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司法院玩假的?!
家事事件法施行週年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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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去(2012)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在各界期待下正式施行,鑑於家庭的紛爭千頭萬縷,又涉及未成年孩子的保護,民眾們都期待新法可以透過制度上案件合併審理、引進其他專業合作的重大變革,幫助司法過程更有人性、更為溫暖、貼近人民的生活。沒想到家事事件法施行一週年,我們卻發現有下列六大問題:

一、案件合併審理,離婚加子女監護反而變貴了? 二、沒有家事二審法院,家事專業審判的理想虎頭沒尾? 三、司法院沒法度,社工陪同未落實? 四、程序監理人制度亂,司法院剝削專業? 五、家事服務中心,沒錢沒人假掛牌? 六、家事調查官,配額不足沒誠意?

案件合併審理,離婚加子女監護反而變貴了?

尤美女委員身為當初推動家事事件法的重要推手之一,重申家事事件法的理想是把一個家庭的所有紛爭一次共同解決,民間團體也樂見其成。因此家事事件法中彈性地開放許多案件合併的類型,使得同一個家庭中因為婚姻、未成年子女監護、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給付等案件都可以一次解決。

但是,莊喬汝律師指出,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民眾最常利用的請求離婚並加上請求決定子女監護的案件,因為案件分別計算不同的案號,再給同一個法官合併審理,裁判費用卻從原本的3000元,漲成4000元。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民眾會拿到兩張分別的訴訟費用單據,其中離婚事件要收3000元,加上子女監護事件另計還要加1000元。

當然,在新法下履行同居、宣告分別財產制、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家庭生活費用等案件,因為從訴訟事件轉成非訟事件,徵收的訴訟金額確實下降。但是在民眾最常使用的離婚附加子女監護事件部分,其實法官審判的內容和舊法時代並無不同,單純就只是因為家事事件法計算案件個數的方法變動,使得案件費用變貴了。以地方法院平均一年約有1,500年離婚附帶子女監護的案件為例,因為家事事件法通過,民眾一年比過去總共就需多付出150萬元。

沒有家事二審法院,家事專業審判的理想虎頭沒尾?

莊喬汝律師指出,雖然司法院積極地宣傳認為家事事件應該要由有熱誠、性別意識、專業知能的家事專業法官來審判,因此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其他地方法院也都有成立家事專業法庭。但是目前這樣的家事專業法庭,在高等法院卻付之闕如。使得民眾如果對於地院的離婚等訴訟事件的判決不服,到了二審,卻沒有像地方法院一樣的專業家事法庭法官來處理案件。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法官,也沒有向高等法院晉升的機會,使得法官投身家事事件的動機降低。

民眾的離婚等訴訟案件會不服,需要上訴高等法院,通常都是彼此之間比較難好好溝通,或對離婚後的財產、子女等問題比較難達成共識,但是家事法院並沒有在高等法院設置,使得家事專業審判只有在地方法院,在高等法院就斷頭,成為虎頭「沒尾」的狀態。

司法院沒法度,社工陪同未落實?

尤美女委員表示,家事事件法當初看見家庭的案件涉及人的親密關係與情感糾葛,常常無法只靠法律解決,因此強調各種專業的連結與分工。希望法官能夠放下法律人的門戶之見,好好地跟律師、社工、心理專業等等專業工作者,共同為了長遠上家庭關係的修復、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對司法制度不熟悉的各種弱勢(新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貧窮、勞工階級等)而努力。

特別是我國的司法制度一直給民眾距離生活十分遙遠的感覺,以司法院101年的「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統計指出,高達73.3%的民眾認為自己對於司法並不了解。其中更有高達72.8﹪的民眾認為法官對於有錢人和窮人的判決並不平等。因此,面對民眾對司法並不了解,但又走投無路必需把自己最親密的家庭糾紛帶上法院時,愈是對司法制度不熟悉的各種弱勢族群,如未成年子女、新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貧窮、勞工階級等,愈是需要專業的社工陪同出庭,好能夠緩和弱勢族群面對不熟悉的司法制度之龐大心理壓力。家事事件法也明文規定了社工陪同出庭的法律依據。

但是,社工專協呂佳育副秘書長表示,相對於學校領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及推動下,學校已經有專業的學校社工(新法甚至包括學校心理師)的正式進駐,司法院的專業司法社工卻一直付之闕如,大多數仍然是要求社政體系的社工支援。社政體系的社工在已經相當龐大的兒童保護、家暴事件等類似急診案件的協助上,已經是超過每位社工能夠負荷的標準案量,所以社會新聞上已經常常可以看見社工人力不足而產生過勞、或是無法及時回應家暴、兒童保護案件的需要。在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的權衡下,社工也只能迫於無奈,優先處理急症事件,對於一般不涉及家暴或是緊急兒童保護的家事事件,當然就沒有多餘的心力加以處理。

社工專協呂佳育副秘書長表示,特別是目前台灣的行政區域劃分與法院的管轄區域劃分並不一致,其中台北地院(跨台北市、新北市)、士林(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地院(跨基隆市、新北市),都面臨轄下有跨縣市的民眾。但是民眾的社會福利身分是跟隨行政區域的劃分,不在該行政區劃,就很難獲得該行政區劃的正式福利服務及協助。以模擬案例為例,如果民眾阿桃住在萬里,但沒有正式成為家暴的個案,雖然阿桃想要離婚和爭取孩子監護權的事到了基隆法院諮詢,就會發現因為她是新北市民,法院卻只有配屬基隆市的社工,新北市的社工不太可能來陪她開庭,法條中社工陪庭的美意就完全落空。在此也可以明顯看見司法院把司法社工責任推給社政單位的惡果,卻是由無辜的民眾買單。

另外,社工專協呂佳育副秘書長也指出,法院每年所新收的家事事件數量年年攀升,100年地方法院新收的家事案件有125,117年,101年成長至137,166件。但是,從民眾最關心的終結案件所需天數來說,卻是愈拉愈長,100年家事事件的終結天數平均是122.97天,101年是127.48天,但在102年4月為止的統計,終結天數已經拉長到142.56天,比101年同期比較已經增加了4.85%。弱勢民眾面對日益增加且漫長的家事事件,雖然需要社工的協助,但社政體系的社工在勞動條件惡化、經費、人力不足下,只能無奈放棄提供對民眾的協助,沒有服務,當然也就看不出社工案件量的成長。這明明是司法院該檢討宣傳的社工陪同制度為什麼無法落實,但令人心痛的是,司法院2013年3月19日宣傳司法院家事事件法政績時卻還沾沾自喜地表示「社工陪同陪同新制施行後,從法制與實務觀察亦無大幅增加社政體系負擔。」令人質疑司法院只是做做表面工夫,但其實並沒有要落實家事事件法的決心。

程序監理人制度亂,司法院剝削專業?

郭怡青律師強調,當父母打離婚官司時,最煎熬的其實是孩子。以往孩子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只能以證人身分出庭,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沒有法律地位為自己發聲或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孩子雖然無法選擇父母是否離婚,可是孩子的心聲需要在法庭上被人聽見,因此,在法院打官司的過程中,是否能夠有代表小孩的律師、諮商師跟社工出現,十分重要,孩子有了獨立於父母之外,真正代表他/她權益的人,才能夠讓孩子的聲音在法庭上被聽見,並盡可能讓法院做出對孩童權益最佳的判決,不讓小孩成為大人訴訟中的犧牲品。

另外,在監護或是輔助宣告的場合也是如此,舉例而言,當家中的阿媽年老面臨失智的疾病,對於生活照顧和財產處分的判斷可能會開始出現狀況,但阿媽名下或家中可能都還有財產,子女間萬一開始爭產,法院面對有人來要求幫阿媽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情況,要如何確定這個人不是因為有利害關係,而是真心誠意地為阿媽好,會照顧阿媽的生活,法律上,就需要法院出面來幫阿媽找一個中立、客觀、專業的人,來擔任阿媽的代理人,好幫阿媽確保她法律上的權益。

這樣的人,在家事事件法中落實成法條,這個未成年子女或是心智障礙者的正義夥伴,就是程序監理人。郭怡青律師表示,司法院雖然希望與律師公會、社工師公會、諮商心理師公會合作,擬定許多辦法,也製作了程序監理人的說明書,但對於這個新制度,民眾的了解還是太少,甚至是參與法院制度的專業人員也太少,相關的合作模式及制度,司法院都沒有負起責任加以建立示範模式,放任全國22個地方法院家事庭的各個法官去自行操作。

郭怡青律師、勵馨杜瑛秋政策專員就分享她們實務上看到的情況,其中就發生一些民眾不知道程序監理人是誰,還懷疑他/她是詐騙集團;或是小朋友被重覆詢問許多次,包括律師、社工、程序監理人等的各種專業資訊沒有溝通的平台;程序監理人被遺忘,連案件都已經判下來了都沒有通知程序監理人,擔任程序監理人的專家還在進行家庭訪視;許多社工迫於無奈擔任無償的程序監理人;許多諮商心理師掙扎於諮商倫理及強制的訪視及諮商,等種種光怪陸離的情形。這都跟司法院沒有負起整合的責任,使得立意良好的程序監理人成為民眾不了解、法官不會用、各種專業疲於奔命卻無法整合的制度。

家事服務中心,沒錢沒人假掛牌?

司法院統計顯示,高達7成的民眾對司法並不了解。面對著艱澀難懂的法院公文,卻不知道字裡行間的意義,帶著多年的婚姻問題走進法院,但最後什麼問題也沒解決,也沒有人和你/妳一起討論該選擇何種程序來處理家庭糾紛,以及未來將如何重新調整與家人的關係,最後只拿到一紙難以執行的判決,人生沒有因此變的更淡定,反而更加不安定,恐怕是許多民眾慘痛的法庭經驗寫照。因此,民間團體聯合推動應在法院成立單一窗口的家事服務中心,幫助民眾可以在進到法院後,就可以獲得聯合社政、戶政、警政,甚至是連結法院包括訴訟輔導、調解、執行等等各方面的資源和資訊整合。

雖然目前司法院公布已有9家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掛牌,包含:高雄少家法院,南投、花蓮、雲林、彰化、基隆、宜蘭、臺南(已經因為試辦後沒有人力及經費又停辦)、澎湖地方法院。但經過民間團體查訪的結果,實際上因為經費並未撥下,也沒有專職人力的補充或建立,大多數的家事服務中心仍然只是假掛牌,並未提供真正的服務。

並且,司法院只願提供場地及設備,要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負責成立家事服務中心,不但有前面所提到司法管轄區域與行政區劃不相符合的問題例如住新北市金山、萬里的居民,到了基隆地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求助,新北市政府的社政單位沒有在當地提供協助,基隆市的社政單位又主要服務基隆市民眾,使得民眾變成司法行政夾縫的人球。

另外,尤美女委員也指出,司法院當初在立法院審議條文時,口口聲聲承諾如果條文通過就會編列預算、提供經費、大力推動,絕對不會讓各地的家事服務中心受到地方政府貧富差距、經費不足的影響而辦不出來。但現在法條一過,馬上露出真面目,不但要求縣市政府自己想辦法,還表示自己只是補充角色,到時候經費補足絕對不會超過50%。司法院前後表裡不一、玩弄兩面手法的小手段,完全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僚心態,犧牲民眾權益。

並且,有的家事服務中心只是由戶政、警政、社政按時每週輪班,民眾來求助時也不一定能夠確實遇到想要求助的項目,這種完全無法做到資源整合或單一窗口型式的家事服務中心,更是離民間團體的理想十分遙遠。

家事調查官,配額不足沒誠意?

為了解家事紛爭背後隱藏之真正問題,輔助法院釐清事實,圓融解決家庭紛爭,以維護、了解參與程序之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所在,家事事件法明定新設「家事調查官」,要以其專業社工、教育、心理、輔導等學識知能就特定事項而為調查,並協助法官分析家事事件個案所需之專業輔助,進而引入社會資源,妥適處理家事事件。司法院當初承諾五年內應該要補齊200名家事調查官,分配在家事法院或各地方法院家事庭。

女權會執秘秦季芳表示,特別是社工在實務現場,常常面對社工並沒有司法的公權力,因此並沒有強力進行調查的權力,如果當事人故意不配合,社工也無可奈何。對比之下,家事調查官是配屬於法院的司法專業人員,擁有法定的調查權限,因此,社會團體們皆相當期待家事調查官能夠發揮其融合法律、社工、心理各種專業的能力,成為家事事件法推動改革的核心制度之一。

但是,家事事件法一週年的現在,考選部公告今年國家考試的家事調查官名額,總共才6名。以全國22個地方法院來說,平均4個法院都還分不到1個家事調查官,不禁讓人懷疑,司法院是要讓這6個家事調查官奔波累死,還是司法院自己也不懂家事調查官到底要做什麼,要怎麼跟其他專業合作,所以覺得家事調查官可有可無?司法院這樣的做為,讓民間團體懷疑司法院根本就沒有要落實家事調查官的誠意。

不公開審理的家事事件審判

女權會執秘秦季芳表示,以上種種家事事件法施行上路的紊亂情形,更因為家事事件法原則不公開審理,使得民間公民團體無從進入法院旁聽及監督。家庭事件本身極為繁複,如果案件結案時間的拉長,是整個家庭糾紛更完整的一次解決,相信民眾也樂見其成。但是目前民間關心此議題的公民團體,卻沒有旁聽及監督的機會,實質進行法庭觀察,不但提醒法官,也讓民眾更有參與司法監督的感受。把家事事件法原則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拿掉,比起花大筆經費推動人民觀審制,更有讓民眾參與的感覺。

因此,莊喬汝律師特別強調,司法院不應該把自己的便利放在人民的利益前面,司法院不應該再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把人民的權益當作皮球踢給社政單位。林實芳律師也表示,社會文化上覺得男人不會照顧小孩,那就要好好學,承擔起平等的照顧育兒責任,今天司法院不能夠因為社政有比較多跟民眾或是家庭的經驗,就自己為有家父長的老大心態,遇到家事事件、家庭爭議很難解決,司法院心態保守又故步自封,不懂得什麼叫做聯結資源、和個案工作,就要把推給社政,拒絕承擔司法院責無旁貸的職責。民間團體共同在家事事件法上路一週年,要求司法院不要再逃避,出來面對人民希望落實家事事件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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