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長 醫師過勞
醫勞小組公布問卷 要合理工時規範

2013/04/2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今天(4/29)公佈了針對241位實習與住院醫師所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結果顯示他們每週平均工時超過94小時,最長連續工時超過35小時。調查報告指出,工時超過80小時的受訪醫師,自覺健康狀況較差、更容易感覺疲勞,工作負擔與壓力也較大。對於問卷結果突顯出的醫師過勞現象,醫勞改革小組指出,無論是現行的醫院評鑑基準或是新的預試評鑑,都無法有效改善改善醫師過長工時的狀況,因此呼籲勞委會應主動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適用對象。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的問卷報告顯示醫師工時長、休息時間少的過勞現象。(攝影:陳韋綸)

這份名為《2012年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報告(點此見完整內容),有效問卷數為214份,其中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師比例各半。調查結果中,分別有20%的實習醫師與住院醫師,照顧床數超過現行評鑑標準的10床與15床上限;在每週工時方面,7成以上的醫師超過80小時,65%的醫師,每週工時更達88小時以上。最長連續工時平均超過35小時,連續工作24小時後,最短連續休息時間平均為10.18小時。最短連續休息時間,全體醫師平均更只有8.52小時。

在睡眠品質方面,該份報告指出:

全體醫師平均每天睡眠時間為5.97小時,值班時平均睡眠時間只有3.96小時且會中斷4.32次,因此有98%的醫師會感覺睡眠不足並影響到工作和生活。

工時過長、連續休息時間過短,該份問卷也針對醫師製作職場疲勞量表與工作負荷量表,在工作疲勞方面,214位醫師的得分為60.56,在工作負荷方面則為78.28,皆高於2007年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中全國平均值的28.2與58.6。

醫勞改革小組執委許睿琪解釋,一般而言,醫師除了上午7點至晚上7點的日班外,平均每3天還需值夜班,時間從晚上7點到隔天早上的7點,之後仍須接續日班,換句話說工時經常達到36小時之多。許睿琪表示,這份報告結果也顯示,如果醫師的工時越長,越容易感到疲勞,身體健康狀況也越不穩定。

現行的《醫院評鑑基準與評量項目》,與醫師工時相關的評鑑項目,只在「人力資源管理」篇章中,敘明「住院醫師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即可達到A、B、C分級指標中的A級,不過並未有針對每週工時上限的評鑑標準;此外,評鑑的目的,在於對醫院的醫事品質給予指標,而非直接以法律保障醫師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一旦發生過勞、職災意外,將無法援引《勞基法》捍衛自己的權益,只能循「醫生告醫院」的私法訴訟途徑;因此過去幾年,醫療勞動人權的相關團體,不斷疾呼醫師回歸《勞基法》的適用對象,不過,醫勞改革小組執委陳秉暉表示,在勞委會召開的相關會議上,「這樣的訴求,不斷受到醫院代表團體與衛生署官員的反對。」

另一方面,衛生署預計在今(2013)、明(2014)兩年預試、2015年正式上路的新評鑑基準中納入住院醫師的工時規範,每週工時上限為88小時,連續工時為36小時,醫勞改革小組則指出預行評鑑不但與ACGME(美國畢業後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所規範的每週80小時、連續工時28小時仍有落差,也與醫師工時現況差異不大,難以達到改善醫師勞動條件的目標。

醫勞改革小組認為,醫師過勞情況已經相當嚴重,是對醫師勞動人權的壓榨,也危害醫學養成教育。陳秉暉呼籲衛生署與醫院團體,不應介入阻礙合理的工時規範,他也預告今年五一實習醫師也將再度走上街頭,要求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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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十多年前在勞委會討論「醫護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出席的醫師公會代表們一致反對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甚至要求不得將護理人員納入。只有一位不是代表醫師公會的年青醫師,認為醫師應該與一般受僱者同享勞基法的保障,但立刻遭公會代表們的怒目威脅。護理人員則在護理公會代表們全力爭取下,順利被認定為適用勞基法之工作者。醫政主管機關的代表,配合醫師公會的主張,反對限制醫師的工時。
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並不會使長達十幾小時的手術無法進行,而是醫院必須支付延長工時的工資。沒有正常工時的標準,就沒有延長工時的給付,這就是造成醫師過勞的主因。
如果醫政主管機關認為醫師工作重要,關係生命與健康,就應該降低醫師的工時上限,而不是加重醫師的義務、降低生存的權利。