年年初正式生效。

二、美韓FTA生效之利弊得失

  根據韓國開發研究院(Korea Development Institute, KDI)等10個國策研究單位2011年10月共同發表〈有關美韓FTA經濟效益再評價〉之分析報告指出,美韓FTA生效後,韓國在未來10年期間,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將成長5.66%、消費者將獲致321億9千萬美元之收益、就業人口將增加35萬1千人、每年對美國出口順差將增加1億3,800萬美元。反之,每年漁產品之生產將減少約2,565萬美元;豬肉之生產則將減少約8,196萬美元(以2012年1月5日為基準,每一美元兌換1,150韓元)。

  (一)綜合分析

  韓國自2004年4月1日與智利之FTA正式生效後,截至目前為止,已生效之FTA計有韓─智利、韓─新加坡、韓─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韓─東協、韓─印度、韓─歐盟及韓─秘魯等;如再加上即將生效之美韓FTA,韓國之FTA經濟領域【註1將占全球FTA經濟領域【註2之61%,係繼智利(87%)及墨西哥(72%)之後,排名全世界第3位。

  1. 貿易大幅成長

  韓國2010年與智利、新加坡、EFTA、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及印度等5個國家或經濟圈之貿易順差計達188億美元,約占韓國該年度對外貿易順差總值484億美元之39%。

  韓國與上述國家或經濟圈之貿易比重在簽署FTA之前,僅占韓國對外貿易之17%,簽署FTA之後則有顯著成長,就韓國與智利而言,韓國自2004年與智利之FTA生效後,截至2010年止,對智利之出口,每年平均增加33.9%,其中2003年韓、智利FTA生效前,對智利之出口值為5億2,000萬美元,FTA生效後之2010年,韓國對智利之出口值則增加為29億美元,增幅達5.7倍。

  另就韓國與ASEAN之FTA而言,2007年6月與ASEAN之商品協定生效當時,韓國對ASEAN之交易量,占韓國對外貿易之第5位,2010年則提高為第2位。

  2. 搶占市場先機

  由於韓─歐盟FTA已於2011年7月生效,加以美韓FTA於2012年年初正式生效後,韓國之FTA經濟領域將橫跨歐、美兩大地區。由於美國在可預見之將來,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簽訂FTA之可能性甚低,基於此一因素,韓國「捷足先登」歐、美市場,獨享優先利益之時間估計將長達5年之久。

  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KIEP)分析,一向仰賴「出口為生」之韓國經濟,能夠搶先與歐盟(European Union, EU)及美國完成FTA之簽署,付諸實施,對韓國而言,誠屬最大之受惠國家,進而可以同時引導韓國經濟邁向質與量雙重成長之機會與效益。

  3. 增加經濟效益

  韓國產業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for Industrial Economics and Trade, KIET)亦指出,美韓FTA生效後,韓國對全世界之出口將持續成長趨勢,預估在今後15年期間,平均每年之貿易順差將增加27億7千萬美元,其中對美國之出口,預估平均每年貿易順差將增加1億4千萬美元。此外,在吸引外人對韓投資方面,預估在今後10年期間,每年平均將增加23億至32億美元之效益。至於在韓國之經濟成長方面,美韓FTA生效後,對韓國之GDP及增加就業機會方面,亦將呈現同步增長,在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方面,則將產生正面與改善之效果。

  (二)主要產業別分析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輸銷美國之8,628項產品將免除關稅,約占韓國對美國出口品目之82%,如以出口金額為基準,則占85%。反之,美國輸銷韓國之9,061項產品,亦將同時免除關稅,約占美國對韓國出口品目之80.5%,其中受惠最大者應屬汽車零組件產業,約有2~4%之產品將立即廢除進口關稅,相對抵減韓國廠商之生產成本;在紡織業方面,由於立即廢除關稅,預估在今後10年期間,韓國對美國紡織品之出口,平均每年約可增加1億8,300萬美元,韓國產彩色電視機及LCD終端機等對美國之出口,將因美國廢除關稅而擴大韓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之占有率,至於在汽車方面,由於韓、美雙方曾於2010年12月完成簽署FTA後之追加諮商,美方將廢除汽車進口關稅之時間,自原定之日起延後4年實施,而韓國除將汽車8%之進口關稅,自美韓FTA生效之日起,調降為4%以外,亦將於4年後完全廢除進口關稅。

  茲將韓國主要產品對美國之進出口概況分述如次:

  1. 汽車

  美國汽車市場之胃納量每年計達1,500萬輛,約占全世界汽車市場之20.1%。

  韓國2010年對美國之出口金額計達498億2,000萬美元,其中成車之出口金額為67億4,000萬美元,關稅稅率為2.5%~25%不等,汽車零組件之出口金額為41億2,000萬美元,關稅稅為0~4%不等,兩者合計共達108億6,000萬美元,汽車類單一項目對美貿易順差金額為102億美元,較韓國該年度對美出口順差總值94億美元,超出8億美元。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對美國之汽車出口將自生效之日起4年後廢除關稅,屆時韓國汽車在美國市場之競爭力,將凌駕尚未與美國簽訂FTA之日本及歐盟(EU)廠牌之汽車。至於在汽車零組件方面,美韓FTA生效後,將立即廢除最高達4%之關稅,此將相對增加5,000餘種韓國汽車零組件對美國之出口。

  依據韓國汽車工業協會之分析,美韓FTA生效後,由於擴大韓車及其零組件對美國之出口,將相對增加汽車產業170萬個工作機會,其中包括直接僱用27萬人及間接僱用143萬人。

  此外,由於美韓FTA生效後,在韓車擴大對美國市場銷售之同時,不論在中國、巴西等金磚4國,甚至在其他新興市場,亦將相對提升韓車之商標及其認知度,進而增加間接效益。

表1 韓國汽車2010年對美國之交易概況
出口品目(關稅率) 金額(億美元) 比重(%) 進口品目(關稅率) 金額(億美元) 比重(%)
成車(2.5%~25%) 67.4 13.5 成車(8~10%) 3.9 1.0
汽車零組件(0~4%) 41.2 8.3 汽車零組件(8%) 3.2 0.8
小計 108.6 21.8 小計 7.1 1.7
韓國汽車出口總值 198.2 100.0 韓國汽車進口總值 404.0 100.0
資料來源:韓國汽車工業協會。

  2. 電子產業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在電子及資訊產業方面之獲益率,就關稅方面而言,其效果並不大,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在韓、美展開FTA諮商時,一度曾擔憂雙方締結FTA後,美國IT產業將受到傷害,但因目前韓國三星電子及LG等大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廠商,所生產之半導體及手機等主力產品,對美國之出口均適用零稅率,至於在電視機及家電產品方面,大部分亦在墨西哥生產後就近輸銷美國,故亦無關稅問題。

  但就貿易層面分析,美韓FTA生效後,韓國三星電子、LG電子及HYNIX等廠商,因具備世界頂尖級之技術及競爭力,將因客觀環境之改變,而擴大對美國之出口。此外,在吸引投資、提高韓國產品之形象、擴大技術革新、降低生產設備與原材料之成本等方面,亦將有所助益。

  在電視機及終端機等方面,韓國對美國之出口,目前所適用之關稅最高為5%,FTA生效後,亦將逐年廢除關稅,進而提升競爭力。

  至於在LCD電視機方面,3年後將廢除關稅,屆時韓國在美國市場將占據有利地位。

  韓國2009年IT產業對美國之出口金額為185億美元,進口金額為77億美元,貿易順差為108億美元,美韓FTA生效後,韓國IT產業對美國之出口金額預估每年將增加1億6千萬美元。

  3. 紡織業

  就韓國之紡織產業而言,美韓FTA生效後,韓國輸銷美國之紡織品將繼汽車之後,亦屬受惠較多之品目。

  根據韓國纖維產業聯合會之分析,美韓FTA生效後,韓國輸銷美國紡織品平均達13.1%之關稅(最高為32%)將隨之廢除,進而提升韓國產品在美國市場與中國大陸等產品之競爭力。

  韓國2010年輸銷美國之紡織品金額計達12億2,000萬美元,自美國之進口金額為3億6,000萬美元,貿易順差金額達8億6,000萬美元,但其出口金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主要原因係近年來中國大陸、土耳其及印度等產品之低價競銷,相對打壓韓國產品,美韓FTA生效後,由於按出口金額為基準有6.1%,按項目為基準有87%之產品,將立即廢除關稅,此將有助改善韓國對美國之出口。

  美韓FTA生效後,由於預期可以擴大韓國紡織品對美國之出口,將相對提升韓國紡織產業之「商標」(Brand)價值,加速韓國產品在美國海關之通關程序,進而有力推動韓、美企業間之技術合作。

  韓國纖維產業聯合會同時分析,美韓FTA生效後,由於生產力提升,預估在今後15年期間,韓國紡織品對美國之出口,每年平均將增加約4億美元之生產效益。

  茲將近年來韓國紡織品對美國之出口概況及在美國市場之占有率分述如次:

  4. 石油化學產品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輸銷美國之石油化學產品,由於美國之進口關稅,絕大部分將立即廢除,而呈現增加趨勢。

  就韓國輸銷美國之聚苯乙烯(Polystyrene)而言,目前在美國市場之占有率雖僅及2.5%,其主要競爭對手為加拿大及墨西哥,美韓FTA生效後,由於美國6.5%之關稅將立即廢除,相對提升韓國產品之競爭力,由於聚苯乙烯因廣泛使用於包裝材料、建築材料及汽車材料,故其銷美前景看好。

  在環氧樹脂(Epoxy Resin)方面,韓國2010年輸銷美國之金額為3,400萬美元,較2009年增加7.9%,美國進口關稅為6.1%,美韓FTA生效後,由於可以立即廢除關稅,預估出口將更趨活絡。

  在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方面,韓國2010年輸銷美國之金額為1,016萬美元,2011年1~7月份之銷售金額為620萬美元,關稅稅率為5.8%,美韓FTA生效後,由於美國之進口關稅將分10年期逐步調降,故就中、長程而言,亦能產生擴大出口之效果。

  在石油產品(Petrochemicals)方面,美國目前係以從價稅方式徵收,每桶為0.84美元,美韓FTA生效後,亦將立即廢除關稅。

  在燃料電池(Fuel Cell)方面,美國係按品目區分,課徵3.4~3.5%不等之關稅,由於韓國燃料電池目前在美國市場與台灣、中國大陸及日本等產品,形成熾烈之競銷,美韓FTA生效後,由於可以立即享受零關稅之待遇,亦將相對增加韓國產品之競爭力,加以美國燃料電池市場之平均成長率約達5.7%,預估2015年之需求量將達113兆美元,堪可稱謂係一具有潛力之品目。

  2010年中國大陸輸銷美國燃料電池之金額為6,500萬美元,日本為3,500萬美元,韓國則為1千萬美元。

表2 韓國石化及纖維產品輸美關稅及減讓概況
品目 關稅率(%) 減讓期限
聚苯乙烯 6.5 立即廢除
環氧樹脂 6.1 立即廢除
聚碳酸酯 5.8 10年
碳存儲設備 3.5 立即廢除
石油產品 每桶最高課徵0.84美元 立即廢除
燃料電池 3.4~3.5 立即廢除
聚酯 8.8~12.3 5~10年
車墊 6.7 立即廢除
資料來源:韓國貿易協會。

  5. 農業、畜牧及漁業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農、畜及漁業部門所遭受之打擊及損失最大。

  根據韓國開發研究院(Korea Development Institute, KDI)及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KIEP)等10個國策研究單位所作之綜合報告分析,美韓FTA生效後,預估在未來15年期間,韓國農、牧及漁業部門之生產值將減少12兆6,683億韓元,其中畜牧產品之損失最大,約達7兆2,993億韓元,而漁業產品之損失亦高達4,431億韓元。

  韓國政府為期有效因應美韓FTA生效後,帶給韓國農、畜及漁業之損失,截至2017年止,計將籌措22兆1,000億韓元,作為支援上述損失之政策性資金,其中在畜牧設備現代化、擴充副飼料(牛食用泡菜)及生產設備等方面之資金為4兆7千億美元,推廣蔬果設備現代化資金為2兆3,000億韓元,培訓農、畜及漁業人力及支援出口之資金為12兆7,000億韓元,輔導停業及轉業等直接補償資金則為1兆韓元。

  根據韓國企劃財政部表示,美韓FTA生效後,為期更進一步提高農、畜及漁業部門之競爭力,將擴大供應農、畜及漁業廉價電費之適用對象,其中包括糧穀綜合處理廠(RPO)、精搗設備、產地流通中心(APC)、產品分別包裝加工設備、漁產品低溫儲藏設施、漁產品集散流通中心及家畜糞便處理設備等。此外,為期減輕畜牧業飼料費之負擔,對於在韓國國內未構成競銷之進口飼料,將適用免關稅待遇,對於畜牧及漁業所得之寬減額,將自1,800萬韓元提高為2千萬韓元。另將籌措2兆5千億韓元之資金,用以擴充農業水利設施。對於即將於2012年上半年停止實施之農、漁業免稅購油落日條款及複合肥料與營農設備之零稅率落日期限,亦將再延長3年,合共持續10年。

表3 韓國支援農、畜及漁業損失之預算及使用概況
區分 內容 金額
改善農漁業體制 培訓人力、改善環境及支援生產等 12兆8,000億韓元
加強品目別競爭力 改善設施、設立流通中心及品質改良等 7兆韓元
短期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等 1兆3,000億韓元
設施現代化 蔬果園藝設施現代化等 1兆韓元
追加對策(尚在研擬中) 減免租稅及擴大損失補貼等 1兆至2兆韓元 (預定)
資料來源:韓國企劃財政部。


三、韓國推動FTA未來之政策方向

  美韓FTA生效後,連同已於2011年7月1日生效之韓─歐盟FTA,韓國堪可稱謂跨足美、歐兩大世界市場,占據有利之地位。

  韓國之經濟發展以出口導向為主,2011年對外貿易雖已突破1兆美元,名列世界第9大貿易國,但是美國之貿易規模高達15兆美元,因此美國是韓國生存不可或缺之市場,就經濟關係之外,在外交及安全方面而言,亦復如此。

  韓國政府為期今後能更進一步有效推動FTA政策,將分別採行下列相關措施及計畫:

  (一)促使美韓FTA發揮最大效益

  1. 積極輔導關鍵性出口品目

  就美國之汽車消費市場而言,由於高級轎車及小型卡車之需求量約占整個汽車產業之30%,故有積極輔導開拓美國市場之必要。此外,在家電產業方面,由於美國擁有尖端之開發技術,韓國廠商應加強與美國企業間之研究開發(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合作,進而生產符合美國市場需要之產品。

  2. 先發性之結構調整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生效初期,雖然引導墨西哥邁向另一個新的經濟環境,但因墨西哥勞動市場未能有效發揮其應有之功能,加上稅制改革失敗,致無法獲致NAFTA真正之實利。

  值此美韓FTA生效在即,韓國應以墨西哥為前車之鑑,亟需針對相關制度及產業結構,進行先發性之調整,以利未雨綢繆。

  3. 致力服務業之革新

  由於服務業為未來之成長動力,加上服務業之成長對製造業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美韓FTA可望帶動韓國服務業邁向先進化與產業革新,進而擴大服務業之市場。

  4. 建立業種別機制

  美韓FTA生效後,韓國部分產業有面臨危機之慮,為期防範企業界陷入困境,甚至退出既有之市場,亟宜研擬有效對策,及早建立業種別相關機制,加強輔導,妥為因應。

  5. 改善農業部門體制

  由於目前世界農業環境已逐漸邁向環保、無公害及尖端產業化,傳統之耕作及營運方式已落伍,美韓FTA生效後,亟宜改善農業部門之體制,調整流通結構,以期擴大高附加價值產品之開發。

  (二)推動與澳洲及哥倫比亞完成FTA簽署

  韓國政府在過去2、3年期間,由於忙著處理韓─EU FTA及美韓FTA事宜,故將已分別完成5次諮商之韓─澳洲FTA及韓─哥倫比亞FTA,暫時擱置一邊,目前韓國與歐盟FTA及美韓FTA已告一段落,且韓─EU FTA已付諸實施,而美韓FTA亦生效在即,邇來正重新拾起與澳洲已完成5次諮商之FTA,雖然韓─澳雙方在諮商之過程中,就澳洲產牛肉之進口問題,尚未達成協議,但兩國高峰會議時已就此一問題取得共識,相信雙方在短期內可望完成有關FTA之簽署作業。

  至於韓國與哥倫比亞之FTA,由於雙方於2011年10月間,已先後完成第5次諮商,且在服務業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等12項議題已取得共識,僅在商品減讓案方面在交換意見後,可望儘快達成協議,屆時亦將繼韓─澳洲FTA之後完成簽署。

  (三)啟動與中國大陸及日本之FTA諮商

  韓國透過韓─歐盟FTA及美韓FTA,與歐盟及美國更進一步鞏固夥伴關係,此對韓國與中國大陸及日本推動FTA占據有利之地位,進而可以掌握主導立場。

  韓國將2012年訂為與中國大陸及日本展開FTA之重要年度,其中就中國大陸而言,2010年韓國與中國大陸之雙邊貿易總值計達1,884億美元,超過韓國與美國雙邊貿易金額902億美元之1倍,尤其因韓、中兩國地處毗鄰,關係非比尋常,推動與中國大陸之FTA有其絕對性之必要,且應列為最優先之順位,但由於農產品、製造業及汽車等項目,屬於敏感性議題,故在韓方與中國大陸進行FTA諮商時,將採取審慎之態度,以利爭取優勢。

  至於在韓國與日本之FTA方面,亦為韓國2012年之重點國家,由於韓國與日本早在4年前即已展開諮商,且已進行職官級之會前會談判,亦因農產品等敏感性議題,雙方各持己見而中斷。

  韓國因已與世界最大市場之歐盟及美國完成FTA,下一步目標即為中國大陸及日本。韓國一旦完成與渠等國家之FTA,並付諸實施後,韓國將躍身為全世界最大之FTA受惠國家,此對提高韓國國際地位及國家形象亦能產生立竿見影之效果。

  (四)擴大FTA組織架構及人才培訓

  韓國於1998年金大中大統領執政時,將外務部改組為外交通商部之同時,在外交通商部下設立通商交涉本部(Ministry for Trade),本部長亦為部長級,對外統稱部長,目前通商交涉本部下,主司FTA業務部門,除FTA交涉代表(常務次長級)外,尚有FTA政策局及FTA交涉局,工作人員雖然共有180人,惟實際承辦FTA業務之人員僅70人,其餘為打字員、秘書、行政人員及助理等。

  韓國近年來因推動多軌式之FTA政策,在展開與EU及美國FTA之同時,亦與其他相關國家同時進行諮商,韓方認為以上述有限之人力,實有不勝負荷及力不從心之感,爰擬仿效美國貿易代表署(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之組織架構,擴大編制。

  美國於1963年成立總統直屬之貿易談判特別代表部,1979年擴大改組為USTR,雖然美國國務院及商務部等單位亦辦理貿易政策業務,但仍由USTR統籌協調部會間之政策,並擔任對外交涉窗口以及對利害當事國不公平貿易報復之政策措施等。

  至於在人力培訓方面,由於談判人才應具備專業知識、外語能力及敏捷之頭腦反應等。韓國2012年將面臨更為繁雜之世界經濟蕭條局面,並將重啟與中國大陸及日本之FTA諮商,在此種情況下,如何有效紓解談判之「人荒」問題,亦屬韓國政府另一項急待克服之課題。

四、結論

  韓國之經濟發展模式與我國雷同,產業結構與我國亦相伯仲,且均屬於以出口為導向之國家,對外貿易在各該國家經濟成長之貢獻度方面,亦均幾達70%以上。

  韓國利用擴大推動FTA之機制,捷足先登世界各大市場,勢必相對抵減我國在同一領域之競爭力,尤其自美韓FTA生效後,我國在美國市場之行銷活動將更趨艱難。

  值此世界經濟環境變化多端,區域保護主義抬頭,FTA走向日益龐大之際,我國應群策群力,集中所有資源,並善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之有效契機,快馬加鞭,加速步伐,積極推動FTA之相關作業,誠屬當務之急。

資料來源:

  韓國外交通商部

  韓國企劃財政部

  韓國農林水產部

  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

  韓國開發研究院

  韓國貿易協會

  韓國汽車工業協會

  韓國纖維產業聯合會

  韓國汽車工業協會

  每日經濟新聞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